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方青海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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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公务员成绩即将发布,地址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笔试成绩发布后,将尽快公布本年度青海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及过线人员名单,确定入围后续关节的人员。高顿公考小编特地将2023青海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整理如下,请大家关注。

1、2023青海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青海省考笔试成绩查询地址和报名网站地址一致,均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本年度笔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将于近期公布,请各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用于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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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青海公务员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3、2023青海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没有固定的分数。青海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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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及以上。根据查询经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信息显示,青海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合成总成绩40分及以上。公务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测和申论。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启,报名时间为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截至2月6日9时,2023青海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效报名人数已达2407人,无人报考岗位10个,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下载统计表进行查看。

》》点击下载2023青海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统计(截至2月6日9时)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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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深入推进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要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试点工作中的政策、程序和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时即定方向、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后一律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不得在服务年限期满前交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培养措施和制约机制,加强录用学员在校期间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确保每位学员通过院校的教育培养,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二、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我省县(市)级法院、检察院的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09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8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名,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名;法院系统24名,检察系统17名,公安系统29名,司法行政系统15名;共招收专科生68名,专升本17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根据有关规定,试点计划面向驻青二炮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总后青藏兵站部,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公开招录;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公开招录。 招录条件:考生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招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试点班,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科试点班,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我省政法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发布此次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统一协调驻青部队(公安现役部队) 的考务相关工作。部队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工作,推荐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达不到1:5,形不成竞争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录取。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青海省人事厅网站()和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1:3比例确定。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拟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藏语言能力测试,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7月25日,发布招考公告。 8月29日、30日,笔试。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O月中旬,入学。 l2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向省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12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分别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门和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有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和政法院校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层次的满8年,专科层次的满10年,方可交流。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和职位工作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为了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考录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招办根据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办[2009]25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公务员局以及省军区政治部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一)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O分。 (二)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附:1、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3、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计划表 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关于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办[2009]25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委同意,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鹏新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锐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燕海茂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德荣 省编办主任 董开军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 马德良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毋法祥 司法厅厅长 任三动 公安厅副厅长 赵海平 教育厅副厅长 程丽华 财政厅厅长 郭莲玉 民政厅副厅长 祁建青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锐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组 员: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席思成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旭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张绍峰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赵海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长明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王小民 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任 燕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马丽雯 省公务员局处长 张海江 省军区副参谋长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职位表 序号 单 位 (县级公、检、法、司法机关) 人数 培养院校 专业 培养层次 备注 1 西宁市(6人) 湟中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湟源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2 海东地区(14人) 民和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乐都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循化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民和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乐都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平安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乐都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平安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乐都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民和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循化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互助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化隆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3 海北州(26人) 门源县法院 4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祁连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刚察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海晏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门源县检察院 3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祁连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海晏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门源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祁连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刚察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门源县公安局 2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祁连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刚察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海北州公安局西海分局 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4 海南州(15人) 共和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贵南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共和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兴海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共和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贵德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共和县公安局 2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兴海县公安局 4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贵德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贵南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同德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5 海西州(8人) 天峻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天峻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德令哈市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都兰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都兰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天峻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德令哈市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乌兰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6 黄南州 尖扎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7 果洛州(10人) 玛沁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玛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甘德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达日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玛沁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班玛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达日县公安局 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8 玉树州(5人) 杂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称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曲麻莱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昂欠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玉树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8月29日上午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8月29日下午 申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8月30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8月30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青海省考资格复审名单暂未发布。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2、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3、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4、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面试资格复审解释:

1、面试资格审查一般会在公务员招聘中出现,面试之前。

2、资格审查,就是对报名者报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查验其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如果通过了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缴纳面试费,发给面试通知书,通不过的话,就不能参加面试了。

3、面试的时候必须要提供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范围: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中共海北州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考核公告已发布, 现将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2022年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中共海北州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提前7天发布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对象 通过2022年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中共海北州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2101007)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 四、考核测评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核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考核分为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两个阶段。 1.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线下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09:00——12:00到州委党校办公室(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92号中共海北州委党校406办公室,联系人:蒲海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填写《资格审核表》《考生报考诚信书》,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22年4月2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核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核。 考核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考生根据给定的考题备课,然后讲课。备课时间90分钟,讲课时间45分钟。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1︰3的,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考生讲课必须全程使用普通话。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时进入考点,考生依次进行体温测量、身份信息核对、防疫消毒和防疫材料查验等工作后进入候考室。不按时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8:00时开始考核。 2.考核地点 中共海北州委党校(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92号) 五、体检、政审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后由州委党校负责在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安排进行复检一次。 政审由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 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政审时还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州委组织部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和规定程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疫情期间考试安全,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青海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我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防疫要求和各项防范措施,要求考生做好考前疫情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并出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证件齐全且“一码一卡”均为绿码,方可进入考场。相关材料不齐全或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一码一卡”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以上通知内容均按当前最新政策制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通知内容也将相应调整,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订阅号”和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中共海北州委党校 2022年6月21日

青海人事考试官方网

2023青海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4日9时-4月3日18时,报名入口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为:。)具体的报名步骤如下:

1、搜索“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主页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选择“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即可进入报名系统;

3、注册登录账号,填写报名信息(需上传个人照片);

4、网上缴费,交完费后即报名成功;

5、打印报名表。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有了这个证书,找工作以及薪资待遇都会好上不少,所以考试前加油准备,相信自己能成功,加油。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即将于2月25日开启,与联考时间保持一致,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也会于笔试前一周开通,地址为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官网的消息发布,以免错过准考证打印通知。

1.?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打印时间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并未公布本年度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但从往年的安排来看,一般是在笔试前一周开放网上准考证打印入口,地址为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考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时,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且在持证进入考场之后,必须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课参考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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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事考试网官方

1、首先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2、其次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链接进入。3、最后首页有“密码找回”,可以通过邮箱验证、短信验证的方式来找回即可。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成绩查询网站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除了笔试成绩,同时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各考生可登录青海人事考试网查看对应职位的资格复审入围名单。

2023青海公务员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2023青海公务员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2023青海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7日。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1日。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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