人事局药师考试
人事局药师考试
考试介绍返回顶部↑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二、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序号 科目考试形式1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2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3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客观题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客观题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报名条件返回顶部↑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报考时间返回顶部↑1.报名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执业药师各地具体报名时间不同,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时还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各地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2013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地点汇总2.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8、19日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4年10月19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返回顶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考试题型返回顶部↑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更多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A.海风藤B.雷公藤C.络石藤D.青风藤E.鸡血藤答案:AB●DE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A.硝酸甘油B.硝苯地平C.普萘罗尔D.维拉帕米E.地尔硫卓答案:AB●DE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例1:A.杀虫消积B.杀虫疗癣C.杀虫活血D.杀虫止血E.杀虫涩肠1.槟榔的功效是2.使君子的功效是答案:●CDE2.●BCDE例2:A.青霉素VB.苯唑西林C.替卡西林D.哌拉西林E.氨苄西林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答案:1.●●●DE例3:A.乙胺丁醇B.利福平C.链霉素D.对氨基水杨酸E.卡拉霉素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CDE2.●●●三、X型题(多项选择题)X型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例1:既善清热解毒,又能疏散风热的药是A.连翘B.金银花C.牛蒡子D.败酱草E.黄菊花答案:●●●D●例2:适用于高血压病伴肾功能不良的药物是A.卡托普利B.利舍平C.哌唑嗪D.氢氯噻嗪E.甲基多巴答案:●B●D●通过标准返回顶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注册制度返回顶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说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
很多人都觉得会计这个职业不错,但是不知道注会报考条件是什么。那么注会报考条件有哪些呢?
建湖人事局药师考试
看你有没有学历先:1.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2.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指哪些专业?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哪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考试包括四科。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参加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各地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还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2017年报名通知。根据2017年执业药师各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暂未公布,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并关注医学教育网的消息。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满足条件就能考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药师分为以下几种:
按专业:中药师,西药师 按职称:药士,药师(药剂师),主管药师,主任药师 (卫生部系统的划分方法) 按执业资格:执业药师,非执业药师(药监局系统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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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学及相关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满5年的,或是本科满三年的。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药师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8月30日9:00-9月8日17: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文章来源:
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已经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以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考前会发短信通知所预约地区的2022年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节点时间。
一般情况下,广东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2、3月份左右陆续发放,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也有的地区发放时间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通知省直报名点考生: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定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参加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二、发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书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上述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四、发放时间:2021年3月30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五、其他事项:各地市报名点考生的证书发放事项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21年3月30日
河北人事局药师证考试
一定要有单位证明,身份证,如果要求严格的话还会要求社保统一!具体还要看到当地要求!
『壹』 刚领的执业药师证怎么继续教育
您好,正来常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证源书的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的必须条件之一。因为首次注册的话当年可以不用继续教育,可以往后补学分,但是这个补学分就比较麻烦,个人不建议补学分。
不满一年的执业药师证首次注册建议先继续教育比较好,避免了补学分带来的不便。注册的话每年的继续教育都是少不了的。
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
『贰』 河北省2019药师继续教育开始了吗
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执业药师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你今年需要继续教育。
『叁』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关于这个人事考试 网的有关信息,你 可以直接上网查查
『肆』 错过了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试,2019年什么时间补考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除了继续学习知识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因为今后如果您要是注册的时候,会要求您继续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而继续教育学分是可以补办的,而且你也不必担心,继续教育分为网授和面授两种形式,您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具体的情况,您也可以询问你们当地的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是可以补办的。
『伍』 hebei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怎么缴费
是需要看在抄哪个网站上学习了,不同袭的网站学习可能缴费方式不一样。不过应该都会有多种支付途径的。 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 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每人220元。 支付方式:按照学习系统提示在线支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形式缴费,实时开通。 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怎么报名
建议咨询当地药师协会,或者到我方官网查看继续教育信息。
『柒』 河北地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名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河北地区 2019年 执业药师考试 报名时间:8月20-29日
报名缴费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25日
考试缴费: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2019年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是10月26日开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捌』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有没有2015年执业药师证的发放时间
博傲教育获悉:2015年度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 可以在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同时领取资格证书,也可以在其他时间领取。请未领取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按以下时间到石家庄市富华大酒店(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9 号,建华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东北角) 1、保定市:姓氏W(隗、卫、魏、温、文、翁、邬、吴、武)X、Y、Z。6月12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2、唐山市:姓氏A、B、C、D、F、G、H、J、K、L、M、N、O、P、Q、R。6月15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3、唐山市:姓氏S、T、W、X、Y、Z。6月20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4、张家口市:(全部)6月23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5、承德市(全部)、邯郸市:姓氏A、B、C、D、F、G。7月9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6、邯郸市:姓氏H、J、K、L、M、N、P、Q、R、S、T、W、X、Y、Z。7月12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7、廊坊市:(全部)7月21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8、石家庄市:姓氏A、B、C、D、F、G、H。7月25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9、石家庄市:姓氏J、K、L。8月8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10、石家庄市:姓氏M、N、P、Q、R、S、T、W(万、汪、王、韦、位、尉、魏、温、文、闻、问)。8月12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 11、石家庄市:姓氏W(吴、武)X、Y、Z。8月20日,上午8-12点,下午2-6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
『玖』 河北省首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只有一次吗
您好,一通教育为您解答: (一)河北省关于2014年执业证书发放的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意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 为了不影响以后注册,请执业药师关注“河北食品药品教育网”的通知,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可根据自身安排选择参加。 (二)继续教育安排及收费标准 网络教育:9月10日至11月31日按领证时发放的《执业药师注册继教指南》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网络教育费用低、学习时间灵活。网络教育费用350元/人,可在领证时缴纳。 面授教育:关注“河北食品药品教育网”通知,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授学习,9月至12月预计举办三至四期。面授教育时可与全国全省知名专家面对面交流、获得前沿知识和实用资料。面授教育费用450元/人,届时收取。 详情可查询河北省食品药品教育网。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进入药店、药企等工作的单位工作,也可以成为药店或药企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可成为单位的管理人才。
1、执业药师证的用处比较大,拥有执业药师,可以在药店、药企以及医院门诊等单位工作。
2、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以开设自己的药店或药企,能够成为医学单位的企业法人,否则会被撤销其资格。
3、只有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可以从事与药学或中药学相关的工作,否则无法完成自己的日常工作,会违背药学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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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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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潍坊市人事局药师考试
是药学及相关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满5年的,或是本科满三年的。
一、报考方式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二、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专业必须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大专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4年才可报考,本科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才可报考,硕士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才可报考,博士学历,可直接报考;另外要注意: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执业药师考试复习有瓶颈,考试宝典来帮你~更多考试资料可//。
是执业药师考试。每年的3月在当地的人事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报名,10月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我几年前考试是这样报名的哦。现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修改为:执业药师考试先要在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到5月中下旬,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交材料(毕业证书和单位的证明等)。 5月中下旬报名确认。市人事考试中心还是属于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凡是取得药学、医学、或相关专业如:护理、化学合成、微生物学等专业毕业学历证书,并有一定时间的相关工作经验都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是每年的3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 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中专学历,在医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在医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在医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医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所以你工作时间要满足以上要求以后是可以报考的。
2020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中专学历: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的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醒:请中专学历的人员抓紧最后一次的报名机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为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大专及以上学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