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 人才 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 招聘 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 考试 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 面试 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竞争上岗 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 总结 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1

办公电话:

公交: B支1路 ,211路 ,270路 ,6路 ,24路 ,21路 ,156路 ,192路夜间线 ,192路 ,517路 ,278路 ,261路 ,B支2路 ,216路 ,126路 ,271路? 在市府大楼 下车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电话:0571-88396764

大厅电话:0571-88396765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承办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社会化(委托命题)考试。

扩展资料:

浙江省其他人事办公室电话: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

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电? ? 话:

大厅电话:0571-88394292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1.全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及英语口、笔译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2.全省电子政(商)务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3.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省直单位转业军官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5.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6.公务员专项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有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人事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是:、88396765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扩展资料:

人事局的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事考试官网-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是什么时候?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材料有哪些?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在哪核查?许多考生对此问题比较关注,小编为您提供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时间材料及地址,详情见下文:以下为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时间材料及地址,详情如下:现场核查时间:8月13日至8月22日16:30(节假日除外)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1)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③单位盖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各市考区现场资格审核各市(不含西安市)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央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资格审核留存。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社局五楼509室,;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文化路与青山路十字东北角文化路方向150米,电话:;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一号楼六楼621室,;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20室,;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政务大厦东南侧)。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895308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至9月5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韶关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5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和职位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57名。详见《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职位表》(附件1)。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三、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2.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的“青年人才”,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五、报名(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通过查询浈江区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公告上的链接及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浈江区青年人才+20231001+初中语文+张三+中山大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网络上传报名。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1.浈江区2023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4);2.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5.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承诺书)扫描件;7.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实践证明材料。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将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规定命名通过网络上传附件。(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3.对于在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报考人员(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以及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教师招聘,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六、考试“青年人才”岗位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和成绩以正式通知为准。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二)考察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八、聘用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2.签订聘用合同。由就职学校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面试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3.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九、其他事项(一)所有考生参加面试(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二)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三)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五)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官方平台和“浈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七)浈江区“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八)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浈江区委组织部、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电话:0751–8917293。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2023年2月8日附件(点击查看):附件1: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职位表.xls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附件3:教师资格承诺书.doc附件4:浈江区2023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位考生: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定于2021年3月29日起开始发放。请通过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领证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 证书邮寄事项: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5月31日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联系电话:。 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揭阳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广东互联网运营师在哪里考为进一步帮助0基础新手、有就业能力的18-50的有梦想的人就业、创业。广州中盈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全媒体运营师(互联网运营)培训,全媒体运营师是最近两年比较火热的岗位,如果你还没听说过这个职业,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据广州中盈职业技术学校调研数据显示:全媒体运营师是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的新型职业,总共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全媒体运营师无疑是这16个职位中脱颖而出的宠儿。为什么会有这个职业?这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而设立的,自人社部发布此职位后,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并将其称为是未来的一个“黄金职业”、“最具潜力职业”,就业前景可观。

您好,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一般是在考前1-2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具体以当地通知为主。或者您也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汇总各地区准考证打印时间。准考证打印流程(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3)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选择报名省份、填写姓名等信息→(5)按照提示要求完成准考证打印(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需要自行在网上打印。

