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黄浦区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检察院文职考试地点通常是上海市中心主考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118号(古美路交叉口) 新行政大厦11楼。考试形式为笔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举行。
上海市继续教育招生点包括:1、上海市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虹口区西江湾路888号(虹口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2、上海市黄浦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黄浦区淮海中路633号(黄浦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3、上海市杨浦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杨浦区宁国路88号(杨浦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4、上海市徐汇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徐汇区虹桥路999号(徐汇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5、上海市长宁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长宁区淞虹路1188号(长宁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6、上海市普陀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普陀区真南路999号(普陀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7、上海市闵行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闵行区莘庄路999号(闵行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8、上海市宝山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宝山区沪太路999号(宝山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9、上海市嘉定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嘉定区安亭路999号(嘉定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10、上海市浦东新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浦东新区峨山路999号(浦东新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11、上海市金山区继续教育考试中心:位于金山区金山大道999
2020年上海市文职考试的考试地点为上海市继续教育学院(上海继续教育学院检察官学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距离上海市中心约36公里,有小汽车,公共汽车和地铁可达。
2020年上海检察院文职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举行,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地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衡路1888号)。
上海黄浦区人事考试网
一、概述上海市黄浦区人事集中财务行政事业版(简称“财行事版”)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黄浦区人事集中财务行政事业建立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目的在于提高财行事业办公效率,减少政府投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二、安装1、从官方网站下载安装包,解压后双击“”开始安装过程;2、根据安装提示完成安装,系统会自动打开登录界
上海市黄浦区人事集中财务行政事业版可以用来处理各种公务、财务咨询,进行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并结合实际准备制定全面的决策方案和实施方案。
2020年上海黄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七、笔试及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官网(点击进入官网入口)查询。
2、面试入围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5确定,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比例达不到1:5的,设最低面试分数线。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审查后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官网(点击进入官网入口)公示,时间为7天。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原标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度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
上海黄浦人事考试时间
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试通知,上海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18日。更多关于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初级经济师频道。根据《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上海2023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18日。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16:00-8月18日16:002.现场资格核验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18日3.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6:00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00-11月19日16:00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上海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6: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相应考区知识点,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17日。
考试科目:
上海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报名办法:
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上海青浦人事考试中心
一般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上海人事考试网一般都会发布的。上海好像是21世纪人才网!您可以百度下。
关于上海初级会计考试地点有哪些解释如下:
根据以往上海初级会计考试的情况来看,组织初级会计考试的区域有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5月举行。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上海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基本结束,合格成绩的考试已经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了。下半年的考试还未开始。国家统考的时间上11月1日。估计报名时间应该在9月份。报名得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现场报名,然后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给你今年上半年的招生考试笔试公告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时间 3月15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5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考生可点击此处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三、考试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四、报考条件(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一)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8:00-- 1月18日(星期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一)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二)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七、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3月9日-3月15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九、其他说明(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七)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3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查询。(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中山南二路800号 54665872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 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以下考区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确认地址 18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四楼) 中山北路3663号文附楼207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考区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考区 桂林路64号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考区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备注: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 1月20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2、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选考区相对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项事宜,包括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回。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946675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9528633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上海杨浦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调整为11月21、22日举行,那2023年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呢?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有关2023年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介绍如下:上海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推迟的通知,将原计划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调整至11月21、22日举行。那2023年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呢?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有关2023年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介绍如下:一、报名时间上海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6: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相应考区知识点,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在报考之前,考生可有通过猎考网中级经济师公开课,全面了解中级经济师考试,为备考中级经济师打下基础。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师辅导视频,请点击:中级经济师视频课程,更多精彩尽在其中。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四)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级别为“考全科(中专)”),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中专)”。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考生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一)注册核验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0:00-9月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资格核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注册信息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不适用告知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报考免试科目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月2日(每天9:00-11:0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1、药学类:(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确认点代码:4646联系电话:62524558(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131号)确认点代码:4747联系电话:542370692、中药学类: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530号602教室)确认点代码:4848联系电话:54231340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核查(咨询)点确认相关事宜。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四)缴费确认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五)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2日10:00-10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八、其他相关事项(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二)考试大纲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三)考生须知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考生可于2019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