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南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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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网南京简章

人事考试网南京简章

2012年上半年江苏南京计量监督检测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经费渠道、基本职能、地址 经费渠道:差额拨款 基本职能:负责建立南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保证南京地区量值的准确可靠;负责开展强检计量器具及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及其它计量测试工作;承担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计量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承担对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器考核;承担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以及其它各种计量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新庄村57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1日至1994年5月25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18: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2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2年5月27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 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适当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公文常识和时政知识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2年6月12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布。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学生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水平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1、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3630671 五、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5. 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7.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8.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 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2. 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三)考察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五、招聘咨询电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七、招聘工作举报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点击查看: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黔南人事考试简章

黔南州事业单位时近两年开始进行统考的,在每年的4月下旬出公告,5月下旬笔试,6月中旬出成绩 7月中旬面试 考试科目:综合岗《公共基础知识》,教师岗《教育基础知识》,医疗岗《医疗基础知识》 ,面试: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每个县的不一样,有结构化,说课,试讲的。医疗岗位:结构化或专业测试 更多考试信息请随时关注:黔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的考试时间还没有公布,根据往年时间推断,2019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预计为3月份,笔试时间为4月份。

2019年黔南州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于2019年3月13日发布,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市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希望能帮到你。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黔南州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按所报考选调职位,分别设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 。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 。 四、现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选调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复审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必须严格按照《选调简章》的规定,对照选调职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现场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如因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不严,或者漏审导致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承担。 (三)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手机、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县(市)党委组织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资格复审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县(市)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县(市)党委组织部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资格复审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各1份,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备用。 (二)符合《选调简章》规定的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选调简章》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学校证明需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2021年省外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籍证明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符合《选调简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等内容。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证明材料。非中共党员“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正式当选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四)符合《选调简章》“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类,以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面试工作拟于2021年5月下旬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黔南组织工作网”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选调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公示,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黔南州委组织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黔南州委:

北京市人事考试招考简章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北京朝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及北京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现就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3月3日。 具体面试日程安排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4号) 三、面试所需材料 (一)笔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 (三)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是指样本采集时间至本人当天所考科目开考时间,如2月27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2月25日上午8:30以后进行样本采集)。 四、报到要求 (一)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下午12:3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具体安排见当日党校一层水牌)。 (二)上午8:00和下午13:00分别为当日上午和下午参加面试考生的入闱封闭管理时间,入闱封闭管理时间后,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不得入场。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本次面试考生成绩将于3月7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查询。 六、面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 七、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确定 各招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个别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还须达到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不可列为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八、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和进京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考前每日体温检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成绩通知书、《疫情防控告知》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宝“绿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等。 (三)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放弃声明(PDF格式扫描件)发送到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招考简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返京人员在抵京后72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核酸检测者健康宝将会弹窗提示,请考生来京后尽快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因未进行核酸检测导致健康宝弹窗,影响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面试,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七)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并务必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报考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2022年度朝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地理位置图 2022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 2022年度朝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公务员局官网消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其他要求1.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查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5日9:00至2023年11月19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5日9:00至2023年11月19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11月21日0:00至2023年11月24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10-12333。(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9:00至2023年12月12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三、考试内容和时间(一)笔试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2月1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00。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2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市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录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七、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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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中心招录简章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报名时间是2022年6月27日10:00至28日17:00。考生可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西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本科及以上2022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上信息要求为准。 (六)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仅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并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七)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时,应具有北京市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至截止报名时间;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上信息要求为准。 (八)报考年龄限于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的条件以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上信息要求为准。 (九)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考后资格复审的方式。 报名登录网址: (二)报名考试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报名时间是2022年6月27日10:00至28日17:00。考生可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主管单位负责,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2022年6月27日10:00至28日17:00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申请未通过的将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须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 三、笔试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平稳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采取线上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全程闭卷。 (一)笔试时间及安排 模拟测试时间:2022年7月1日9:00—17:00 正式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9:30—11:30 请于6月27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线上笔试须知》、《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线上笔试考生操作指南》,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考试场所及设备。 (二)科目及内容 科目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三)笔试成绩公示 2022年7月底前,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笔试合格标准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测验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构成,合格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复核,复核须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各招聘单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2022年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五、面试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具体时间及形式由各招聘主管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公布 在西城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1.个人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记入个人总成绩。 2.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个人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前,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一经开始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七、公示结果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结果将在西城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须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具体时限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八、报考人员须知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考生在招聘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五)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0年和2021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六)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发布,请随时关注。 九、相关事项 (一)报考电话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须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线上考务咨询电话:、 模拟测试及正式考试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联系考试系统右下角“技术支持”进行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 (二)报址 1.报名网址: 2.查询各招聘单位岗位需求网址:西城区政府网站()查询《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详见附件)。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上述事业单位拟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部门及职位要求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招考5名、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考3名,各部门职位名称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粘贴照片,将报名材料寄至所要报考单位,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考”。

邮寄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清楚表中要素;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2017年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5、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以邮戳为准)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招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按照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各招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北京市2017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

考试日期为:2017年3月18日。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各招考岗位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公布比例的岗位,组织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考监督电话:66056162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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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汇总.xls

2017公开招考报名表.xls

黔东南州人事考试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2155名。其中,省级机关计划招录1名;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35名;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101名;监狱、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计划招录2018名。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乡镇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各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14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公安类专业目录详见《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附件3)。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8、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或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8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 省林业厅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省监狱局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监督电话: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 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 3、(1)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2) 物证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3) 现场勘查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4) 法医及相关专业目录 4、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5、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经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 2014年我校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42名、急需紧缺人才25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凯里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岗位

详情见附表《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和《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附表2。

3.具备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或缓刑期内的;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原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引进人才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凯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以上三个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8日9:00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报名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8日9:00至3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凯里学院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凯里学院提出申请,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年3月1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3日17:3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于2014年3月19日9:00至3月20日16:00期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于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25日16: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凯里学院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进行。

各引才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岗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另外出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凯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对博士(或正高)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进行。我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具体情况我校人事处将直接通知应聘者。

2.对紧缺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⑴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分值各为100分;

⑵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 3(不含1:3)比例以内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评),根据面试或专业测评结果(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评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专业测评)分值为100分。

⑶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⑷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笔试、面试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官组:凯里学院根据黔东南州相关程序规定组成。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内容由凯里学院确定。

紧缺人才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时间:2014年3月23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

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凯里学院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凯里学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隐瞒本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4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按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新聘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关系;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各项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凯里学院商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凯里学院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1.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2.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引才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报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凯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凯里学院纪检监察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人才科)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 、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2 、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3 、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凯里学院

2014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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