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发文
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发文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二、招聘岗位2023年全区各类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72名,其中区直单位637名、地级市479名、县(市、区)以下265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部分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nxgccrc/)、用人单位公共网站以及各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三、应聘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10.现役军人;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9:00至3月29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3月29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二)报名程序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3月31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6.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7.兼报事宜。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D类)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选择“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五、笔试(一)笔试科目类别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总分300分。(二)笔试时间地点1.笔试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三)笔试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四)成绩查询应聘者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五)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体能测评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员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网址查阅附件3)。六、资格复审(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七、面试(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二)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八、考试总成绩(一)其他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中各类测评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占比。(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中小学教师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其他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九、体检(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十、考察(一)考察工作,区直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十一、公示及聘用(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十二、关于岗位递补(一)递补情形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二)不递补情形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十三、其他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政策技术举报电话:、5099016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咨询电话及公示网站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6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考72名;镇乡机关招考1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10日起登录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为“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3、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象山县。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县级机关单位和镇乡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以及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共同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全县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镇乡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镇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象山县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人事考试领导小组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隶属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的人事考试任务,组织实施本市的各项人事考试工作。核定编制8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另挂商丘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多年来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业务指导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坚强领导下,中心一直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致力于考试队伍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努力打造商丘人事考试和服务的精品。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研究制定本市考试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实施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三、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开招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 五、承担有关单位组织委托的人事人才测评考试;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 427房间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中心,成立于2016年,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提供管理与考核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考核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竞赛与技术比武组织”。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
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信息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告 呼和浩特市政协机关2022年人才引进公告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新进工作人员审批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解决市政协履职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现面向全国引进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集中引进人才计划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理论研究中心计划引进人才2名。详见《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二、资格条件(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5.博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生)。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7.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要与《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呼和浩特市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6.现役军人;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中的专业。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2)本人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二)资格初审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及时退回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于学科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或境外大学专业设置与国内专业设置不尽相同的情况,须提交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出具《学科目录不存在专业拟审核通过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本科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及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及学科门类,本专业所学主要内容以及与报名岗位专业需求间的对应关系和相似程度)和《报名人员境外大学专业相近情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本科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本专业所学主要内容以及与报名岗位专业需求间的对应关系和相似程度),填写清楚初审的情况和通过的理由,在资格初审结束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2.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通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人员一视同仁。实行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名人员的咨询,对报名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3日9时—7月8日17时。(三)资格复审1.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数比例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时,可采用面谈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采用面谈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各专委会参加,集体参与面谈工作。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应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员,专业能力测试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拟进入评估认定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2.资格复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拟进入评估认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资格条件,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选,形成《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信息表》,经资格复审工作负责人和资格复审人签字后存档,永久保存。纪检工作人员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提前告知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评估认定资格。5.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通知单》上公布评估认定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四、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在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进行。1.评估认定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实施。2.评估认定命题、考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3.评估认定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认定地点经引才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4.评估认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5.评估认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认定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6.设立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7.设置评估组,由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市政协2名。评估认定期间,对所有评估组成员实行全封闭管理。8.对评估认定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9.评估认定结束后,引才领导小组将《专家评分表》《评估认定成绩汇总评分表》、评估认定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存档,永久保存。10.评估认定工作结束后,引才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布。1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五、体检考察1.体检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报名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引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3.递补要求。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后进入公示和聘用程序。六、公示和聘用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引才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调动)环节。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同意报名但不予办理调动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政协机关2022年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资格审查无异议且准备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如本人人事档案不全,但不存在影响引进资格条件认定的,市政协按照管理权限先行办理聘用手续并做好工龄认定工作,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主管部门做好后续档案补充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聘用文件印发前,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聘用通知下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七、纪律和监督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八、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九、引进人才相关待遇1.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3.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十、其他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2.请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3.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4.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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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考试领导小组
