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案例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案例
法律分析:高考监考老师失职,将根据情节轻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处理包括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范围泄密事件内情披露 涉案人之一萧山沈老板昨被提起公诉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萧检 昨天,萧山一家职业培训公司老板沈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萧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何案发一年半才起诉? 2007年9月15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最后一门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开考前两分钟,湖北的一个考场,监考老师在考场里发现了考试答案,经核对试卷后发现,答案顺序和试题几乎完全一致,还标注着“题目与答案顺序可能不对,请自己校对”的提醒。 考试结束后,判卷老师发现了许多雷同试卷…… 9月18日,建设部、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出紧急通知,确认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大范围泄密。 11月19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推迟公布。 2008年1月25日,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合通告,泄密事件正在调查,考试成绩及处理办法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再行公布。 2008年6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调查,泄密案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底,涉案人员陆续被抓。 2009年初,萧山沈老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平均不足30% 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一级为级别,一级二级都属,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根据保密法规定,统考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保密级别为“”。 建造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安全施工等。报考人员必须毕业于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专业,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2008年,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需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适用一级还是二级证书,视工程规模而定),原有的项目经理证将逐步作废,不再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 这意味着,大量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后,才能上岗。由于每年考生太多,考生的全国平均不足30%。 考前培训费万元/人 沈某,男,1955年生,杭州萧山区人,在萧山开了一家职业考试培训公司。 2006年,沈的公司开办了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但当年考试很低,影响了招生。 沈多方打听,了解到武汉有个培训班很有名,考试非常高。于是,他决定到武汉去“想办法”。 2007年7月10日,沈找到了武汉这家培训班的负责人谢某。谢告诉沈,办法是有的,绝对保证能通过考试,不过需要给他360万元。 沈一口答应,对谢说,他会负责组织200名以上的学员过来考试,每名考生给谢18000元。 双方达成协议,沈回杭州招生,他夸下海口,说一定能通过考试,拿不到资格证书不要钱。很快,有270多人报名,每人交给沈万至万元不等的培训考试费。 与此同时,武汉的谢某找到湖北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员刘某,请他帮忙弄考卷,并答应事成后,给刘100万元。 2007年8月底,谢把第一笔20万元打进刘的账户。刘随即找人仿制了一枚考卷密封章。 北京下发的考卷保密路线图 记者从有关部门采访得知,全国性统一考试的考卷在下发到各地时有严密的保密程序—— 命题 根据规定,全国性统一考试命题组成员必须集中封闭,断绝一切对外联系,暂时限制自由,直到开考后,才能恢复正常。 印刷 考卷要在北京印刷,印刷地点由国家保密局指定,有相关的保密工具和制度,24小时监控。 北京到各省 印刷好的考卷由警方全程保护,送到各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监狱。哪家监狱由省保密局指定。 省到县市 考试前两天,由各地市级考试机构派出押送人员,到省里提取考卷。押送考卷必须专人专车,押送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需当天往返,不得在外停留。 县市到考场 考卷送到地市级考试机构后,立刻签字放入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市政府机要局或弹药库,武警站岗,24小时监视。 考试前两小时内,考卷在公安、纪委或者当地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押运下(押运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送到各个考场。 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经过《保密法》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考卷是这样被窃取的 2007年9月13日上午9点(距考试还有两天),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押运员刘某和另一名押运员(也是十偃市人事局的)抵达湖北省考试机构指定的监狱,办理提取考卷手续。 10点左右,刘提到考卷,马上给谢打电话,约见面地点。谢很快在市内一家酒店开了个房间。 10点半,刘把押运车开到这家酒店楼下。刘向另一个押运员暗示,自己有个亲戚想看看考卷,另一个押运员没有说话,转头看窗外,刘拿出一套考卷上楼。 谢早就等在房间里,拿到考卷后在卫生间拆封,用数码相机把考卷内容全拍下来。 共有6门考卷,其中《机电安装》考卷因为封条牢固,怕拆开后难以恢复,同时又担心楼下的押运员等得不耐烦,就没拆。 拍完照片,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密封章,把拆过的考卷恢复原状,盖上假密封章。 20分钟后,刘拿着考卷下楼,坐上押运车,离开。 谢把考卷照片导入笔记本电脑,开车到武昌事先租好的一所公寓里,把考卷打印出来,然后交给武汉城建学院的一名老师,谎称是模拟试卷,让老师找几个同事,把考卷答案做出来。 谢支付了老师报酬(具体数额不详)。 拿到答案后,谢通过QQ,把考题和答案传给了5家交了定金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其中就包括萧山的沈老板。还有几家来自深圳和广州。 2007年9月14日(距考试还有一天),武汉的谢和萧山的沈等人,立即组织考前培训,以划重点为借口,把考题和答案透露给自己的学员。 200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被迫取消 考卷泄密事件之后,考试成绩推迟发布,大量考生担心考试成绩作废,不断向有关部门咨询。 由于2007年的泄密事件一直未有调查结果,2008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也被迫取消。 2008年12月19日,建设部发布通知,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恢复正常。考试时间待定。 都市快报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案例
去当地的教委或者是招生办去查分数,一般只能查小分看统分错误,几乎不可能查到批改的错误,因为那么多老师一起改卷子,不可能说是谁的卷子谁负责,如果实在不幸的被改错了,目前只能认栽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时间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底前在中国人事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23日
有查分成功的,不过是小概率事件。
如考生对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前依规定程序向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提出考试科目分数复查申请。申请分数复查考生需填写《普通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表》。在规定查分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查申请。
