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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市、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兰新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新疆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缴费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或“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左下角“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注册后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自行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注册信息时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如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或被恶意注册,考生端无法修改,由考试管理机构确认考生身份信息后进行修改。 2.考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遗忘的可使用安全问题找回重置或联系考试管理机构重置网报密码。 3.考生照片上传必须要先下载系统内的“照片审核工具”,经过该工具处理后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系统。 三、考试级别专业、内容、题型、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专业:考试设副高级别共114个专业,详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四)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次: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 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 (五)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兵卫发〔2022〕17号),自2022年起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四、考点设置 第一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应试人员在兵直考点考试,第十四师应试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考试,其它师市应试人员在所属师市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六、成绩查询打印和有效期 考生可在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常州街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2012年12月,正式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市、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兰新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所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常州街工作。

根据网上信息,12月份监理工程师成绩年预计将于2023年2月份底公布。具体时间可以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公布”栏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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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信息,12月份监理工程师成绩年预计将于2023年2月份底公布。具体时间可以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公布”栏目的通知。

?2020年1月底前可以查询12月份监理工程师的成绩。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一家专业的考试网站,可以提供有关考试的一切信息,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号码、成绩查询等。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成绩查询,可以提供考生们查询考试成绩的便捷服务。二、成绩查询的方式1、按照考试时间查询:考生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上查询近考试的成绩,以及考试时间的详细信息。2、按照准考证号查询:考生可以根据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准考证号是考生参加考试时所获得的证书号码,有助于考生查询考试成绩。3、按照考生姓名查询: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三、安全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成绩查询,采用HTTPS协议,保证查询过程中的安全性。为了确保考生的信息安全,考生可以设置一个密码,以保护自己的成绩。四、查询结果的使用考生查询完成后,可以获得自己的考试成绩,但是考生只能查询自己的成绩,不能查询其他考生的成绩。考生可以在查询结果中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比如考试科目、分数、考试等级等,以及考试时间等信息。五、注意事项1、考生在查询考试成绩时,要确保准考证号正确,以免查询错误的成绩。2、考生在查询考试成绩时,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密码,以保护自己的成绩信息。3、考生查询的成绩仅限本人使用,不可传播或用作商业目的。六、总结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成绩查询,可以提供考生们查询考试成绩的便捷服务。考生可以按照考试时间、准考证号、姓名等方式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只能查询自己的成绩,不能查询其他考生的成绩,考试成绩仅限本人使用,不可传播或用作商业目的。在查询考试成绩时,考生要确保准考证号正确,并设置安全密码以保护自己的成绩信息。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成绩查询,为考生们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查询考试成绩的方式,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了解自己的考试情况,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学习状态,从而更好地备考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0年12月份监理工程师成绩通常在下个月的中旬可以查询到。有关具体查询时间可以关注考试主办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了解更多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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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市、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兰新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新疆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缴费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或“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左下角“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注册后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自行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注册信息时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如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或被恶意注册,考生端无法修改,由考试管理机构确认考生身份信息后进行修改。 2.考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遗忘的可使用安全问题找回重置或联系考试管理机构重置网报密码。 3.考生照片上传必须要先下载系统内的“照片审核工具”,经过该工具处理后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系统。 三、考试级别专业、内容、题型、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专业:考试设副高级别共114个专业,详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四)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次: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 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 (五)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兵卫发〔2022〕17号),自2022年起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四、考点设置 第一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应试人员在兵直考点考试,第十四师应试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考试,其它师市应试人员在所属师市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六、成绩查询打印和有效期 考生可在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4日~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1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0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左下角“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完成。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7月1日。 三、考试专业、级别、内容、题型、时间 (一)考试专业:开考专业详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 (二)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五)考试时间:2020年8月1日-2日,每日4个场次。第一场次: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点设置 第一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应试人员在兵直考点考试,第十四师应试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考试,其它师市应试人员在所属师市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2020年7月27日-8月2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应试人员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六、成绩查询和有效期 考生在考后请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相关通知,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自8月3日起,可联系相应人事考试机构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十二师人事考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市、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兰新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

