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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岗位 本次共有4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莲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范围为丽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进事业单位工作满2周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6)选聘岗位有特殊条件的,详见岗位信息计划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22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五楼)人社学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1:2的岗位不开考。 3.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实行闭卷考试。 4.面试: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岗位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面试对象需提交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认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不占分数。其他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聘对象,对拟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聘通知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生参加莲都区公开招聘各项活动需通过身份确认、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指定场所,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的人员不能进入考点。疫情防控以莲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为准。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2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健康申报表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或财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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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详情可点击丽水公务员考试网查看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丽水中公教育咨询电话:,2665826报名地址:莲都区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四层(丽阳门罗马步行街世纪联华电梯上四层)丽水中公教育备考资料分享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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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人事考试院公布文件为2015年。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按照分类设置的要求,各考试类别分别提供相应的公共科目试题,具体如下:1、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C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4、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D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5、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二级分类)。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E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其中,《综合应用能力(E类)》为合订本,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所对应的二级分类选做相应部分。所有考生均应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考试网下载,仅供各地各单位实施招聘考试和应试考生备考使用。更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请咨询丽水华图教育:咨询电话: 2186373 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主楼505 丽水2015国考/省考交流群:196697447丽水市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74946845丽水华图资料分享网址: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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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1.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并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以2014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生源、学历、年龄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温岭市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的人员;(4)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1)护理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医学卫生类往届毕业生(医学物理、医学信息工程、医疗器械维修、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除外)须同时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3)201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4)持有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东部产业集聚区卫生院招聘职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三、招聘程序和办法本次招聘采用按职位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一)报名与领取准考证1.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或温岭卫生网(网址:)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贴好二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2.现场报名。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2)现场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A、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B、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C、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D、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3)准考证领取和缴纳报名费时间:2014年5月6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3:30);领取地点:温岭市卫生局会议室(温岭市行政中心五楼东)。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二)考试科目和时间1.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以7:3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2.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8:15-10:15、10:40-11:4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试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布。(三)体检、考核和公示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临床医学本科、护理学本科以招聘职位数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等情况,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成绩都相等,则重新加试确定排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3.公示: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拟聘用。因出现报考人员在择岗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择岗与聘用1.择岗:9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等,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临床医学本科、护理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需求数,B=职位需求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予以递补。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四、其他1.报考者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未纳入的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院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2.本次聘用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溪中心卫生院除外)护理专科职位的其中2名人员先担任哨员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3.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人员或在应聘各个环节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5.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地址:温岭市行政中心614室、509室。联系电话:86178788、86128086附件:1、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2、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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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浙江省丽水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于1月份公布,2月份报名,3月份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您可以关注下丽水人事考试网 ,或者可以加入丽水华图公考QQ群:196697447,会第一时间知晓公告信息。丽水华图电话:,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主楼505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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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你去年10月底就可以报考的。浙江是10月底招考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交流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杭州人事人才网()宁波人事网()温州人才网(.)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三、报考程序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网址:http:// (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二)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五、面试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1、政策咨询电话(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浙江公务员考试,您的条件是符合的。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冲刺抓要点踢掉挡路石·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冲刺妙招趣题可以趣解·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必学技巧之速解不定方程·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选词填空题五步速成大法·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快速排除无关项·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言语理解如何入手·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真假话问题解法·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最不利解题法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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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有22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78名。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附件1),信息查询可登陆以下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二、招录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司法雇员、公安相关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详见计划表。 (五)浙江省户籍。其中公安一线辅警岗位(岗位代码:30-37)需丽水市户籍。 (六)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安岗位(岗位代码:28-37):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否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招录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6:00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录单位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9日12:00-7月2日9: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7月2日上午,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全部入围体能测试,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选。 (六)资格复审 面试(体能、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试)。 (七)技能、体能测试 面试开始前,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体能测试,具体为: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8-37)需进行体能测试,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成绩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体能和技能测试由招录单位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成绩计算 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和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总成绩=技(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雇员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20%核定(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公安部门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市直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按岗位需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后,按相关流程予以录用。 (三)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参见最新通知,请广大报考者关注网站信息,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可咨询招录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体能测试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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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或财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3月22日。
贵州省202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成绩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考生即日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笔试成绩。
(二)考生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二、成绩核查
(一)核查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因全部为客观题,只核查考生参考为0分卷及违纪情况,其它情况不再进行核查;《申论》考试只核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请本人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核查地点填写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核查。
3月28日(上午9:00-12:00)到核查地点领取核查结果。如成绩有误,经相关程序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和招录单位,并统一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核查地点
1.贵阳市考区: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13楼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1308室
2.六盘水考区: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2304室)(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
3.遵义考区: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609室
4.铜仁考区:铜仁市碧江区西环大道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考试指导中心)
5.安顺考区: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17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考试中心
6.毕节考区: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毕节市麻园路社保大楼七楼)
7.黔西南考区: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七楼考试院办公室)
8.黔东南考区:贵州省凯里市永乐路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凯里市永乐路七小旁)
9.黔南考区: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匀都国际B栋503室
10.省直考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38号)
三、部分成绩字段说明
(一)缺考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缺考”字段栏为Y表示该科目缺考;“缺考”字段栏为N表示该科目正常参考。
(二)违纪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情况”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情况描述;“违纪情况”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三)违纪处理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处理”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处理结果描述;“违纪处理”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四)备注
成绩查询结果中:“备注”字段栏为特殊情况描述,“备注”字段栏为空表示无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