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纪律要求纪检监督
人事考试纪律要求纪检监督
一、考试设置 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地点均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上述属地原则办理报名事宜,请及时从当地考试机构查阅所在地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以及考区实际提出的具体要求)。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1、高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19日前完成注册,4月12日-21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时30分。 2、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6日前完成注册,8月9日-18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高级考试原则上于4月22日,初中级考试于8月19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市为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需分批分流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佐证材料(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高级考试于4月25日17时30分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2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高级考试于6月10-17日、初中级考试于11月4-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1.高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 2.初、中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应提供草稿纸备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应试人员。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6.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三)考试实施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高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初中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大纲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2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3、报考条件 附件2 附件3 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纪检监督考试提要求说什么张艳霞对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一要高度重视,以严密的组织管理和细致的服务,做好考务工作;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置预案,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丁连元就纪检监察工作对考试提出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人事考试纪检监督要求
一、条例对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能力。二、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三、监晌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亏谨衡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销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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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8〕7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共 11 页) 二、面试对象确定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考公告规定,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复审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不再复审),并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适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或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出现该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原则上须在面试前一周内完成。 参加面试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70元)缴纳面试费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1、除黄山市外,全省(阜阳市为部分职位)统一于5月17日、18日、19日三天内进行; 2、黄山市全部职位和阜阳市的部分职位于5月24、25日两天内进行。 全省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面试地点一般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2、面试考点须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须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考生候考室须选择与考场临近但又不互相干扰的场所。面试考点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根据规定,此次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全省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存根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Q吧)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可以从符合面试考官资格条件、政治与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应尽可能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各市组建面试考官组时,须保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参加本系统各职位的面试,并由其担任该考官组的副主考。属本市所辖其他单位职位的,也可试行由一名有招录任务的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参加本单位或本县(市、区)职位的面试并担任该考官组副主考。 为确保今年的面试考官选调需要,各市应根据本市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情况实际,加大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面试考官队伍。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有关规定,对参加面试的公共考官进行考核。 六、面试题本需求 此次面试,每天面试题本的需求数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天数情况确定。各市均须于5月9日前将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2)报送省人事考试院;黄山市和分两次进行面试的阜阳市,也须同时将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参加第一次面试的各市于5月16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一次面试的面试题本;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黄山市和阜阳市,于5月23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 七、有关要求 (一)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人员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四)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一律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视同作弊,各面试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切实把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式样) 月17-19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月24-25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纪检监督人事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可以申请成绩复核。需要在你考试当地的服务中心申请复核要求,给你参考一下湖北的要求。一、成绩复查范围 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根据《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发﹝2012﹞121号)》规定,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成绩复查程序 1.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且属于成绩复查范围,可填写《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本人签字后于4月21日12:00前提交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2.省人事考试院收到考生申请后,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对考生的查分申请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4月26日17:00前公布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3.不在成绩复查范围内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一部 电话(传真):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地区,高校纪检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高校纪检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如公务员考试或纪检干部考试,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外,高校纪检还需要深入了解学校的纪检工作规定,积极开展纪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高检纪检是指高等检察院纪检部门,其工作性质与其他单位的纪检部门类似,需要进行培训和考试。以下从不同角度来解答高检纪检是否需要参加考试及休工作的问题:第一段:从岗位要求来看。高检纪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很多法律规定和执法技能。因此,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检纪检需要参加考试,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第二段:从职业发展来看。参加考试不仅是一种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也是一种职业发展的机会。通过考试,工作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而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发展。第三段:从休工作来看。高检纪检需要参加考试,但不一定需要休工作。通常情况下,考试时间会与工作时间协调,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但是,如果考试时间确实与工作时间冲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段:从单位政策来看。每个单位对于高检纪检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和休工作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单位可能会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之余参加考试,而另一些单位可能会给予工作人员休假或调休。因此,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执行。
纪委对人事考试纪律要求
什么是组织处理,什么是纪律处分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处分,是指党委(党组)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警告。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降级。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警告。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降级。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干部人事纪律到底包括哪些 为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特作如下规定。一、坚决防止、严肃查处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和“跑风漏气”的行为 坚决防止下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和“跑风漏气”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的; (二)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给予支持的; (三)领导干部纵容、支持、暗示身边工作人员或家庭成员为他人“跑官要官”的; (四)领导干部调离后违反原则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五)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提拔对象钱物或接受不正当服务的; (六)在本人提拔前后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七)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干部泄露民主推荐、任前考察、酝酿协商和会议讨论情况,通风报信,送人情、拉关系的; (八)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跑官要官”的,要严厉批评,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买官卖官”的,一律予以免职,并由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许官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严肃处理;“跑风漏气”的,要追查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坚决防止、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和干扰推荐、选举工作的行为 坚决防止下列“拉票贿选”和干扰推荐、选举工作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宴请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 (二)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三)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送材料进行直接或间接拉票的; (四)在推荐、考察、选举前个人主动以各种方式为他人拉票的; (五)本人或通过他人利用电话、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中伤他人,干扰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六)通过宗族、帮派和黑恶势力采取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民 *** 利,破坏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七)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防止、严肃查处“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坚决防止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下列行为: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公示、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等规定程序,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二)在任前考察、公示和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或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的; (四)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因提拔任职前的违纪违法行为......>> 什么是组织处理?什么是纪律处分?什么是行政处分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处分,是指党委(党组)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 *** 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全体或者多数严重违犯党纪海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规定有哪些简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应受什么党纪处分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只是类别,具体有什么行为,还要看有什么轻重情节,是单位还是个人等等,最好把整个事情说清楚。不方便的话,可以私聊。 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哪些种类? 单位对职工的处罚种类一般会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 处罚的程序,一般要进行相应的公示程序,如果对职工作出比较严厉的处罚,要经过工会讨论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才可以
文号:人发[2000]84号 发文时间:20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在平稳、顺利地进行。最近,有关媒体陆续报道了个别地方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之机,无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进人;个别地方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出现舞弊行为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性质严重,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社会反响强烈。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现就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提高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以及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71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严把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进口关”。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中暴露出来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进人以及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件件要有着落,确有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冻结进人时限要求,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降低标准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来的人,无论是在时限前进入的,还是在时限后突击进入的,一经查实,都要坚决予以清退处理。有的人民群众的子女毕业就待业,而有的干部的子女却在上学时就安排了工作,更有甚者还领取工资。对这种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只顾少数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让人民群众顺气、服气。 三、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1999]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公务员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投身改革,自觉依法守法。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积极疏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达到稳定大局的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1、思想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3)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2、审查能力和应用能力。(1)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2)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纪检对人事考试监督
纪检监督考试提要求说什么张艳霞对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一要高度重视,以严密的组织管理和细致的服务,做好考务工作;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置预案,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丁连元就纪检监察工作对考试提出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纪检委和监察局属于招考监督部门,事业单位考试不公平可以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