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关注,通辽中公教育为您答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现场确认过了就不需要准备材料了,审核通过即可领到药师证。执业药师证领取时间:北京[北京市]北京2014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考试登记表)领取凭条通知…[详细]天津[天津]领取时间:规定日期(5月25日至26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详细]上海[上海]领取时间:4月29日至30日,请到本人报名时现场审核(咨询)点领证。…[详细]重庆[重庆]办理时间:6月3--4日地点: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服务大厅,逾期办理地点在301办公室。…[详细]安徽[芜湖]领取时间:7月30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市人事考试院(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27、28号窗口)…[详细][铜陵]办理时间:4月28日前〔工作日〕;办理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长江中路976号社保大厦11楼)…[详细][当涂]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自6月2日起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黄池路县人社局南楼403室)领取。…[详细][六安]办理时间:3月17日至4月17日;办理地点:六安市政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佛子岭路政务中心13号) …[详细][蚌埠]领取时间:5月20日起每周二、四;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人才市场院内) …[详细][池州]6月26日前(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二楼综合办领取资格证事宜…[详细][阜阳]领取时间:6月29日起;地点:阜阳市人才市场2楼(阜阳市双清路12号)…[详细][宣城]办理时间:2015年4月15日前到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详细][宿州]3月17日后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政府二楼242),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淮南]办理时间:6月4日—12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家山路36-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14房间)…[详细][淮北]办理时间:6月22日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证书手续,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三马路与孟山路交叉口,人社局大楼14楼) …[详细][马鞍山]领取时间:6月8日起;地点: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证书办理窗口(市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小区南门对面)…[详细]广东[广东省]领取时间:6月15日至19日;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详细][广州市]领取时间:6月29日起至10月30日;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详细][深圳市]领取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领取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详细][珠海市]领取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7月20日;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详细][揭阳市]6月17日开始发放2014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请有关考生持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详细][阳江市]请通过考试的考生自6月15日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详细][东莞市]考生自6月17日起请持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内)领取证书…[详细][梅州市]领取时间:6月18日-7月3日;地点: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详细][清远市]领取时间:6月17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详细][佛山市]领取时间:6月18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址:市考评办(绿景一路26号三楼)…[详细][云浮市]考生自6月18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详细][韶关市]领取时间:6月16日至8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窗口…[详细][汕头市]领取时间:6月17期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址: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内)…[详细][茂名市]考生自6月23日起到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领取证书…[详细][江门市]领取时间:6月16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详细][惠州市]领取时间:7月3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详细][河源市]6月17日起开始发放证书,请考生到河源大道北177号(诚丰大酒店斜对面)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二楼人事考务室领取…[详细]青海[青海]办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30日办理证书时,需提交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详细]湖南[湖南]湖南省201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8月10日开始发放;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 …[详细][长沙]领取时间:8月11日至8月12日;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地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路立交桥东北角。 …[详细][永州]永州考区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证书发放”窗口领取(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 …[详细][娄底]领取时间:8月11日起;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12室 …[详细][邵阳]领取时间:8月12日起;地址:邵阳市资江北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4楼411室 …[详细][益阳]请已经合格的考生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28号窗口:人力资源考试院服务窗口(世纪大厦,益阳大道和龙洲路交汇处)领取 …[详细][岳阳]领取时间:8月12日起;地址: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515办公室领取(四化建对面,湘北人才市场515)…[详细][常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常德市人社局东院一楼考试院窗口领取 …[详细][株洲]领取时间:8月12日起;地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市人事局)304室综合服务大厅…[详细][怀化]请通过的考生于下午3点——5点30到怀化市香洲广场斜对面人才市场三楼考试中心领取 …[详细][湘潭]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每周一、周四下午15:00至18:00(其余时间不办理)到人社局二院(原人事局)312室领取(需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详细]

铁岭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人事局在新区,市政府大楼。人才中心也在新区,金鹰大厦。盖章在哪你可以问下,这是人社局办公室电话:,也可以打114查询。火车站南走路西有个公交站,在那能等到新区的车,8分钟一趟,票价2元。这两个地方都有站点,都快到终点站了,可以询问司机师傅,在哪下车提醒下。

可以报考,今年快报吧。辽宁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三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月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7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20—6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八、成绩管理 (一)2013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二)各市于2013年2月25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4)和考点确定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一式两份上报(省局及印刷厂各一份)。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按附件4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得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 3、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于2013年5月30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并于6月3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其他 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萃英路899号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铁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可以报,属于相近专业,年限就按照相近专业的年限就可以了

可以的 !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60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