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考试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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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数量和职位
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402名。
报考省辖市检察院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限A证),或者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省辖市检察院其它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市辖区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4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条件及代码明细表》。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但报考非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仅限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县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免专业科目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以上,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以上;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等,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如报考三科共90元)。
考生缴费需使用银联卡。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经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20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5月7日9时至5月10日9时,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拟选拔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四、笔试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安排:2014年5月10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5月11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XX专业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应提供《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大专应届毕业生还应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录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规定的面试总人数60%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八、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选拔职位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报考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县和县级市检察院、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其次将全省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R÷An;最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二、公示和录用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填写《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表》和《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名册》,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电子版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如被录用,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考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人事考试网()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
附件:
1: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职位、数量、条件及代码明细表
2: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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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考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等,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如报考三科共90元)。考生缴费需使用银联卡。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经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20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4、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5月7日9时至5月10日9时,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拟选拔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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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拟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检察系统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和开展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先后获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特色建设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被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检察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获批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020年学院检察事务专业群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850亩,现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设有法律、检察、司法管理、经济管理四个系,1个本科专业(方向),14个大专专业(方向),在校本科、专科学生6500多人。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检察院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应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应为2020、2021、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应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应为2020、2021、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郑州人事考试网()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8日。 本次招聘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因没有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而产生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陈老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证件照及相关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郑州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到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更换照片、修改信息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3日17:00。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未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2年10月14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及体委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当地防控要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岗位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果达不到3:1的比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试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3.?面试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并列排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社厅事业处) (省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原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3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3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申论 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附件: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青海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1日附件列表: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青海2023年省考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例行公务员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二款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5、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拟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济宁检察院人事考试信息网
看来你真是不太了解,我国家地方的都考过,给你详细说说吧。是这样的,公务员非常多,因为涉及的行业非常多而且细。报名条件看考前都会给出的报名大纲,但是一般只要你没什么犯罪记录,主要就是年龄,学历,专业,相关经验什么的符合就可以报考,具体你看到时候会有个很详细的excel表格,到那里找你符合的去报。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的35岁以下的人都可以报。报名之后参加统一的笔试,这时不分专业,一般是《行测》和《申论》,个别专业之后还要加试专业考试,但不太多。如果你笔试成绩够要求的前几名,要参加面试,会由公务员局一类的机构专门组织面试,不是自己报考的单位领导给你面试。笔试面试之后按综合排名录取。公务员目前是终生制的,只要你不犯大错误,当然,你可以自己选择辞职,但是要有一系列手续,个别职位,比如应届生报考国税,就要最低5年之后才能辞职。薪酬按照等级发放,一般来说公务员工资不算太高,但是福利很好,而且很有保障,所以现在非常热,直逼高考。 如果你想看长篇大论,上网一搜也有招录简章。
2007年山东省各市招考公务员咨询办法一览表 单位 简章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 济南 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 青岛 青岛人事政务网() 淄博 淄博人事信息网() 枣庄 枣庄人事考试网() 0632-33145110632-3312940 东营 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0546-83817260546-83344040546-8381630 烟台 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潍坊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济宁 中国孔子人才网()或济宁人事信息网() 泰安 泰安人事考试网站() 威海 威海人事编制网() 日照 日照人事人才网() 莱芜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0634-62292740634-5633028 临沂 临沂人事信息网() 德州 德州人事信息网() 聊城 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 滨州 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0543-31629730543-33683330543-3162280 菏泽 菏泽人事考试网()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公务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筒子们一般都知道有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的不同叫法,那么他们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一、 从概念来说 其实我们参加公务员考试录取的都叫国家公务员,只是为了体现招考程序上的不同,我们才以不同称谓分别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海关等)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同时录取的话,可以自己选择一个。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这种比较少见)。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现在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如山东、安徽等本科以上不限户口、四川09年放开大专限制)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少数岗位加试专业科目)】和面试。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视。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目前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2010年考试时间为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如村官考试。时间都很灵活。需要考试注意关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公务员也有退出机制,只是不健全,因此考试公务员也不见得就是铁饭碗。公务员的薪酬,全国的标准不一样,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关性质、级别而定。
公骛猿:是一种成天吃了睡睡了吃的猿猴,它们安于现状满足享乐,因此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濒临灭绝。挡种羊猓骛猿对这种稀有动物加以保护,现在终于收到奇效,公骛猿的数量日趋增多。家族越来越庞大,现在已成为动物世界的主流。于是很多普通猿类也纷纷进食一种叫做“公骛猿尻屎”的东西以进化成公骛猿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检察院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471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 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2001年3月23日之前,1983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9年3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9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9年3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底前毕业)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职位表》中规定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七)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列编录用、聘用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4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9:00时至3月30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解释。届时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7:00时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3.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9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9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4月18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 。具体安排为:
