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推行放管服
人事考试推行放管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发放2022年度内蒙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详情如下:
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和用人单位,我考试院定于2022年12月22日起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种类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法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里查看和下载证书,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安装蒙速办APP,登录蒙速办APP,在我的-电子卡包-我的证照中查看证书信息。
(一)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二)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蒙速办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2022年度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方法如下:
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步骤很简单,首先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资格证书后点击证书查询验证。再选择持证人员查询,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最后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查看证书信息后点击下载即可。
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
2、选择“资格证书”栏目。
3、点击“证书查询验证”选项。
4、继续点击“持证人员查询”选项。
5、输入查询人员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并登陆。
6、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
7、进入持证人员查询页面,点击查看。
8、查看并确认证书信息后,点击下载,即可下载pdf电子证书。
二建电子证书的优势:
告别“假证”,使用更加方便安全。一张电子证书上包含证书名称、人员信息、发证机关、电子签章和二维码,可随时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有效杜绝假证伪证。
从业人员根据需求随时打印证书,考试合格即可领证,变更办理立即生效,不再需要来回跑腿,解决了保管难、补办烦、甚至企业“压证”等问题。节省考生成本,提高二建证书含金量
电子化证书的推行会让考生不用实地跑去相关部门办理,简化办理手续,节省考生时间经济成本,这也是“放管服”改革推行的一项重要突破,真正实现了便民惠民的目的。
另一方面,电子证书的实时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杂证滥用”等一系列不利于二建证书持有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二建证书的含金量。
人事考试放管服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发放2022年度内蒙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详情如下:
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和用人单位,我考试院定于2022年12月22日起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种类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法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里查看和下载证书,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安装蒙速办APP,登录蒙速办APP,在我的-电子卡包-我的证照中查看证书信息。
(一)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二)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蒙速办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2022年度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具体部署,全省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暂停现场办理服务,改用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全面实行“网上办”和“邮寄办”,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和线下邮寄纸质材料,办理部门邮寄送达审批、备案结果,切实做到办理服务“不见面”。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服务流程。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省财政厅将及时发布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其政策预案,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全省暂缓办理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和补换证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栏进行查询。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补换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四、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会计人员需求,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指导会计人员通过网校补学以往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五、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原定于2月1日截止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报名具体截止时间、选拔笔试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后续有关通知精神,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近期需提交报名资料的,可按原通知要求将报名资料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邮编:230061)。 六、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2月底前通过文件形式布置落实,省财政厅不再组织布置会议或培训。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人事考试放管服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发放2022年度内蒙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详情如下:
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和用人单位,我考试院定于2022年12月22日起发放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种类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法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里查看和下载证书,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安装蒙速办APP,登录蒙速办APP,在我的-电子卡包-我的证照中查看证书信息。
(一)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二)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蒙速办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2022年度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考试网碳排放管理师
1、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2、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3、进入登录页面,填写相应的登录信息,点击登录。4、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点击同意。5、即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6、核实证书信息,点击下载即可。7、通过上述6步就可以把碳排放管理师电子证下载下来了。
靠谱碳排放管理师是国家认可的证书,可以作为上岗就业的凭证依据。所以从事碳排放相关的工作的人,考一个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很有必要的。碳排放管理师国家认可吗 证书有用吗1考碳排放管理师有什么用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简称“国培网”)颁发的,2005年5月,经原国家人事部党组批准,由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主办的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正式成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的国家党政机关单位。国培网证书是国家承认的,所以非常可靠。碳排放管理师是今年新推出的新型职业之一,作为国家认可的职业,紧跟时代应运而生。现在很多从职业者都会考这个证书,本职业持证率越来越高,证书已经成为从事工作必备敲门砖。从业人员中具有学历比例低,更需要职业资格来弥补,更需要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2碳排放管理师的执业范围碳排放管理师证书适用于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咨询员、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等等市场紧缺的岗位。
靠谱的,碳排放现在是趋势,中国人事人才培训网是人社部直属的机构,都是正规的靠谱的
是真的,3月1号开始停止招生了。已经发布公告所有人事人才的项目都停止招生整顿了。为的是净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管理。
碳排放管理师人事考试网
节能协会、中科院、国培网。碳排放管理师在网上可以报名的网站有很多分别是节能协会、中科院、国培网,而针对每一个考试的要求不一样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颁发单位报名考试。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的,报考人员必须通过国培网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自己是不能报名的。
报名入口:找培训机构报名。
报名材料: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工作证明。
报考流程:找机构报名→将自己的资料提交给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机构统一代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领取证书。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人们求职、任职的敲门砖,是相应的用人单位招聘专业人员的主要依据,在业界内也是相关专业人才评定技能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一步:登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网; 第二步:打开其职业技能证书培训颁发机构; 第三步: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第四步:登录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打开其“人才数据库”信息中心; 第五步:在“人才数据库”信息中心,输入相应证书资料; 第六步:获得所查证书行政资料。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的含金量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目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组织颁发,是上岗就业和晋职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因此,碳排放管理师证书含金量非常高。
1、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2、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3、进入登录页面,填写相应的登录信息,点击登录。4、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点击同意。5、即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6、核实证书信息,点击下载即可。7、通过上述6步就可以把碳排放管理师电子证下载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