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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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系统

成人高考报名系统部署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网址为:(),系统支持手机和PC电脑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使用手机报名时,应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信管系统客户端”或通过扫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上报名系统链接页面的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PC机报名时,可通过浏览器输入登录网址或进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链接页面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或身份证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非户籍或非身份证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供拟报地所在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2.报考前,考生应先登录拟报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拟报地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公布的《报名须知》,了解当地的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北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4:00,截止时间为3月5日23:59。网上申请具体方法的考生可参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十堰市自学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2月23-24日。及系统考生现场确认处理地点:十堰市教育局附楼一楼大厅(考生可乘坐15、16、18、28、31、85路公交车下北京路体育中心站)。考生分别在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汉江师范学院校本部进行。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年4月自学考试不安排额外报名,考生必须在本次考试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包括未完成网上缴费),才能参加2019年10月以后的自学考试2 .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独立学科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专科以上学历信息。考生服务网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连接,自动核对相关考生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验证不合格的,不能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因以下三个原因导致学历信息验证不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 这份学历认证报告在湖北十堰市受理地点为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因学信网信息不全导致学历信息验证不合格的,现场确认时应当保存学历认证报告。)2)因更名导致学历验证不合格的,现场确认应当持户口本及学历认证报告。)3)因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学历验证不合格的,现场确认时应当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考生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学历认证报告。月1日起报名成功的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场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包含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场通知书参加考试,准考证不再作为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注册的新生不再发放准考证。1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附考生须知从2015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具体方法如下一.适用对象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其中以行业(部门)报考专业和补助机构为对象,由考生所属补助机构统一组织,考生应当按照所属单位要求报名。二.申请时间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将于考试前三个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三.申请网站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四.登记及现场确认所有考生请注册为考生服务平台用户,完成在线注册和现场确认相关手续后,在考生服务平台报名自学考试课程考试。(一)使用考生服务平台在线报名,须注册绑定相应考生考试信息的用户名。考生必须将本人有效且常用的电子邮箱地址作为用户名登录,记住密码,以免忘记或遗漏。考生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本人应当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报考地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相关信息被修改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在线注册1 .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页面选择”新生报名”,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核对个人资料、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正确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场所被确认后,不能自己变更。 需要调整的,应当履行考试地点变更手续。2 .在籍考生(已取得湖北省自学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报名页面选择“在籍报名”,考生服务平台会显示考生报名的相关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对、完善如果在籍考生持有或获得多张自学考试准考证,注册时只能选择一张准考证。 准考证一经选定,就只能使用该准考证参加,并在该考区参加考试。 使用其他准考证取得的考试成绩将按照相关步骤合并到注册时选择的准考证中。(三)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本人应当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信息的验证和现场照片。其他人代表现场确认的,相关考生的网上注册资格将被取消。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独立学科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审批机关应当留存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备查。(四)已完成在线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可直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在线注册,无需重新注册和现场确认。五.网上报名(一)已办理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在下一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二)面向社会考试专业和行业(部门)考试专业考生网上缴费报名并执行,引导相关考生尽早开通银行卡银联网上支付功能。(三)考生在网上选择报读课程后,可以在缴纳前修改报读课程,缴纳后不能修改报读课程,只能增加报读课程。(四)考生在下次报名时间届满前已支付完毕的,报名成功,未支付完毕的,报考无效。请注意考生及时付费,并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报考情况。六.考生信息变更(一)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需要变更的,本人应当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向报考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有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查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二)考生需要变更照片的,应当说明变更理由。 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向报考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有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重新拍照。(三)考生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可以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四)考生需要调整专业的,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报考专业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2 .报考独立学科(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专业调整申请,然后将本人专业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交有关机构审核。七.试验区(试验地点)变更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区。因工作地点、居住地变动需要变更考区的,应先向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实际需要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提交原考试原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向申请变更的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迁入,经申请变更的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办理试验区变更手续2考生注意事项一、考生要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岗位秩序。二、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所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及考场通知书入场。三、考试入场时,除2B铅笔、黑墨签字笔、尺子、指南针、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和其他无线接收、传输设备等各种通信设备、电子存储录放装置、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试验场。在可以使用计算机的课程中,不要让计算机具有程序存储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按要求签署《考场图像单》,按号入座,并将本人考场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所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核对。考生收到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贴在题卡指定位置。遗漏填写、填写错误、字迹不清晰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五、遇到试卷发放错误、试题字迹不清晰、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关于考试问题内容的疑问,不能问监考人员。六、考生提前到达指定考点,每科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试卷的提交时间不能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交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入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交谈。提前出场的考生直接在考点安排的休息室等待。 等待的时候请不要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七.在确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能在回答卡上做标记。八、考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场规则,诚实参加考试,并按规定诚实抄写接受考试、签名。 未按要求抄写或字迹不清晰者,本科考试成绩无效。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而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违法销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问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为他人或者代为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款。”九、考试结束铃响后,中止答题起立,按监考指示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停留考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十堰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人数及岗位(一)招考总人数全区共招考18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二)招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配此次所有招考岗位均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分布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工业新区、西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招考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等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报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别为:1.汉江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1,招考人数:47人;2.车城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2,招考人数:66人;3.红卫街道岗位代码为03,招考人数:45人;4.花果街道岗位代码为04,招考人数:14人;5.十堰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岗位代码为05,招考人数:15人。报考人员可依据自身实际确定报考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为无效报考人员。二、招考条件(一)招考对象年龄及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以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准)、在张湾区所辖村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岗的网格员(以张湾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二)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四)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五)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全日制在读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考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发布。报名入口: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监督举报电话: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7日附件:附件1: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2: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网格员).docx附件3: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退役军人).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尚未开始。目前,暂时还没有发布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考生可再继续推进复习备考的同时,密切关注官网动态。202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是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02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一)查询职位。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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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缴费时间: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报考《岗位表》中“考试类别”一栏显示“免笔试”的人员,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费用,无需缴费操作,资格审查通过即为确认报名。