根据我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工作需要,2011年新源县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7名工作人员。此次招聘职位涉及11个乡镇和8个县直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7名。 2、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②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③近三年来,在各类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④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⑤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基层工作,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愿为基层服务。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30日至1993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新源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乡镇岗位的,大专学历考生户籍要求为伊犁州(含兵团、含伊犁州户籍人员配偶)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户籍不限。 8、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招聘职位 1、乡(镇)共计37名(其中:那拉提镇4名,坎苏乡5名,阿热勒托别镇4名,吐尔根乡4名,则克台镇3名,阿勒玛勒乡3名,别斯托别乡2人,新源镇1人,塔勒德镇3人,肖尔布拉克镇4名,喀拉布拉乡4名); 2、县直单位共计30名(其中:农业局2名、林业局2名、畜牧兽医局2名、水利局2名、建设局〔包括:西城区工作人员〕6名、广电局3名、工业园区10名、招商局3名)。 三、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23日10︰00时—10月20日18︰30时。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考察时间、公示时间均另行通知。 注:由于考生个人原因(电话关机、欠费等)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现场报名在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三楼),《报名表》可在新源党建网网站()下载;公告、公示主要通过新源电视台、新源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咨询电话:50300935022751 四、招聘程序 报名确认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政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民考民考生需提供达到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含六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报名表》可以在现场领取,也可在新源党建网下载。 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将取消该职位招聘。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由纪检部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纪律要求 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有关招聘、招录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县直单位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试卷及答题。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80分(含80分)。 (三)资格复审 1、入围人员的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在新源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和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统一面试;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政审)。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政审)时间为面试前三天,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按照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答题 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4、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经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相关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源县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所报考的相关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源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在新源县人民政府网、新源党建网及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逾期一周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合同期为五年,合同期内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继续续聘人员由本人提出、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九)待遇 1、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待遇全部实行定额工资,大专学历2500元/人/月,本科及以上学历3000元/人/月。以上人员按个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以2011年为例,其中大专学历工作人员单位部分应缴纳725元/人/月,个人部分275元/人/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011年单位部分应缴纳870元/人/月,个人330元/人/月;另外团体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20元/人/年由财政于年初一次性拨付,团体大额医疗保险个人部分40元/人/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由单位于年初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2、工资增长机制实行年增长制,试用期满后每年月工资基数增加50元。五年合同期满后工资待遇另行核算。 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优秀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2011年新源县乡(镇)及县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三、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0名,其中教育局下属学校200名,卫计局下属医院、卫生院230名(含人事代理人员187名)。四、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报名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报考人员应具有宁晋县户籍,或配偶、父母一方为宁晋县户籍,或已在我县人社局、教育局报到;报考高中和职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邢台市户籍。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遵守宪法和法律;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汇总)》。(二)以下人员不在报考范围:1、现役军人;2、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3、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差额、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可报考学校等全额事业单位);4、参加我县2017年教师招聘(选聘),已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四)本次招聘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8月24日。五、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8月29日17:30。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学科)岗位。报名网址:登录宁晋县人力资源网后,点击“宁晋县人事考试网”链接,进入招聘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3、交纳报名费100元。4、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要达到3∶1(县级医院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取消的岗位,及时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条件重新报名。(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1)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9月6日9:00-9月8日17:30。(2)笔试方式及测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学科普通高中教材为主。综合知识内容占30%,基础知识占70%。报考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汽车运用与维修学科教师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报考医学类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生化、病理、护理、解剖、中医、公共卫生等医学基础知识,并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法医学、医师职业道德素养等。报考县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3)笔试成绩查询:9月11日前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应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县级医院按1:)的比例和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小数点后进整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分数线于9月13日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应资格证(相应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附后)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2、面试(1)面试时间教育局下属单位:2017年9月23日;卫计局下属单位:2017年9月26日。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教育局下属单位:2017年9月21日9:00-9月22日17:30;卫计局下属单位:2017年9月24日9:00-9月25日17:30。(2)面试方式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人员还要参加技能测试。说课题目、技能测试内容及面试注意事项在面试前3天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公布。说课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说课范围为现行学段教材。应聘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人员(说课、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报考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3、总成绩计算办法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三)考察、体检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生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为10月9日。报考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为10月13日。(四)公示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五)聘用及相关待遇拟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学科)岗位和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选岗,互不交叉。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人事代理人员不受限制)。县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院、凤凰中心卫生院、东汪中心卫生院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学校、乡镇卫生院(不含凤凰、东汪)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六、其它事项(一)应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应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通知单)。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7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报考学校考生:教育局人事监察股(2017年9月14-16日)报考医院、卫生院考生:卫计局人事科(2017年9月17-19日)(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监督电话:附件:附件1: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汇总).xls 附件2:2017年宁晋县县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宁晋县县级医院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4:2017年宁晋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局人事考试领导小组
