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考试
医院人事管理考试
你在事业单位,最好是考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这可是评职称的必备证书。而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内容中几乎没什么财务方面的内容。要工商管理、财税专业中财务的知识相对多点。
网报期间,考生访问当地教育考试院进入成考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之前,详细阅读“报考须知”,查询“招生计划”。用以确定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并了解报考层次、报考科类、院校专业名称及代码,为填报志愿信息做好准备。 第一阶段:网上信息填报 第一步:报名注册。 考生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进行报名注册。为保证考生联系电话的真实性,注册时必须填写手机号码,且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原则上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 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注册成功后,需按照网页提示,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信息。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邮政编码、手机号码、报名点、考试地点等。考生报考志愿信息包括报考层次、报考科类、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等等。 第三步:信息审核。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报名系统验证考生户籍情况(贫困山区县),不通过设为“待验证”;网报时考生需要验证学籍信息,学籍信息验证通过后考生绑定手机生成考位!考生学籍信息验证不同过则需要上传毕业资料,设为“待审核”状态。 温馨提示: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阶段:网上信息上传 考生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进行电子摄像! 考生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并对网报时上传的毕业信息一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考生到报名点提交照片或相关资料,审核通过考生缴纳报名费。考生缴费成功后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工作结束! 温馨提示:确认报名后考生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一定要自己填报个人信息,若想修改一定要在缴费确认之前进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笔试的特点:1、行测+申论(高新区雇员、机动驾驶中心等)2、公基+写作或者申论(核工业、地勘局、有色地质、湘乡5511等)3、公基(辅警、高速收费员、郴州事业单位等)4、公基+专业知识5、综合知识+写作6、综合知识+专业(长沙市直单位)7、专业知识+申论(长沙县事业单位)什么是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公文写作类型: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湖南卫生人才招聘信息《《《(更多医疗招聘信息、医疗资料)医疗招聘考试:一、性质----职位招录 1、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主要是由各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考试的聘用机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招聘简章、组织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2、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也有少数现场报名。二、招考对象1、高校应届毕业生;2、社会人员(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岗无编医疗工作者、社会待职人员)。三、报名条件1、医疗岗位(医师、技师、药师)学历:一般要求本科以上; 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匹配2、护理岗位学历:一般要求具有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匹配年龄:一般为18—35岁护理资格证:一般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四、考试题型(1)单选、多选(常考题型)、(2)判断题(3)填空、名词解释、简答(4)病案分析五、卫生类笔试构造1、专业知识(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等)2、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3、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4、医疗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六、考试内容1、常见科目: 医学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药学、麻醉、医技(影像、检验)、护理学。七、考试形式(一)笔试1、一张试卷,满分100分,时间120~180分钟考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题型:客观题居多2、两张试卷,每张卷满分100分,时间120 ~180分钟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考试题型:客观题居多题量:100~160道(二)面试1、操作:一般考察临床常用的操作,如体格检查、心肺复苏、静脉输液、针灸、推拿等等。2、结构化面试:有时提问专业知识相关的问题。3、一般考察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前两种一般在省级、市级考试中居多,后一种一般县级市和县级事业单位考察的居多。八、知识解读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占比:解剖学、诊断学(常考)>生理、病理、药理>生物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疗职业道德规范等。临床医学:包含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等等。中医学:包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包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学、卫生监督学、社会医疗保险学、卫生事业管理学。药学:包含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等。护理学:包含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三基是指?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不管你在哪工作,只要是管人事的肯定要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更何况,人力资源管理师也是分等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医院人事管理考试题
你看一下绩效管理的方法和原则自己就以写出来了.
