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主要承担内蒙古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社会化委托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客观公正,团结敬业”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中心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通道之一。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的电话号码是、6601706、6287995,2015年公务员考试减免退费已经开始陆续发放了,收到即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导班子那炜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丁飞-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和宣传处、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乌伟东-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审计监督处、公务员局、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王燕峰-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劳动监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总队、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林丛虎-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彭来锁-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周永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职责:驻厅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王又红-厅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就业局全面工作。王利-厅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医保局全面工作。张东风-厅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社保局全面工作。刘浩生-副巡视员职责:协助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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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厅考试中心领导
李东升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教育厅(高校工委)全面工作。 满 达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人事处(高校工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管理教育厅所属社团组织。 董方成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高校工委民办高校党务工作部)。 朱炳文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机关党委、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高校工委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助学管理中心。 姚云峰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资管理处和教学研究室、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大中专蒙古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办公室。 奇锦玉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财务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张志宽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总督学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督导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钱晓颍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长、教育厅党组成员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监察审计处。 韩荣飞 教育厅党组成员、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协助李东升同志主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全面工作。 倪培霖 教育厅(高校工委)副巡视员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科学技术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协助满达副厅长工作。 张喜荣 教育厅(高校工委)副巡视员 协助李东升同志分管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网络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基建办。
我问一下,兴安盟蒙古族小学的班主任和汉语老师为什么是不认识蒙古文字的老师担任的,是为了让汉族人同化的快点呢还是认识蒙古文字的老师决种了?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自治区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 )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 )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 )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 )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 )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 )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 )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 )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人事考试领导小组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计划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岗位15名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呼和浩特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内蒙古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驻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不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考生在全日制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位(具体条件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门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制专业。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 8.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及以下。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的比例确定列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考察基础上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前,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遴选审批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和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7.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在2021年9月7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者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并上传审核盖章的《遴选审批表》后,遴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未上传《遴选审批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2:00。 (三)报名确认 1.报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完成缴费后,报考者于9月22日9:00—9月24日24:00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2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 经市纪委监委审核汇总后,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调整后的职位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报名人员咨询问题。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9:00—12:00,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9月底,报考者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遴选报名表》(一式两份)、《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单》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名额与考察对象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依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并审核干部档案。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根据考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并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2.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此外,体检要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过关的人员不予录用。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公示 综合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 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市纪委监委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或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十一、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录在案。 (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审慎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遴选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四)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者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者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 3.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综合素质测评社区考试58分合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结合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市本级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分。
内江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充实政法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和名额 法官助理3名、司法行政人员(文秘)2名、司法行政人员(会计)1名。 二、报名范围 符合条件的内江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内江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法官助理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并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二)司法行政人员(文秘)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三)司法行政人员(会计)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审计学,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所有职位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8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本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6日—8月10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中午12:00)。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告职位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本院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本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中午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8月12日中午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2年8月17日-19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之后,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适当缩减或取消开考职位)。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会计)职位因已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2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2年8月下旬由本院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本院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会计)职位若不足3:1比例,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本院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452号)7楼709室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与干部管权限部门审核,均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会计)职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本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内江人事考试中心与本院组织,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本院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之比为:1。考察工作在本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本院。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并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 体检由本院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不复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由本院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本院党组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本院党组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本院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任职培训 本院将对新考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新考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本院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及社会监督。 驻院纪检组电话:; 督察室监督电话:; 政治部咨询电话:。 六、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内江人事考试网<>同时发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指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97名。具体详见《内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内江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7号楼304办公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7号楼30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列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等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1:3(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 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13日至15日,具体事项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生总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体检等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1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合并职位选择规则: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组织部);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
中共资中县委组织部);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在 内江人事考试网 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 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 ,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内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内江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内蒙古人事考试就业指导
【 #选调生# 导语】2021年内蒙古面向中山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山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41名。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90名,盟市直属机关单位151名(具体内容详见)。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0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个人申请。10月26日—30日,报考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并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 学校审核其一:请学院于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学院党组织盖章后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XXX学院+内蒙古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4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21年度定向选调生考试”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经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留存备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8:00时。 学校审核其二:请学院于11月13日前提交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一份)。材料提交地点:广州校区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2办公室,党委学工部盖章后学生留存备用。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资格初审。11月1日—6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盟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8: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的优秀毕业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划定进入面试和考察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重点掌握拟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考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报名表。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在合格分数线之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相关盟市组织部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因考察出现缺额、体检不合格或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校园就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选调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选调人选按所录用区直机关和盟市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区直机关的选调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盟市直机关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工作由各盟市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嘎查村任职。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并每人每年补助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基层锻炼期满后,返回原机关(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及以下机关工作。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4812278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包头市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通辽市委组织部: 锡林郭勒盟盟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 乌海市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盟委组织部: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9月26日17: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成为目前全国78所研培高校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该项目的高校。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1个。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3人;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6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21日(不含)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9月21日(不含)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9月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9月2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9月2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得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3.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9月30日9:00-15: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得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国外教育学科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免笔试博士研究生只交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以及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三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内蒙古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持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工作日到内蒙古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00—2022年10月16日12: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2年10月16日上午 09: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参加考试。 6.《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9.对招聘高层次博士岗位专业人才,采取直接进行专业评议、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为试讲、回答问题;体育专任教师岗位为试讲、回答问题和技能测试;管理人员为回答问题。面试满分100分。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专任教师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院)。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2年9月16日 2022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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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做好此次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一、招录人数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4079人,其中,不少于10%的录用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蒙汉兼通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2012年12月31日前正式退役的人员。二、招考范围(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五)报考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定向招录中被录用未满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 30日24:00。部分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二)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参公单位)、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告),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三)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的职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2月1日12:00。(四)报名结果的确认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1月30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这些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15天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六)报考者须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笔试(一)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简章规定需签定最低服务期协议的20个旗(市)的职位、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以及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职位、区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以及盟市直属基层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二)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三)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分。(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六、资格复审与面试(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调剂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对缺额部分进行网上调剂。调剂职位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进行,其中,已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对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照调剂时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从报考该调剂职位最高分的考生开始,审查合格人数达到应调剂人数的,该职位调剂结束。参加调剂并被调剂到新职位上的考生,不再具有原报考职位的递补资格。调剂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三)资格复审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四)体能测评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其进行体能测评。对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五)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2.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4.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七、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其中,报考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和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向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同级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八、公示和录用审批区直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九、其他(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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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报名资格初审一般需要1-3天的时间。各省选调生报名的资格初审时间各有差异,以2020内蒙古选调生为例:(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同时印发区内各有关高校,由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公告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和学校各留一份并妥善保管,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请的返校后须补盖公章。(三)组织推荐1.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总报高校党委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被推荐学生的《报名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同时通知学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同时通知学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四)网上报名和审核经过高校推荐的考生务必于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选调生考试”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1.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报名时报考职位须选择“选调生”岗位,并从各盟市笔试考区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3.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4.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考生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5.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6.考生于2020年6月17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17:00。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收取笔试考务费,并请于2020年8月18日至21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7.选调岗位开考比例为1:4,如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按相应比例核减选调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笔试同时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得报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五)笔试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写作》两科,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2020年8月22日下午14:00-17:00《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