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事考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安徽二建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3月,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2日。考生需要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1、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2022年3月)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准确选择报名点。
2、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现场资审)。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3、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4、网上缴费(2022年4月)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和建注函〔2022〕16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上缴国家试卷费6元/科)。通过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4月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4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试行告知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的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1。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购买国家试卷费6元/科)。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 人才 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 招聘 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 考试 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 面试 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竞争上岗 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 总结 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
大健康产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和发展。为此,建设一个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是必要的,以下是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建设推进计划的撰写方法:1. 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应该建立完备的人才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的人才需求,开发适合的培训课程和实践项目,引领人才学习和成长。同时鼓励联合各类学校和机构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加强人才输送和培养。2. 推进人才交流和互动: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应该开展各种人才交流和互动活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团队合作。比如,组织行业人才高层论坛、企业家交流会、学术研究会等,为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增进彼此的交流和合作。3. 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应该建立人才资源共享平台,收集整理行业内优秀人才的信息,并公开发布全球顶尖人才的经验、思路和方案,为整个行业提供有力的支援。4. 实施人才引进和留用政策: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应该从策略层面推进人才引进和留用,建立鼓励人才流动和异地落户的政策体系;同时,营造人才重视、人才成长、人才激励的环境和氛围,让人才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认可。以上是大健康产业人才基地建设推进计划的撰写方法,可以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推动。
人事考试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风作风建设“八不准”和山西某某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某地卫生单位的医疗 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卫生系统整体服务水平,杜绝收受药品回扣,“红包”,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全面推进系统内的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国家卫生部的“八不准”,某某卫生厅的“十不准”规定和某某地有关行风评议的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的形式和范围 全某地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社会评议。被评议的范围:全某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参评人员:即同级“四大家”领导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主要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参评人数,每个医疗卫生单位人左右参评,要求群众代表不少于参评总数的%,其他身份的参评人员必须兼顾全面,以体现广泛性。 二是系统内部评议。开展“下评上”活动,分三层:一是村级 卫生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乡镇卫生院;二是乡镇卫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某地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三是某地直医疗卫生单位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某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每一层的参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评人数的%。 三、评议方法步骤 XX全某地卫生系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 某地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某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层层组织发动,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评议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风作风建设“八不准”和山西某某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投身于评议工作之中,虚心接受评议。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 ) 本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回顾总结工作,对照评议内容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全某地各医疗卫生的院(所、站、校)长,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进行行风承诺。做到党团员带头,科室主任率先,人人承诺,全面落实., 1 2 3 4 ;
人社行风建设的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人社行风建设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坚决、全面整治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局属各单位中承担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要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为系统行风建设作出表率。重新梳理涉及单位、个人的所有业务办理流程和有关手续,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该叫停的叫停,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二要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同时,要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引导大家更好的为民服务。
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社保、养老、就业、人才,以及各办事处等经办机构,要建立负责人大厅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严格执行报纸、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审批制度。
四是及时报告情况。对资金安全和行风建设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意见建议,无论大小,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都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重要内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近日人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就贯彻落实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张纪南部长讲话精神,推进全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进行安排。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张纪南部长讲话精神,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制订我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方案,争取在7月底前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系统内各类网站新媒体,广泛宣传动员,为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行风建设实际,组织开展以“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为主题的大讲堂活动,邀请经办窗口和一线干部职工宣讲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系统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梳理服务堵点,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梳理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中的堵点,借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工作,在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上拿出一些实招、管用的措施,形成制度规范,强化清单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行风建设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切实从根源上动真格、下功夫、破难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人社行风,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
人事考试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关于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8〕7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共 11 页) 二、面试对象确定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考公告规定,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复审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不再复审),并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适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或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出现该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原则上须在面试前一周内完成。 参加面试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70元)缴纳面试费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1、除黄山市外,全省(阜阳市为部分职位)统一于5月17日、18日、19日三天内进行; 2、黄山市全部职位和阜阳市的部分职位于5月24、25日两天内进行。 全省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面试地点一般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2、面试考点须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须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考生候考室须选择与考场临近但又不互相干扰的场所。面试考点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根据规定,此次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全省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存根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Q吧)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可以从符合面试考官资格条件、政治与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应尽可能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各市组建面试考官组时,须保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参加本系统各职位的面试,并由其担任该考官组的副主考。属本市所辖其他单位职位的,也可试行由一名有招录任务的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参加本单位或本县(市、区)职位的面试并担任该考官组副主考。 为确保今年的面试考官选调需要,各市应根据本市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情况实际,加大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面试考官队伍。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有关规定,对参加面试的公共考官进行考核。 六、面试题本需求 此次面试,每天面试题本的需求数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天数情况确定。各市均须于5月9日前将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2)报送省人事考试院;黄山市和分两次进行面试的阜阳市,也须同时将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参加第一次面试的各市于5月16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一次面试的面试题本;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黄山市和阜阳市,于5月23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 七、有关要求 (一)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人员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四)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一律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视同作弊,各面试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切实把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式样) 月17-19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月24-25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人事考试行风建设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拟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检察系统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和开展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先后获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特色建设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被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检察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获批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020年学院检察事务专业群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850亩,现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设有法律、检察、司法管理、经济管理四个系,1个本科专业(方向),14个大专专业(方向),在校本科、专科学生6500多人。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检察院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应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应为2020、2021、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应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应为2020、2021、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郑州人事考试网()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8日。 本次招聘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因没有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而产生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陈老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证件照及相关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郑州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到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更换照片、修改信息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3日17:00。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未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2年10月14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及体委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当地防控要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岗位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果达不到3:1的比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试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3.?面试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并列排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社厅事业处) (省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原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
赵粤来,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处理、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党委(团委、妇联)、人事教育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强,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保基金监督、法制、维稳、信访、包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全程办)。孟顺利,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人事工作。刘红福,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梁利锋,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大学生“村官”、人事考试培训、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兼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学生“村官”办。苑立杰,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生态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联系乡镇和街道社保所。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术学校、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崔铁军,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工会、办公室工作。张学尧,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负责县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政工工作。尤来银,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协助刘红福同志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张庆云,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协助赵粤来同志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