(二)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

2023年湖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笔试时间为4月2日,笔试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应聘人员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免笔试及免除考务费人员免应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此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查找,湖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整理出此次湖北事业单位缴费确认入口。

一、2023各地市湖北事业单位缴费报名入口

湖北各地市缴费确认时间(襄阳、省直、咸宁、随州、荆州、宜昌、恩施、鄂州、荆门、孝感、天门、黄冈、黄石、十堰、潜江、仙桃、神农架地区):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

武汉缴费确认时间为:3月4日-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二、2023年湖北事业单位缴费时间安排

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三)政策性规定加分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五、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七、其他事项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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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六个一批”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市委决定,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职位、职数 2010年计划公开招考15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十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0名,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50名。 二、招考的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 (二)招考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招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健康标准。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其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的程序、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5月8日8: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职位从A类、B类中选择一项(A类指城区职位、B类指各县市职位,具体分类见报名登记表备注说明);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在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于5月10日8:00至5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后,如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于5月11日8:00至5月19日22: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缴费需使用开通网银功能的招商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3日8: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联系解决。联系电话,87325035或。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时间半天。笔试主要科目为领导干部行政能力综合测试。博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在150名招考计划中除去博士研究生名额即为硕士研究生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5月28日17:00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初步名单。 (六)资格复审 5月28日为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为硕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月29日17:00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正式名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七)面试 5月30日-31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八)体检 6月1日-2日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2010年7月31日前,未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或武当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录用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任副县级干部,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干部;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或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工作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9075。 传真:、8689282 监督电话:0719-12380 电子信箱: 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行政中心A栋2028房间,邮政编码:442000) 附:1、招录计划及职位数 2、《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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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人数及岗位(一)招考总人数全区共招考18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二)招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配此次所有招考岗位均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分布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工业新区、西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招考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等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报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别为:1.汉江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1,招考人数:47人;2.车城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2,招考人数:66人;3.红卫街道岗位代码为03,招考人数:45人;4.花果街道岗位代码为04,招考人数:14人;5.十堰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岗位代码为05,招考人数:15人。报考人员可依据自身实际确定报考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为无效报考人员。二、招考条件(一)招考对象年龄及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以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准)、在张湾区所辖村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岗的网格员(以张湾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二)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四)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五)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全日制在读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考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发布。报名入口: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监督举报电话: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7日附件:附件1: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2: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网格员).docx附件3: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退役军人).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三)政策性规定加分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五、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七、其他事项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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