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警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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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679人,其中自治区党群、法检系统100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3674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 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1999年3月23日之前,1981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3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需要政审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有关事宜咨询电话:)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 (不含《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内的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资格复审和考察时需政审”的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底前毕业)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职位表》中规定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4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9:00时至3月31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或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4月1日17:00时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 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17:00时前 传真、6601704)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休息),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7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9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23日 。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 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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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可以考内蒙古政法干警。对年龄有要求,对学历和专业没有要求。根据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招录305人公告简章》(一)招录对象1.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4.在内蒙古服务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二)对于退伍士兵的报考条件: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对于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既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符合要求),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内蒙古人事考试监狱警察
内蒙古的赤峰。内蒙古的赤峰2022年分数线也不是很高,平均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所以内蒙古赤峰狱警好考。监狱警察是比较好报考的一类岗位,具有限制多、分数低、岗位多的特点。
不一定。有的地区先体测后面试,而有的地区是先面试后体测。比如公安部、民航空中警察系统等部门是先体测后面试,而铁路公安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部门是先面试后体测。并不是所有考生需要进行体测,只有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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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679人,其中自治区党群、法检系统100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3674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 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1999年3月23日之前,1981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3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需要政审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有关事宜咨询电话:)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 (不含《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内的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资格复审和考察时需政审”的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底前毕业)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职位表》中规定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4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9:00时至3月31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或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4月1日17:00时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 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17:00时前 传真、6601704)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休息),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7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9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23日 。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 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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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关注,通辽中公教育为您解答。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很高兴为您服务: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网址是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招考简章已出,考试时间如下: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8:00至3月19日18:00,网上资格审查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8:00,网上缴费2014年3月12日至22日18:00,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2014年4月8日至11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更多简章请查看内蒙古华图官网,祝您好运~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警察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内蒙古国家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这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参加公安专业笔试。公安专业笔试试卷为汉语试卷。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公共科目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语)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点击查看>>内蒙古国家公务员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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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679人,其中自治区党群、法检系统100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3674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 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1999年3月23日之前,1981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3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需要政审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有关事宜咨询电话:)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 (不含《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内的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资格复审和考察时需政审”的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底前毕业)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职位表》中规定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4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9:00时至3月31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或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4月1日17:00时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 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17:00时前 传真、6601704)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休息),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7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9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23日 。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 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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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工作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00—6日12:00。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公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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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考试不限专业
内蒙古事业单位的录取分数以每年的招考具体计划为准,一般来讲,录取分数一般都在50分以上,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分数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比较重点的事业单位,录取分数也可能要求更高,比如政法、教育、新闻出版等领域,其录取分数也可能在60分以上。
法律分析:一、招募对象(一)2020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2020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三)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五)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三、招募人数2020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安排不低于招募总数40%的服务人员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扶贫工作。四、工作内容和要求“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水)、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六、招募办法(一)报名时间及方式6月22日—6月28日,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进行网上报名(本考试无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报名成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考生报名未上传照片的,不予安排考试)。7月8日—7月11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考试时间: 7月12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全区分设12个考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7月27日11:00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查询考试成绩。(三) 确定入选人员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30%;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15%。7月3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7月31日—8月4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入选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8月中旬—8月底,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三支一扶”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9月上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3),统一确定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9月15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制定公布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工作方案,按照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划定人员范围,采取个人意向和随机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透明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四)其它事项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根据具体的招聘要求不同,具体的分数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入围内蒙古事业单位的考试,至少需要达到60~70分以上的成绩,想要拿到优异的成绩,则可以考虑突破80分的分数线,这样就可以大大提升自己的招聘成功率。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8月5日起组织实施,即日起将适时陆续发布总成绩,请广大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请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