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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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27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29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2〕36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1月19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2、3)。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27日。(二)资格核查时间9月14日至9月28日。(三)缴费时间9月14日至9月29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10月14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详见附件4)。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5、附件6。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7),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4.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5.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6.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7.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9月9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三支一扶# 导语】2020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招募120名志愿者,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本次三支一扶政策的了解,下面 考 网就对本次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做深入的介绍,欢迎您的关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2020年乌鲁木齐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2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计划 2020年共招募1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天山区10人,沙依巴克区10人,水磨沟区10人,高新区(新市区)20人,米东区20人,达坂城区25人,乌鲁木齐县25人。 (二)招募对象 新疆户籍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自上岗之日算起。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乌鲁木齐市202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均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毕业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三支一扶”专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方法查阅专栏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须知》。同意调剂的,仅面向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 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具体工作安排7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募计划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将《“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户口本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县)专用邮箱进行资格审查。各区(县)负责资格审查,并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面试 面试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体内容详见) 报考者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7天。 (八)岗前培训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九)出征上岗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 发布《公告》:2020年7月8日。 网络报名:2020年7月11日10:30—7月16日18:30。 (二)考试阶段 笔试考试: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三)笔试成绩公布 2020年7月26日(星期天)。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9月15日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在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 四、待遇和保障 (一)在岗服务政策 1.工作生活补助。按照30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2.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就业专项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扣缴;各区(县)为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生活补助。各区(县)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4.一次性安家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享受专项计划、加分等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5.乌鲁木齐市每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计划不低于10%的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合格人员定向招录(聘),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服务期满表现优秀且基层服务单位有空缺编制的,经考核直接聘用。 6.入选“乌鲁木齐市红山青年大学生基层成长计划”后直接纳编、考核纳编两种方式引进的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统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自愿落户我市,且在我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3万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申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标准租金70%计收;在我市落户后,可优先申请分配经济适用房。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政策的重要凭证。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发证书,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人事考试专栏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来遂发展,助力我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硕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来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一)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3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二)全市重点企业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8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报名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放宽年龄的情形;(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6)现役军人员;(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时间及地点。1.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3月23日9:00至4月3日下午16:00,报考者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2.报名要求(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3)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或岗位需求具有直接关联。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考核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人事考试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需上传的资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材料。(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3)部属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三)现场推荐会。1.铜·遂·潼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联合招聘活动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30—12:00推介会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现场咨询地点: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2号门多功能大厅2.哈尔滨工业大学招聘专场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12:00推介会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现场咨询地点:待定,以最新公告为准四、考核(一)考核方式。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三)考核时间和地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时间将安排在报名资格复审后1—2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企业招聘,由企业自主安排并与考生约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四)考核须知。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五)考核实施。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分级负责的方式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主管部门组织加试。(六)签订意向协议。考核结束后,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签订意向协议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除考生自动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五、体检(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二)体检标准。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残疾人考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均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复检。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六、聘用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办理聘用手续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5年)和试用期制度,服务年限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本市,其中招聘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不得调出本县(市、区)、市直园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事宜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九、主要政策待遇(一)到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考生,可在各地指定酒店免费入住一至两天。(二)按照《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可根据《关于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委人才〔2022〕6号)、《遂宁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组通〔2022〕38号)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1.经认定的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A、B1、B2类(人才类别详见附件4,下同)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岗位补助。2.经认定的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油盐气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企业若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工作的A、B1、B2类及C类中“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400元/月岗位补助。3.经认定的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免费租期为5年,B类人才免费租期为3年,C类人才免费租期为2年,时间从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算。免租期结束后,满足保障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租,A类人才续租时间不超过3年,B类人才不超过2年,C类人才不超过1年。符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公寓无空置房源时,可按规定享受每年最高18000元租房补贴。4.其他政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5.引进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才,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十、纪律与监督(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十一、特别提示(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招聘组织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十二、政策解释与咨询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待遇由引进人才所在地组织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射洪市委组织部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附件: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附件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doc( KB)附件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KB)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KB)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将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其官网查看成绩。此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参加招考的有关单位及时发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及时关注官网公告,查询最新成绩。考生也可以前往当地各考点,凭本人身份证,在现场查询考试成绩。另外,考生可以通过有关省市地方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通过各大媒体及考试报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生还可以通过电话热线、邮件、短信等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二)报名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7)现役军人和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三、报名相关事宜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需上传的资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3. 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三)面试1. 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2.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3. 面试需知(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考试总成绩公布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五、体检(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六、聘用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以下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1. 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九、纪律与监督(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特别提示(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具体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网络报名技术监督电话:。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四川省岗位发布专区(app/article/list/)发布。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根据《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安排,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7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以上科目,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答疑》(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9月6日9:00—9月13日17:00; 2.缴费时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电话: ,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州(市)”。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4.准考证打印 11月1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电话: ,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2022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专栏查看。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25个边境县(市)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笔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27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考生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进行查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 #选调生# 导语】2023年云南省面向华东政法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选调生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3年面向华东政法大学招录一批定向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6年9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考生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2年7月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云南省级机关、昆明市县两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面向华东政法大学重点选调政法类、外语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华东政法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B类、G类、K类、L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县两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考生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由高校就业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汇总本校推荐人员名单,同报名推荐表一并提交云南省委组织部,作为云南省有关选调机关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二)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9月28日中午12:00,考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云南省选调生报名入口。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拨打计划表中公布的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考生也可拨打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2年9月25日、26日、27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参考。2022年9月30日,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均设在昆明市。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拟定于2022年11月中旬举行,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安排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县(市、区)两级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新录用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到用人单位帮扶联系点驻村锻炼1年,结束后到乡镇(街道)挂职1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二)适当待遇引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选调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等经济补助,其中:到岗后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租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六、重要提示 (一)选调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笔试和面试前,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还将依托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63991565; 政策咨询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xlsx 2.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x 原文标题:云南省面向华东政法大学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

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会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打开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2. 在网站首页找到“成绩查询”或“考试成绩”等相关栏目;3. 点击进入成绩查询页面,选择所参加的考试科目,并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准考证号等;4. 提交查询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考生的成绩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持续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以了解成绩公布的具体时间。同时,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也可以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诉或复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考生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进行查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根据山西省公务员局2023年3月20日发布公告,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四川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2023四川省考打印准考证时间是2月21日至24日。

2023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4日,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首页,点击左方“准考证打印”进入。或进入考试信息中点击相应考试名称进入该考试专题,点击打印准考证。

二、点击打印预览可预览准考证样式。

三、打印机无所谓黑白或彩色,只要字迹清晰,照片能辨认即可。

四、如遇到网络繁忙,或考生电脑网速太慢而导致准考证上相片无法正常显示,请对网页进行刷新,直到能正常显示相片方可打印。或者避开网络高峰期,选择凌晨时段进行打印。

五、打印不分正反两面,直接打印成一张A4纸即可。

六、如考生无网上打印条件,可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打印。

省考: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江苏。

由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各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本省范围内举行。省考招录单位属于地方考录序列,包括各省市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二建报考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三个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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