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兵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兵团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 兵、师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兵团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师、团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师人事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招聘单位应成立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上报招聘方案。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计划数、实有人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岗位、专业及任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方法及有关要求等。 (二)审批招聘方案。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实施。 (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本地区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招聘范围、对象、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待遇、报名方式和考试方法(笔试、面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组织考试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八)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分别由兵、师两级人事部门鉴证。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技能。 第十条 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兵、师人事部门备案后,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 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采用竞争的岗位,经兵、师人事部门同意,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面试、测评、实际操作等方法招聘。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于考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核,报兵、师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三)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四)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五)国家机关公务员、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六)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新进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师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报兵团人事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

兵团12师是公务员。在建设兵团,师相当于地方上的地级市。从兵团司令员、政委;师长、政委;团长、政委等都属于公务员。 这是由于特殊历史使命形成的。

十二师人事考试中心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新疆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缴费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或“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左下角“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注册后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自行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注册信息时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如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或被恶意注册,考生端无法修改,由考试管理机构确认考生身份信息后进行修改。 2.考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遗忘的可使用安全问题找回重置或联系考试管理机构重置网报密码。 3.考生照片上传必须要先下载系统内的“照片审核工具”,经过该工具处理后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系统。 三、考试级别专业、内容、题型、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专业:考试设副高级别共114个专业,详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四)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次: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 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 (五)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兵卫发〔2022〕17号),自2022年起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四、考点设置 第一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应试人员在兵直考点考试,第十四师应试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考试,其它师市应试人员在所属师市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六、成绩查询打印和有效期 考生可在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范围:1、管辖:上饶市范围内的驻军、市直单位(部门)、信州区城区内且在市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以及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受理案件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二、人事考试中心1、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2、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3、承担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4、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资格考试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饶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上饶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5、承担我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6、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才流动中心1、负责本市人才交流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本市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才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需重新建档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入代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流动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2、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退)证明书,并按规定为辞职(退)人员认定、恢复、保留原身份。3、为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代理和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服务。4、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5、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聘人才提供人事服务。6、与外省市进行人才交流协作活动。7、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人才培训中心1、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2、负责组织我市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管理人员远程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3、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考核、发证、验证工作。4、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培训、发证、验证工作。5、组织实施我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资格评审的专业知识培训。6、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7、承办其他各种类型人才培训。五、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安置在上饶市(包括各县、市)的军队转业干部(条管、公、检、法、司法除外)的上岗前的培训。六、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中心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2、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调整、停发和年度确认。3、负责档案接收与存放,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4、协调和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预决算编报,负责协调办理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5、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并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就业情况。7、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定期分析教育管理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等情况。8、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劳动监察支队1、拟定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方案。2、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业务工作。3、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5、依法承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工作。6、协助法制部门办理劳动监察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八、信息中心1、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管理,负责信息中心资产管理。3、负责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4、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管理。5、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综合管理。6、负责对本局门户网站提供技术支持。7、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按照国家制度的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直接组织市直单位、市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市中级职业资格鉴定。3、负责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建立、管理和运行。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制证及验印)。6、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7、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8、组织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教材。9、组织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1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1、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2、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3、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4、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6、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7、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及专业考试工作。8、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工作。9、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10、负责全市各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十一、人力资源市场1、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以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2、受理、审核、登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3、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信息登记,推荐用人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4、负责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以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录用工作;5、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6、组织或承办各类招聘活动;7、负责管理进驻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民办职介机构,指导、监督各项业务工作;8、负责上饶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饶人才网站管理。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0、开展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劳务派遣工作;11、开展各类社会化培训,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素质教育、企业文化培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二、劳动技校:1、贯彻落实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培训工作。2、主动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学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办学。3、积极拓展培训业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联系、洽谈工作。4、大力宣传就业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学生“多证”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5、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社会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6、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师资安排,组织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带动作用。8、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办学经验工作汇报的编辑、推广、交流、总结及其它文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农保办1、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工作的新经验。2、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圆满完成。3、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4、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建立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增值。5、指导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行财政、集体、个人三方筹资机制,真正使农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常州街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2012年12月,正式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全师下辖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221团、222团共7个农牧团场,9个集团公司及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市、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兰新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所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常州街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是一个特殊行政区,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占据重要地位,由国家机构直接管理。兵团由来自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份的四万多名士兵组成,大部分士兵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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