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科室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科室
不清楚,是不是安贞那个啊?
1、承担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医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北京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5、负责对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任务院校的资质进行审定;6、承担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7、承担本市国家公务员(含社招)录用考试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命题及组织工作;8、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考试的命题工作。○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主要职能○随着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2002年10月,经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加挂“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的牌子。新成立的评审中心除协助考试中心承担以上职能外,其主要职能如下:承担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部分专业资格实施“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的命题和组织工作 。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打造精品。2002年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了“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Beij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Evaluation Center)”的牌子,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中心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各种培训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中心信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经过十年多的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考试品牌,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能○1、承担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医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北京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5、负责对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任务院校的资质进行审定;6、承担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7、承担本市国家公务员(含社招)录用考试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命题及组织工作;8、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考试的命题工作。○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主要职能○随着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2002年10月,经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加挂“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的牌子。新成立的评审中心除协助考试中心承担以上职能外,其主要职能如下:承担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部分专业资格实施“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的命题和组织工作。咨询电话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具体位置:莲花桥西南角,西客站往西一公里邮政编码:100036联系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乘车路线:663、981临快路公交车莲花小区站下车;1、2、57、332、332支、373、374、374支、609、、704、833、836、901、944、944支、977路公交车公主坟南站下车向南行至莲花桥南再向西行约200米;52、323慢、733、845、937支、小11路公交车什仿院站下车行至莲花桥再向西行约200米;68、605支、817支、981路公交车靛厂村北口站下车向东行约500米。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莲花小区内四层独楼)特别提示:因莲花小区门前无停车位,请前来中心报名、取证、考试等办理有关事宜的人员,尽量乘坐公交车,
北京考试中心人事科
本文为广大考生解答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相关问题,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北京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北京2023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7月15日,根据报名通知,北京采取的是网上在线核验和在线人工核验的资格审核方式,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等相关内容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报考通知,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届时也会及时为广大考生进行更新,敬请关注。系统在线核验:(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验。(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进行人工在线核验。(4)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扫描件;报考“增报专业” 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验。在线人工核验:需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按系统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5)身份证件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9)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验。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顺义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受理预约—现场受理—领取证书及认定结果相关材料”,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10月1日至7日报名系统关闭);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非国家统一考试)”;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2.体检 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 (2)进行体检 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2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如申请人不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可在网报期间联系“北京市体检中心”的两个院区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只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提供服务,其他时间不接待体检。 3.现场受理预约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结束后登录“顺义教委”微信公众号,进行现场受理的预约。 预约时间:10月25日上午8:00-10月29日下午4:30; 预约方法:通过“顺义教委”微信公众号-教育秀场-政策信息,进入预约系统界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阅读《预约须知》和《北京市顺义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选择“我已阅读并知晓”,进行现场受理时间段预约。 4.现场受理 (1)受理日期:10月27日—10月29日; (2)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受理地址:顺义区裕龙三街1号(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院内西侧报告厅楼一层); 5.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领取本认定机构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根据通知或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二)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交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在网报时填写或上传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 3.网上报名需要填写的“本人简历”,务必按时间顺序从小学毕业后填起,填写至填表之日止,含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原则上不能间断。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本受理机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按预约的现场受理时间段到指定受理地点进行现场受理,如何准备现场受理提交的材料请参看《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现场受理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申报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并请携带已上传的电子版原照片和裁剪版照片;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卡片式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电子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交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区户籍,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就读于外省市的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5.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北京市各体检机构已实现了体检数据的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详见《附件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加盖体检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各体检机构基本都实行预约制,请提前与相关体检机构联系预约事宜。 (五)学历、学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信息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6)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已毕业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8)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其他相关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2.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顺义部队。 (七)个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本人签字后的《个人书》原件(与网报上传《个人书》为同一版)。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版一份 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行政效力,仅限于信息核对用),核查各项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清晰、书是否清晰有效,核对无误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标注“核对版”字样,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四、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按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执行,内容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栏。 相关文件用表见补证(换证)附件(1—6)。 五、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科学佩戴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在现场自觉登录“健康宝信息扫码登记”,并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咨询电话:北京市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邮箱: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1-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2-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doc 3-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 4-附件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副本.doc 5-附件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6-补证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发.doc 7-补证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doc 8-补证3:委托书.doc 9-补证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doc 10-补证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doc 11-补证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
人事考试中心科室
综合科职责:负责中心内部综合性工作及行政事务性工作;文字材料和宣传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及文印工作;各类考试信息的处理及综合管理工作;各类考试成绩管理和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发放工作;人事考试网站及机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等。 职称考试科职责: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等。 公共考试科职责:负责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招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等。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一)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由中心承办的全国性考试50多项,考试范围、种类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此类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1.负责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拟推荐评审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考试采用人事部统一设计暂定的13类科目和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3.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加考试并全部科目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4.负责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二)负责各类录用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等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考务工作。(三)负责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接受社会有关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为委托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而组织进行的考试。(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工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1.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4.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管理、运行和开发工作。6.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8.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9.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六)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1.按照省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教材征订工作。2.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的优秀论文、课件等评选,及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的组织工作。3.按照省厅、省中心、省教研室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全市各类技能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各类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各类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德外塔院胡同8号办公时间 :上午 8:30至12:00 , 下午 1:30至5:00咨询电话 :5965 7945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
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打造精品。
2002年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了“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Beij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Evaluation Center)”的牌子,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中心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各种培训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中心信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经过十年多的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考试品牌,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
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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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局考试中心科长
张欣庆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信息中心。孙 彦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宋丰景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人事考试中心、宣传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张祖德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杨晋京负责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陈 蓓负责工资、引智和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干部度假疗养中心。李淑萍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戚 亮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风办。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桂 生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任建新协助张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齐庆国协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财务处、规划统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孙美玲协助张欣庆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都好。考试院长自成一户,正所谓宁作鸡首不当牛尾。人事科长嘛,是职能科室当中的实权科长,对今后的提拨升迁是重要过渡。这个看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选择了。祝顺利!
徐熙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信息中心。 [2] 孙 彦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宋丰景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人事考试中心、宣传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张祖德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杨晋京负责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陈 蓓负责工资、引智和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干部度假疗养中心。李淑萍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戚 亮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3] 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风办。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桂 生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任建新协助张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齐庆国协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财务处、规划统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孙美玲协助张欣庆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