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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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每年8月报名。条件是退伍兵要求在25周岁以下,高中文凭。即可报名。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专科生8437人。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招录对象及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详情请链接【招录对象及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详情链接【招录对象及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链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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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随意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举报电话: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简介: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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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官网信息显示,在2022年湖北公务员公安岗位中,各地市公务员进面平均分都在207分以上,200分低于207分不能进面。省考公安岗位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以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江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与荆州隔江相望,是“三袁故里”“百湖之县”和“千年古县”,也是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省级森林县城,获评“全国百强储备县”“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因水而兴、上善若水,交通便捷、工业雄厚,人文荟萃、城市精致,已成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一方热土。 近年来,公安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一体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周期人才服务机制,广聚天下英才,为“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人才支撑。2023年,公安县继续实施“才聚荆楚·性灵公安”计划,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引一批“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双一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要求学校及专业所属学科均需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详见附件2)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待遇政策 1.试用期。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鼓励引进人才报考我县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申报调任。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方式 (1)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引进的方式。考察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2)“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荆州人事考试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岗位表)。 (3)资格初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5)综合能力测试。 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考察引进对象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相关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①测试人员初选。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岗位(以岗位代码为标志),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②测试。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开考比例为1:1,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③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4.在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若确定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5.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发布后,若因他人举报属实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 原文标题:[招聘信息]:公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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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查阅《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公告》,了解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下载《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诚信书》(本人签名)、《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另携带一张同底登记照片。报名时,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检,合格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50元报名费、领取报名缴费凭证,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已报名、缴费人员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输入报名序号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应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军转小区,联络电话)。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招录2008届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计划内毕业生的职位及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视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面试期间,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四、体检和考察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五、公示和审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消息,2022年武汉市第二批市直辅警考试结果将于2022年6月底之前公布,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参考考生。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后,可以登陆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以拨打武汉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5月29日和6月2日发布的《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调整、调剂职位面试入围名单》和新设置的征集志愿职位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于2009年6月12至13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武汉市解放大道96号,从沿河大道南门进入)进行。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集中于2009年6月15日至20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次日上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表》。 (一)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操场集合。具体安排为: 1、报考武汉市公安局的考生于6月12日上午8:00集合; 2、报考黄石、鄂州、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2日上午10:00集合; 3、报考荆门、黄冈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2日下午14:00集合; 4、报考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市公安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的考生于6月12日下午16:00集合; 5、报考襄樊、宜昌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3日上午8:00集合; 6、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和新设置征集志愿职位(职位代码188)的考生于6月13日上午10:00集合; 7、报考十堰市公安机关和全省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职位代码013、185、186、187)的考生于6月13日下午14:00集合; 8、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和恩施州、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3日下午16:00集合。 考生集合点名后进行资格复审,并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现场收费处缴纳面试费50元。缴费后,发放面试时间通知单或组织抽签确定面试时间(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场参加面试;人数较多无法安排的,由考生自己抽签决定考场和面试时间)。考生领取面试时间通知单或抽签后,对照现场张贴的面试时间分布表核对自己的面试时间,如有差错,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 报考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抽签或领取面试时间通知单后,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教学楼前集合;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食堂前集合。 上午集合时间为7:00,下午集合时间为13:00。上午7:50、下午13:5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分别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实行计算机化测评方式。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果不合格仅代表被测评者心理状态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不代表精神或心理上有问题。心理测评结果不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携带运动服和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前完成。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考生四个测评项目中有两个达标即为合格。 (三)纪律规定 1、考生面试候考实行封闭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取回。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家长、亲友的姓名。考生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2、心理测评现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许交头接耳、相互讨论。 3、体能测评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和省公安厅(联系电话:、67128996)。 附: 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2022武汉第二批市直辅警成绩三个月左右出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工作,均按《武汉市公安局2022年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和武汉市公安局“平安武汉”官方微信发布的招聘信息。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警察
2012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考试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河北省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考试。为帮助您在规定时限内快捷准确办理相关手续,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3日9:00 — 8月18日16:00。 (二)缴费时间:8月13日9:00 — 8月19日16:00。 (三)注意事项 1、阅知《河北省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了解本次招考政策规定和拟报考职位所需具备的条件;阅知考场规则、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诚信承诺书。 2、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3、报名人员应抓紧时间进行报名缴费,避免后期报名人员过度集中、网络繁忙,影响报名及缴费。网银页面显示缴费成功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信息,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二、考试证件打印 (一)《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9:00 — 9月1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11月16日9:00 — 11月18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视为弃考。 《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建议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内容及照片要清晰,需妥善保存,笔试、面试环节结束后如进入下一程序需出示此证。 三、其他事项 1、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考生考试时(笔试、面试)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法定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进入考场。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士兵证等)。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2、政策咨询: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资格条件、审核等问题,请与所报考部门、地市或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见网站公布的《河北省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 3、技术咨询: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打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联系,电话:。
河北省公安机关招录500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决定为全省公安机关招录500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充实公安基层和一线。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2008年毕业及已经毕业的非公务员身份、非现役军人身份的以下人员:公安部所属公安警察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我省生源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列入我省招生计划的);其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以上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二)男身高米以上,女身高米以上,双眼*视力均在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9日12∶00—13日17∶00;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程序:登陆该网站后,请务必认真阅读《河北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经查询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4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请于5月15日—17日23∶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只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二)笔试。5月18日。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考点和注意事项 见准考证。笔试共两张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申论》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河北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河北人事人才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公安网()公布,可免费下载。 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毕业生已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不再参加笔试。 5月26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考资格复审地点,请考生注意查询。 5月29日--31日,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普通类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6月3日—5日。报考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的在石家庄市进行面试,报考各市的在各设区市进行面试。具体入闱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1名以上的职位按面试场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6月6日—9日。 (六)政审考核。6月10日—15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核。 (七)公示与审批录用。6月16日—30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且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审批后办理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和评授警衔。