一、为了做好考试工作,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统计员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七人组成,人事部二人,国家统计局五人。国家统计局一铭领导任组长,人事部有关司一句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大纲编写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与职位职称司合署办公,并设专职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大纲编写委员会和命题委员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的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统计局联合成立统计员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判卷和合格人员的发证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局,与现在职改办合署办公,并适当增加编制。地(市)、县统计局协助省考试办公室做好考试工作。二、统计员资格考试从一九九0年起实行,首次考试时间定于一九九0年十一月。边远地区经过,考试时间可适当调整。三、每年的考试内容从统计员资格考试题库中抽取。试卷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四、考场基本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必要时也可在县设置。五、严格考试纪律。试卷在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一,必须坚持严密的制度,严防泄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有关考场纪律另行制定。六、大纲编写委员会在一九九0年四年底前完成大纲编写工作,经人事部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命题委员会在一九九0年六月底前完成题库建立工作。七、各级统计教育部门对应考人员组织培训。现岗位的应考人员未经过统计专业知识系统的学习的,应先经过培训方可参加考试。八、统计员资格考试坚持充分准备、广泛宣传、逐步推开的方针,先在国家统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取得经验后,即可在全国全面实行统计员资格考试制度。c60127--010924fjk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中心属于机关事务局吗不属于,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中心属于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玉溪人事考试领导小组
根据《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的总体部署,为做好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对象1.报考玉溪市各级机关(不含法检系统),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2.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3.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4.参加四级联考选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9年7月20、21、22日。面试地点:玉溪市国防训练基地(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汇处)。三、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的时间及分组安排详见《2019年度玉溪市市级机关及以下岗位面试安排表》(不含法检系统)四、面试程序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上午7:40前、下午13:40前到达玉溪市国防训练基地签到。2.考生按分组抽签决定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签决定面试考场。3.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6.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五、成绩说明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环节。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半天全部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此时段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于次日在玉溪人才网公布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六、考生注意事项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2.考生除抽签编号外不得佩带特别明显的标记。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抽签开始时(上午8:00,下午14:00)仍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7.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应主动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10.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11.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02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往年结构化面试较多,注:什么是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也称标准化面试,是根据所制定的评价指标,运用特定的问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严格遵循特定程序,通过测评人员与应聘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对应聘者进行评价的标准化过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专业、资格及其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选调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1971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其他年龄限制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且现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可视为合格(称职)。 7.选调范围为玉溪市的,工作单位须在玉溪市内(不含中央、省驻玉单位);选调范围为不限的,不限工作单位所在地。 8.此次公开选调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2.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5年服务年限或有其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玉溪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请报考者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者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二、选调程序 (一)岗位咨询 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公布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的疑难问题,报考者可拨打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可拨打玉溪市人事考试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8∶00至4月20日23∶00。报名结束后至4月21日下午15∶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名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进入会员中心→个人会员注册登录→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报名岗位→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并保存→上传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本次选调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且不可修改报名资料,请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4.请注意避开网络拥堵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时间,以便顺利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各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人工资格审查,凡报考者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笔试 选调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2或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递减选调人数直至取消选调,对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将通过玉溪人才网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11)、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21)、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31)、中小学教师类(D类41)小学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42)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1)中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2)西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3)药剂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4)护理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5)医学技术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56)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各岗位笔试类别以《岗位表》中公布的笔试类别为准。所有笔试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个科目考试。试卷共有五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每科满分为150分,笔试总分满分为300分,计入综合成绩时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08:30-12:00 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至开考后半小时内。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玉溪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若在笔试后续环节中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面试当天或前一天内放弃的不递补);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报考者自动放弃,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递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6月24日后公布。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选调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参加该岗位笔试报考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本人为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现在编(不含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告及岗位条件、报名推荐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所需证书等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 (六)后续考试环节 后续考试各环节满分100分。各选调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见《岗位表》。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序;若笔试总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选调人数与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的报考者人数小于等于1∶1,且未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岗位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八)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作补充要求。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九)考察 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 选调人员须同意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具有公务员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须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者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五)选调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六)在选调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重要提示 (一)玉溪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官方网站为玉溪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选调单位参考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专业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三)本公告所附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玉溪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玉溪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 3.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2)14天内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4)考试当天,“云南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5)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6)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①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6.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封控管理,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自行放弃当次考试。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9.近期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城市、14天内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建议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敬请广大报考者给予支持和配合,同时密切关注玉溪人才网发布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电话 (一)各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二)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玉溪市人事考试院: 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