你假如是想找人力资源考试资料的话你可以看看这些:(1)历年人力资源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2)人力资源历年考试模拟试题,(3)人力资源考试快讯及动态,这三个考试资料你都可以在 这里找到,因为之前我就在这处找到过,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1、问题有两个:(1)装修存在安全问题,不达标;(2)无视员工利益,员工关系紧张,致使美誉度受损。上述问题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关系管理模块的内容,自然是违背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以人为本”的原理;同时,也违背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安全需要层次理论;再者,企业没有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企业对外良好形象的塑造,美誉度降低等等。处理好员工关系模块的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主要表现在:(1)保障员工安全,促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总体绩效;(2)增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赢得市场竞争优势;(3)辅助其他模块工作的良好实施与开展;(4)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组织工作等等。2、如果我是公司负责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承认自己公司的责任与失误,尽可能的缓解员工的不满情绪;(2)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澄清事情的真相,尽可能降低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误解;(3)从问题的根本入手,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4)对办公室的环境问题要予以解决,以达标。总之,作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做好公关方面的工作,更要加强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尽可能的让企业的损失达到最低。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大哥10分连问两个问题啊,汗……案例一:如果按案例中的方式方法进行考核,最终达不到考核需要的评定、诊断、反馈、等效果,并且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绩效。该案例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绩效考核体系本身不够健全,二是绩效考核人员没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考核。如果绩效考核体系能够进一步明确考核要素和尺度,明确进行绩效考核的目的和重要性,设计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程序,就能更加有效避免因为考评者本人主观因素导致考核结果失真,才能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案例二:提拔中遭遇了职业晋升陷阱(彼得陷阱),招聘中没有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其实对企业来说就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为避免彼得陷阱,避免因晋升导致员工不胜任的尴尬,必须制定好一套工作说明书,并根据说明书制作胜任能力模型。根据胜任能力模型和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决定是否对员工进行晋升和录用。
医院人事管理职称考试
不管你在哪工作,只要是管人事的肯定要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更何况,人力资源管理师也是分等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卫生系统职称考试是由自己的一个规定,所以说在这个很规定当中,大家都能够做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把自己想要学的东西学好,然后等考试的时候就会出现
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卫生职称评定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通过标准:
1.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卫生职称评定还需通过职称英语考试。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通知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考试
职业资格力推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其他的没了,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医院事业编制是指医院作为国家卫生单位被列入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
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及收入分配均按岗位等级决定。
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岗位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具备较长工作年限、较多工作经验及较高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一般负责主管和引导相关专科的临床工作、科研等。
中级岗位
主治医师:本科毕业5年以上尚未获得副主任医师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主导本专科基本工作,并能培训和指导下级医师。
初级岗位
住院医师:医学本科毕业1年至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院事业编制
考试的内容基本就是护理学基础。医院会通知的。操作就是那20来项。像心肺复苏、给氧、鼻饲、导尿、吸痰这些常规的 另外想进入三甲医院好像并不是专业知识强就可以的 说句不该说的,没有过硬的人际关系还是挺难的,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医院人事管理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管理师,无论哪个级别,都是以六大模块来呈现知识架构,请大家按照顺序记住这六个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对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结合十年20届考试命题规律和研究,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思路性的指导,内容侧重:人力师三级复习思路、三级教材各章鉴定点与重要知识点的解读。三级人力师考的都是基本的东西,所有理论知识均容易理解,所有专业技能都容易操作,其作用至关重要,只要用心稍加努力,一次通关是常有的事,而且并不值得炫耀。备考可以微信搜: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免费真题库。
1、报名
想要考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直接登录资源管理师的官方网站注册账号,并且填写相关的信息完成报名。也可以前往各地区的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的鉴定中心,或者是直接由代理机构帮助报名。
2、审核
提交了报名条件之后,告会由各地区职业技能的鉴定中心,来审核人员的具体报名条件是否合格。
3、缴费
经过审核条件通过之后,就需要缴纳考试所需要的费用,交完费后可以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属于考生的考试凭证,所以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
4、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每年都有两次的考试机会,通常在5月和11月各进行一次考试。大家在考试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的考试时间,并且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5、颁发证书
完成考试后,通常需要等待3~4个月的时间,就能够得到考试结果了,如果通过了考试,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章节知识点和试题解析免费看,祝你轻松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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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其中,一级、二级分3门:理论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论文撰写)
三级、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共2门:理论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理论考试:职业道德25题(10%)+基础知识20题(18%)+三级教材80题(72%)技能考试:教材(100%)
1、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理论知识
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不同的等级设有不同的考试科目,三级和四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一级和二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2、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专业能力
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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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人力资源考试|
总复习|
高师下载文件|
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信息汇总|
2013年上半年高师录音|几种思维类型.xlsx|
高级人力资源师课表(2013下).rar|
高级人力资源师报考指南(2013下半年)|
半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信息汇总.zip|
2011年5月高级人力资源师试题(综合评审).doc|
2011年5月高级人力资源师试题(理论知识).doc|
2011年5月高级人力资源师试题(技能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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