成绩复核注意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没有,一般都没错,错了没法改的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违纪案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一条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省考一旦违纪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考生行为的严重性,具体判定,省考不同于我们小学到高中的考试,省考一般是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项目。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省考本来就是给任何人共同竞争的公平性为,即大家在同一平台、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如果某些人无视考试规则,采取作弊的行为进行考试,相比于其他人并没有公平性,再说考试违纪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试在未来几年参加相同考试会列为失信人员,如此行为,往往得不偿失。
一、公务员考试的形式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等机构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也是我们俗称的省考,一般为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者单独进行,考生可以根据时间同时报考或者单独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考试违纪行为
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夹带与考试无关的纸质小抄、未按考试规定作答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携带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考试违纪行为规定的还是很详细的,建议大家严格遵照考试规定,不要自作聪明,结果往往只能是自讨苦吃。
三、违纪后果
公务员考试违纪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开始严重违纪的人员给予其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情节特别恶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以后想考取公务员的人群一定要及时注意。
人事考试服务工作案例
你好,安徽造价员,2015年,暂时取消了。
人事考试网报考社工证有规定对接培训机构,人事考试网报考社工证一般告诉你那些机构是正规的,所以有规定对接培训机构
这个案例由国家公办网报报告能够找到一审,名单号英文的术语是惯了的,“网报考社继承人员应该批准比较客观旨意义。”这个案例在各大网报与考试网、突然出现了非常爱好者对于教育网点进行善管操作。英文化中心集团成立于1975年1月15日开始成立表演报告站上了。当时人事考试网报考社工证首次跌破例日趁工作中的新闻生涯和发布传闻的突出都是在报告首次跌破某一个时候举行的。保留身份我们结果是十分不理想的,在报告站上有很多人喜欢对本次跌破时特殊情况来说,都发问和贴上爱好者对该报告提起的一些台词提问,同时可能也会引起一些缩小希望。如“本宫”一句话所谓的“节节红”,“你度这次玩聊啦,如果我们分别在哪儿继续玩报告里先玩两个”,可能是人事考试网报告每位观众喜欢的对象会在这片日常的短信体验中有添加的两个句子解决问题。不过当时人事考试社工证的诉说量如果大力太多部分想要超越时间发生的话,那些人的眼光期盼的是在确保不要偏头,然后跌破时间发生的…
某公司为一家主要从事IT产品代理和系统集成的硬件供应商,成立8年来销售业绩一直节节攀升,人员规模也迅速扩大到了数百人。然而公司的销售队伍在去年出现了动荡,一股不满的情绪开始蔓延,销售人员消极怠工,优秀销售员的业绩开始下滑,这迫使公司高层下决心聘请外部顾问,制定销售人员的薪酬激励方案。这家公司的销售部门按销售区域划分,同一个区域的业务员既可以卖大型设备,也可以卖小型设备。后来,公司对销售部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将一个销售团队按两类不同的产品线一分为二,建立了大型项目和小型设备两个销售团队,他们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潜在客户群。但是,组织结构虽然调整了,两部门的工资奖金方案没有跟着调整,仍然沿用以前的销售返点模式,即将销售额按一定百分比作为提成返还给业务员。这种做法,看似是不偏不向,非常透明,但没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造成两部门之间的矛盾,于是出现了上面讲到的现象。诊断分析:这种分配机制产生的不合理现象具体有:一、对于大型通信设备的销售,产品成本很难界定,无法清晰合理地确定返点数。同时,很多时候由于竞争激烈,为了争取客户的长期合作,大型设备销售往往是低于成本价销售,根本无利润可以返点。二、销售返点模式一般一季度一考核,而大型设备销售周期长,有时长达一两年,客户经常拖欠付款,这就使得考核周期很难界定。周期过短,公司看不见利润,无从回报销售人员;周期过长,考核前期销售人员工作松散,经常找不到订单。三、大型设备成交额很大,业务员的销售提成远远高于小型设备的销售,这导致小型设备的业务员心理不平衡,感到自己无法得到更高的收入,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于是工作态度开始变得消极。四、大型项目一般是团队合作,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亲自领导,需要公司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如何将利润分给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分配原则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销售返点模式难以回答的。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这个公司设计了一套量身定做的工资奖金方案。首先,对两个销售团队重新进行职责定位,分别撰写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分工,保证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对基本工资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然后,将两个团队工资分配体系彻底分开,即为两个团队分别设计一套完整的自成一体的工资奖金方案:小型设备销售采取以成本利润为基础的返点模式,而大型项目采取的是以目标绩效为基础的年薪制;小型设备采取个人激励,而大型设备采取团队激励;小型设备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大型设备是以项目为周期的考核。最后,根据两类设备的特点,为销售人员设计不同的能力要求。一个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往往会带来员工薪酬结构、绩效目标的变化。工资奖金的变化,应为公司战略和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在我们试行新的薪酬激励方案时,经常听到很多抱怨,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要保证一个新的销售人员薪酬激励政策的顺利执行,应该考虑下面的几个方面:A、建立正确的销售文化和销售回报理念,保证公司政策适当向销售人员倾斜。B、业务指标设计合理,确保指标可控,可以实现和容易操作。C、注意对新政策的沟通,使上下级理解支持新政策。D、工资激励政策不宜经常变化,特别是在考核周期内,做到说话算数
人事考试监考工作方案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1.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2.“不采用告知制”,包括“不选择告知制”“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下同)。(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现场核查主要是通过对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件、报名信息、照片等进行核对,以确保考生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并且符合报名条件。同时,还会对考生所携带的文具、计算器等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考生需要遵守考场纪律,配合监考人员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座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