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招录职位条件数额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2011年的还没出来,快了,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参考2010年的吧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①报名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2010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考试报名入口,认真阅读《2010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网上报名须知》。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30kb以下)。报名者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会获得由系统提供的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再次登录的重要验证信息,请务必牢记。若忘记报名序号,按如下操作找回:进入原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按要求填写验证信息。报名者上传照片后,信息方能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网上报名系统向报名者提供职位报名数据查询功能,报名者可随时查询相关职位的报名情况。③各招考干警的政法部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网上交费流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说明理由。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一经审查通过则不可以再更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通过点击“信息维护”修改填报信息。④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务费: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报考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二学位、专升本)的50元,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100元。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者交费前,需要准备好一张工商银行卡(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但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在工商银行办理,并办理随机口令卡或U盾等验证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报名者原则上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2日内,持高校毕业证、应征入伍及退役的相关证件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主管部门进行加分条件审核。2010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简章为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1156名干警。一、招录培养方式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 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教学,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毕业后到入学时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以上、本科层次的满7年以上、专科层次的满9年以上)后方可交流。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二、招录计划招录1156名,职位全部为县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及少数省属监狱,其中:法院系统41名(法律硕士8名、法学二学位33名),检察系统58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900名(二学位100名,专科800名),司法行政系统157名(专升本34名、专科123名)。三、招录对象和条件(一)招录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3、2010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两年以上、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大学生村官”等。(二)招录基本条件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三)招录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四、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系统的一个职位。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负责在网上对本系统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7月3日12:00至7月8日12:00。(考生必须在7月8日12:00前完成网上报名相关操作,并保存报名信息,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缴费时间:7月3日12:00至7月8日23:00。《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请在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7:00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①报名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2010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考试报名入口,认真阅读《2010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网上报名须知》。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30kb以下)。报名者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会获得由系统提供的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再次登录的重要验证信息,请务必牢记。若忘记报名序号,按如下操作找回:进入原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按要求填写验证信息。报名者上传照片后,信息方能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网上报名系统向报名者提供职位报名数据查询功能,报名者可随时查询相关职位的报名情况。③各招考干警的政法部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网上交费流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说明理由。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一经审查通过则不可以再更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通过点击“信息维护”修改填报信息。④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务费: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报考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二学位、专升本)的50元,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100元。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者交费前,需要准备好一张工商银行卡(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但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在工商银行办理,并办理随机口令卡或U盾等验证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报名者原则上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2日内,持高校毕业证、应征入伍及退役的相关证件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主管部门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专业、学位、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结束的当日下午19:30前,可直接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聘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凭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五、笔试及证件审核(一)公务员录用考试。7月31日上午,9 :00—11:00 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满分为100分;7月31日下午,14:00一16:30 进行《申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二)教育入学考试。8月1日上午,9:00 — 11:30 ,报考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满分为150分;报考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9:00 — 12:00,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8月1日下午,14:00 – 17:00 ,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满分为150分。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查看《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编写的《考试大纲》。(三)笔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加分成绩]÷[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四)确定公安机关证件审核,身高、视力、体重初测,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公安机关证件审核,身高、视力、体重初测,体能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五)确定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8月2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公安机关证件审核,身高、视力、体重初测,体能测评人员及注意事项;公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六)证件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报考“招录基层服务志愿者”职位的考生,还须出具省以上相应项目管理机构颁发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推荐资料。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或人才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七)公安机关证件审核,身高、视力、体重初测,体能测评。8月27日—8月30日,省公安厅组织证件审核,身高、视力、体重初测,体能测评工作。首先进行身高、视力、体重初测,合格的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合格的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分四个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共400分。男子组分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分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体能测评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证件审核。8月28—8月29日,拟进入面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六、面试9月5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9月2日9:00至4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一)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二)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录名额。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七、拟定推荐复试及体检、考察考生名单(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二)拟定推荐复试及体检、考察人员的方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对其他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以上程序考生名单: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入考察。(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人员等。9月8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生层次考生推荐复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四)复试。相关院校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进行考察。八、体检、考察9月10日早7:00,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层次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九、审查、公示、录取审批对于考察合格的进行档案材料等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十、发放录取通知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由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各持一份。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具体事宜可咨询省有关政法招录部门。
湖北人事考试网监狱警察
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有空缺编制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职位公告。也可以通过荆楚旗帜网()和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链接登陆考录专题网站。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站下载”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该指南(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和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放在面试前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于2011年3月23日8:00至3月29日17: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填写《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将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截止3月29日17:00前,报考人员可退订原先报考的职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报名序号。请于2011年3月30日17: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报名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征得招录机关同意报名后,考生应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书面传真至招录机关,同时将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招录机关。 (四)缴费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缴费确认。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及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报名确认均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笔试当日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 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六)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了解、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测试全部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5月底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三、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审查。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凡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调剂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公告。报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当日,报考人员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笔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在组织体能测评工作前,国家如颁布新的体能测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公安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考生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后又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相关事项提醒: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报考的职位,错报职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9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1?月10?日至1月1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6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流程上传证明材料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未按期缴费确认或申请减免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改报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确认缴费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月2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2月26日上午?9:00-12:00??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等情况,将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点。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地区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五、专业测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面试成绩×。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职位公告要求确定。
(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截至2023年1月);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在招录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考录。如进行第二次考录,考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