4月2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 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 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努力帮助 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您可以关注相关信息,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主要流程如下:查看公告和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以后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通过了会安排相关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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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做好此次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一、招录人数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4079人,其中,不少于10%的录用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蒙汉兼通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2012年12月31日前正式退役的人员。二、招考范围(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五)报考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定向招录中被录用未满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 30日24:00。部分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二)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参公单位)、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告),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三)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的职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2月1日12:00。(四)报名结果的确认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1月30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这些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15天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六)报考者须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笔试(一)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简章规定需签定最低服务期协议的20个旗(市)的职位、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以及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职位、区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以及盟市直属基层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二)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三)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分。(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六、资格复审与面试(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调剂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对缺额部分进行网上调剂。调剂职位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进行,其中,已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对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照调剂时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从报考该调剂职位最高分的考生开始,审查合格人数达到应调剂人数的,该职位调剂结束。参加调剂并被调剂到新职位上的考生,不再具有原报考职位的递补资格。调剂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三)资格复审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四)体能测评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其进行体能测评。对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五)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2.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4.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七、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其中,报考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和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向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同级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八、公示和录用审批区直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九、其他(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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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全面了解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7270人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公告中规定时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22日17:00。
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4.报名确认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2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年检动态页、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20年6月15日至6月23日17:00前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特别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等信息,相关证件扫描件均不要添加成压缩文件)
2020年9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0年10月1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5.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后,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7月21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公安系统以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8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检察院人事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检察系统队伍结构,充实补优检察官助理人才队伍,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共计划招录检察官助理204名,相关工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为做好本次招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除应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四)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报考程序(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网上交费报名、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工作与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招录职位分为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具体职位情况和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附件1)。(二)笔试1. 笔试科目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两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附件2)为准,相关考试范围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 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其中,专业科目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三)面试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面试。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合格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四)体检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三、职位四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不超过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专业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的,不再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岗位选择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择。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岗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和具体职位要求进行岗位选择;未选定岗位的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报考人员与职位三、职位四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职位要求依次进行岗位选择。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择。如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一经选择岗位,不能随意更改。报考人员在岗位选择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可以放弃选择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岗位选择规则选定岗位的,视为放弃选择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六)考察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七)公示和录用审批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录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于15日内到录用检察院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三、录用后管理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含C证放宽地区)新招录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检察官助理在所报考的检察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检察官法,初任检察官须从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四、纪律与监督招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29日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网上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于2021年1月22日9时至31日17时,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我要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再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检察院,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规定。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月1日17时前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2.网上交费。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日17时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程序支付考试费用确认参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3.打印准考证。2021年3月8日9时至13日17时,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二、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后无特别说明,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相同)。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三、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考生按报考单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审查由各招聘检察院负责。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报考检察院政治部接受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四、技能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命制,测试内容为看打,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五、面试技能考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考生数等于或少于录用计划数的,可按1:1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六、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有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合格的递补为政审对象。八、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汇总后统一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九、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检察院报到,与招聘检察员签订《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十、建立备用人员库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将已聘用人员以外的其他考生,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纳入,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书记员缺额从中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