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入刑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人事考试入刑,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人事考试入刑

人事考试入刑

违法。首先在法律层面它是不被允许的,有法律明确的条文,条例规定禁止别人替考;鞋侧在道德层面上他也是违反道德的,是对其他考生的极大不公平。

违法,大部分考试国家都有法律规定明文禁止,尤其是公务员考试等替考是犯罪的。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人就会被列入到失信人名单当中,之后在参加考试的时候,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短期之内也不允许参加考试。

【 #环评师# 导语】2022年江苏扬州考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提醒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环评考试)将于5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环评考试平稳、有序举行,按照省、市人事考试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此,提醒全体考生: 一、考试地点与进场通道 二、防疫要求与入场须知 “扬城扫码通”中“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能够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可正常进场参加考试。 提请注意: 1.“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入场时考生所持核酸检测报告均须显示“48小时阴性”; 2.?14天内仅有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扬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还须提供抵扬后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由于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不得进入校园内师生活动区域! 4.认真做好考前14天健康监测。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对于当前仍滞留在外市的考生,应及时向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返扬完成对外来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三、考试场次与注意事项 2.?考场规则 考生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户口本、护照、驾照不可作为进场证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座位,主动关闭后放置考场指定位置;其他物品统一放置“物品放置处”。 提请注意: 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广大考生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诚信参考、依法参考。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写的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扬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有突发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告。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满意的成绩! >>> 准考证打印由此进入

人事考试纳入刑法

中国人事考试网告知承诺制是假的会被拘留吗答:拘留、2019年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规定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的考生会觉得不用现场审核了,那么可不可以作假呢?绝对不可以,虽然考生不用现场审核,但审核严格度一点也没有降低,并且对虚假承诺处罚很严厉。医学教育网整理“关于“告知承诺制”虚假承诺的处罚”,内容如下:中国人事考试网已经公开说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这四种监管措施保障考试报名公平有序进行:(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考生虚假承诺,还将面临以下处罚:(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告知承诺制”虚假承诺的处罚”,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诚信报考!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2年湖北黄冈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2年度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1日-12日举行。为方便黄冈考区考生应考,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级建造师: 2022年6月11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2年6月12日: 上午: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点设置 黄冈考区共设置二个考点。 1.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号) 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黄州区南湖路11号)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考生准考证打印 2022年6月6日9:00—6月12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生交通出行、进校提示 为避免拥堵,考生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陪考人员和考生车辆严禁进入学校。自带车辆的考生必须服从交警的指挥与管理,在校外周边有序停放车辆。 因黄州区沿江路施工,在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参考的考生建议走黄州大道到南门下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参考的考生从南门(面向黄州大道)进出,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参考的考生从南门(面向南湖路)进出。在进入学校大门时,防疫人员将对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查等,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及时、有序进场参考。 五、特别提醒 1.理性备考。社会上的有关考试中介服务机构太多,考生不要盲目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守法的考生。 2.科学赶考。关注天气和考点交通情况,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学校。建议考生提早出发,提前到达考点,特别是不熟悉考点位置或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建议考前提早“踩点”,考试当天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 3.沉着应考。请按时打印准考证,阅读《考场规则》、《疫情防控须知》等,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务必携带好2B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等文具。特别注意:本次考试开考5分钟后不能进场,开考2小时后才能交卷退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双证”不齐全不能进场。 4.守法参考。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作弊可判刑7年。本次考试市人社部门将联合市公安局及无线电监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参与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追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考点专门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将对每名考生逐人验证,并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通讯工具作弊的交由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依法处理。涉及党员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考生进行处理,并通报考生单位。 (2)考后阅卷时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的违纪违规认定工作,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抄袭者和被抄袭者都将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答题过程中有义务保管好自己试卷、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3)严禁考生夹带抄袭,做到不抄袭别人试卷,也不要将试卷让别人抄,做到自尊自律。 (4)严禁将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座位。开考后,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取消考试资格,按违纪处理。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从我省确定的管控区域来鄂人员,将实施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监测至离开当地14天。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另外,国内其他地区(无论是否有疫情)来鄂的人员,将被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敬请考生注意。 2.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考试区域的健康管理规定。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日,持黄冈市(含所辖县市区,下同)医疗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日,持黄冈市医疗机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已核酸采样,但没有显示核酸检测结果的,不能视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3.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4.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6.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7.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人事考试作弊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5、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6、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7、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在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就作弊本身而言,只构成违法。即便涉嫌刑事责任,也只能因为其手段行为涉及行贿、受贿、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这就使打击作弊陷入了某种尴尬境地。

除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限考外,一直只是在惩罚作弊的手段或方式,而并没有让作弊这个终极目的行为获得应有惩罚,这也使得违法成本与行为危害性以及违法“收益”并不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组织作弊行为横行。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设立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及时补足法律短板,让严惩作弊行为更加师出有名。

考试作弊入刑近四年来,根据权威数据,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案件5000余起,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上万名,查获涉考的学生10万余名,收缴作案器材50万余套。而从法院角度,截至2019年7月,不到四年里,已有3724人因相关犯罪被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打击考试作弊必须更严更精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定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包括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三种具体罪名。如果行为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事考试作弊入刑吗

考试作弊也会被判刑吗 1、如果是考生个人作弊行为,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会被取消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 身份证 、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2、如果是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判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考试作弊行为妨碍了社会的公平竞争,也败坏了社会诚信风气,所以刑法予以严厉打击。也希望参加考试的广大人员能够诚信参考,不要以作弊行为去挑战刑法的严峻。

国家公务员考试作弊,入刑情况如下::1、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设备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题目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单;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次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留或者管制,处以单独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纳入刑九的人事考试

判刑。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显示,人力资源考试是国家重要考试,如考试作弊被抓,是要判刑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力资源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67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