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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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人事考试年龄要求

内蒙古人事考试年龄要求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471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 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2001年3月23日之前,1983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9年3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9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9年3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底前毕业)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职位表》中规定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七)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列编录用、聘用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4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9:00时至3月30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解释。届时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7:00时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3.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9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9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4月18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 。具体安排为:

4月2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 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 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努力帮助 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事业编报考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大致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龄18-35周岁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5 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例6 符合招考简章职位表要求一般具体职位有具体的要求,如学历专业,党员与否,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等,在报考前你需要根据职位表和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持由校方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参加考试,非应届毕业的在校高校学生不得参与报考专科学历须拿到毕业证书以后方可报考所以你今年是无法报考的,要明年才可以祝你好运

人事考试年龄要求

报考事业单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很少一部分地区的报考条件,对年龄的要求在16周岁以上。如果具体岗位对职称和学历的要求较高,或者十分注重专业技术,招考的年龄要求会放宽,比如在40周岁以下,甚至可能到45周岁以下。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的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通常都在大专及以上,报考的事业单位和岗位不同,学历的要求也不同,不少事业单位会要求考生的最低学历达到本科。2、专业要求。这个也需要参考具体的岗位,比如教师类的事业单位,需要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再比如说医疗卫生类的岗位,通常会要求考生的专业为医疗相关。3、岗位要求。考生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是技能条件。4、其他条件。拥有中国国籍,能很好的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内蒙古人事考试放宽年龄

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关于 遴选公务员的通知 各盟市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厅(室)、政研室,盟行署、市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办公室: 《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2009年遴选公务员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协助我室组织好遴选公务员的报名、推荐和初审工作。并请各盟市委政研室转发旗县办公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内蒙古党委政研室 2009年3月6日 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 2009年遴选公务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有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的精神,为做好我室2009年公务员遴选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组织领导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使遴选人员的政治素质与工作能力符合我室要求。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进行。为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政研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焕承;副组长:梁文清、郝影;成员:刘全乐、罗飞、余占光。党委政研室办公室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二、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2008年遴选及考录公务员计划的通知》(内人发〔2008〕245号),遴选党委政研室机关研究人员3人。遴选人员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区内已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在办公、研究部门从事文稿写作或调查研究工作、能力突出者可放宽到35周岁,身体健康;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4、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机关文稿写作、调查研究能力。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的统一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方案 方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后,以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名义向各盟市党政领导机关办公部门、盟市委政研室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发布遴选通知,同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为切实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请各盟市委政研室和直属机关人事部门协助做好宣传、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 2、遴选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盟市厅局推荐和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遴选公务员登记表》,各盟市经盟市委政研室初审、核实和盖章后,统一报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办公室;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经人事部门初审、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由人事部门直接报送党委政研室办公室。 3、参加遴选人员要根据条件进行推荐,不限制名额。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可按附表复制或直接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 4、报名和推荐时间为3月份。报名和推荐工作结束后,党委政研室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合格人选参加笔试。 (三)考试的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稿写作及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 1、笔试 笔试重点对基本理论、政策研究和文稿写作能力进行测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3、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 4、试卷及评卷、评分和相关保密工作,在党委政研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党委政研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2、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文稿写作、调查研究能力。 3、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党委政研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自治区党委政研室主任会议审定。 (五)录用审批 1、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2、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党委政研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党委政研室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6 办公室联系人:余占光缪增位 联系电话:、4812723 传真: 附:《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遴选公务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doc

报考2020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年龄也是有限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不是在职的公职人员等等。当然,如果学历比较高,比如是硕士或者博士,年龄也会相应的,往后延长,最高不能超过40周岁

一般不可以,党校学历只是党内培训性质,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党校中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除外。

现在党校的学历很多地方已经不认可

濮阳人事考试年龄要求

在校大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报考要求如下:

1.最低的学历要求:要求必须是大专及其以上的学历。

2.学历性质要求:可以是全日制学历,也可以是非全日制学历。

3.考生年龄要求:考生的年龄需要在18~35周岁之间。

4.其他基本条件:拥护宪法和法律规定、具备基本职业素养,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流程

1、查询职位

同学们可以登录本省的人事考试网,根据本省招录机关发布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查询报考职位。

2、网上报名

提交报考申请、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等。报名资格网上初审。

3、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要按时在本省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弃考。

4、网上改报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考生要在笔试前登录本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6、笔试科目

笔试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备考建议

1.提前做准备。在校期间的时候,课余时间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的相关学习。合理的安排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

2.做好系统化复习。根据公务员考试的科目特性,做好系统化的学习和复习,进行框架知识结构的整理。

河南省濮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推荐:1、濮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数量一览表 2、濮阳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濮阳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0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其中,高中15名,初中35名,小学1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濮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数量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具有濮阳市常住户口或为濮阳籍生源。其他学历者须具有濮阳县常住户口(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为濮阳县籍生源); (四)专业对口;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发布公告 《濮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人事网、濮阳县人事网及濮阳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教育局、濮阳县人事考试中心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具体日期为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者于2010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于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濮阳县人事考试中心(县铁邱路西段200米路南,电话)。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及学历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者须学校出具毕业生情况证明,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须填写《濮阳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在濮阳县人事网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时每人须缴纳考试费18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准考证领取:准考证于2010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在县人事考试中心(县铁邱路西段200米路南)发放,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教工作始终,采取报名时应聘者自审和面试前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濮阳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应聘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对确需进人的岗位,经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80%+面试成绩100×20%。 1、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语文、数学、英语等,以及担任中小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卷面分值15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数量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免于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分直接进入面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股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五)体检与考核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暂缓聘用。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至2012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对新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由濮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教育局 2010年6月17日

内蒙古人事考试报名要求

202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

202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23年1月29日发布,共招录6206人,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报名,2月25、26日笔试,华图教育特将202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更多202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信息敬请关注华图教育内蒙古公务员频道。

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同时报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的,具体要求参照集中选调公告。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公务员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第二种是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第三种是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现役军人;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及注意事项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三)体能测评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面试(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七、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八、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一)体检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九、公示和录用(一)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五)服务期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十、其他(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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