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调解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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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综合模拟试题:
劳动争议评论中的证据主要有哪些?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综合模拟试题答案: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以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本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宜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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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都考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包括语文、计算机等。公务员(Civil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你看下考试的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客观题的话,应该和公务员的行政测试差不多,主要是国家法律和小常识,计算、推理、分析的题目应该都没有。如果都是主观题的话,那你看下人民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考试题
调解笔录 ×劳人仲字[20 ]第 号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宣布调解 本委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进行调解。本次调解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主持。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 二、争议事项及各方调解方案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被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调解员主持调解 仲: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申:同意按上述协议执行。 被:同意按上述协议执行。 仲:本庭将根据调解意见制作仲裁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经庭前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不成)。当事人请校阅本调解笔录,确认无误后在其中签名,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正。 当事人签名:年 月 日 书记员签名:年 月 日 《调解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四十三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的笔录。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可以使用本笔录记录调解的过程及调查核实的事实等。 2.笔录的记录要求同《庭审笔录》。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有专职和兼职二类.专职的编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视当地情况而定.你从招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通知就能分清编制情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有作为公益岗位的,也有是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好的安排进入事业编,进入事业编制的要参加事业单位统一考试.
劳动人事争议员调解考试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 试用期 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 旷工 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 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人们在工作当中,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让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当有纠纷发生时,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 贵港 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网 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贵港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的人员,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是该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是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可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武汉劳动人事调解员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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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评论中的证据主要有哪些?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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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以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本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宜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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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以调解员业务和法律知识为主要的了!下面是一套试题,请你看看,希望有助于你找对复习方向!Xx地区调解员业务测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考试说明:考试时间为40分钟。)一、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1、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宗旨是:( )。A.为人民服务 B.执政为民 C.维护一方稳定 D.执政为民,维护一方稳定2、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原则是:( )。A.合法 B.因地制宜 C.免费调解 D.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3、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 )。A.刘同意改掉喝酒骂人的坏毛病 B.苏某同意与董某搞好邻里关系 C.金某同意放弃向文某追偿 D.袁某保证将工资卡交由妻女子管理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民事责任。A、父母 B、监护人 C、兄姐 D、老师5、下一居委会居民谭某女儿与下二居委会居民项某儿子因恋爱发生矛盾,在项某家中自杀死亡,两个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感到很难处理。该纠纷的调解按规定应当由( )。A.下一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B.下二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C.一居委会与下二居委会共同受理 D.下一居委会与下二居委会所属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6、司法所发现75岁的曾太婆因家庭琐事与6个成子女长期不和,几个子女都拒绝赡养老人,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对此,司法所在哪种情况下不能受理调解( )。A.当事人申请调解 B.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所主动调解,6个子女坚决表示异议 C.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所主动调解,6个子女表示异议,但经说服后同意调解 D.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所主动调解,6个子女未表示异议7、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 )。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能依据( )进行调解。A.法律 B.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C.社会主义道德 D.村规民约9、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者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的工作制度,称为( )。A.纠纷登记制度 B.统计制度 C.回访制度 D.纠纷排查制度1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A.按标准收取调解费 B.适当收取调解费 C.视情况可以免收调解费 D.不收费二、判断题 (正确的划 “√”,错误的划“×”。 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1、我市的大调解机制是从2003年开始构建的。( ) 2、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二个基本点是:一是整合资源,二是整体联动。( )3、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四项权力是: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调处督办权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4、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 5、某司法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 7、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 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 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 )10、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还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三、简答题(列3题,选其中2题作答,每题10分,共20分。)1、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3、大调解工作的“五理机制”是什么?
【答案】:C劳动争议政策法规。根据教材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结合本题情境,故应选C。
劳动人事调解员考试
法律分析: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有专职和兼职二类.专职的编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视当地情况而定.你从招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通知就能分清编制情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有作为公益岗位的,也有是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好的安排进入事业编,进入事业编制的要参加事业单位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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