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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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案例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案例

去当地的教委或者是招生办去查分数,一般只能查小分看统分错误,几乎不可能查到批改的错误,因为那么多老师一起改卷子,不可能说是谁的卷子谁负责,如果实在不幸的被改错了,目前只能认栽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时间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底前在中国人事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23日

有查分成功的,不过是小概率事件。

如考生对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前依规定程序向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提出考试科目分数复查申请。申请分数复查考生需填写《普通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表》。在规定查分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查申请。

成绩复核注意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没有,一般都没错,错了没法改的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案例

法律分析:高考监考老师失职,将根据情节轻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处理包括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范围泄密事件内情披露 涉案人之一萧山沈老板昨被提起公诉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萧检 昨天,萧山一家职业培训公司老板沈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萧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何案发一年半才起诉? 2007年9月15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最后一门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开考前两分钟,湖北的一个考场,监考老师在考场里发现了考试答案,经核对试卷后发现,答案顺序和试题几乎完全一致,还标注着“题目与答案顺序可能不对,请自己校对”的提醒。 考试结束后,判卷老师发现了许多雷同试卷…… 9月18日,建设部、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出紧急通知,确认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大范围泄密。 11月19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推迟公布。 2008年1月25日,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合通告,泄密事件正在调查,考试成绩及处理办法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再行公布。 2008年6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调查,泄密案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底,涉案人员陆续被抓。 2009年初,萧山沈老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平均不足30% 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一级为级别,一级二级都属,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根据保密法规定,统考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保密级别为“”。 建造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安全施工等。报考人员必须毕业于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专业,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2008年,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需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适用一级还是二级证书,视工程规模而定),原有的项目经理证将逐步作废,不再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 这意味着,大量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后,才能上岗。由于每年考生太多,考生的全国平均不足30%。 考前培训费万元/人 沈某,男,1955年生,杭州萧山区人,在萧山开了一家职业考试培训公司。 2006年,沈的公司开办了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但当年考试很低,影响了招生。 沈多方打听,了解到武汉有个培训班很有名,考试非常高。于是,他决定到武汉去“想办法”。 2007年7月10日,沈找到了武汉这家培训班的负责人谢某。谢告诉沈,办法是有的,绝对保证能通过考试,不过需要给他360万元。 沈一口答应,对谢说,他会负责组织200名以上的学员过来考试,每名考生给谢18000元。 双方达成协议,沈回杭州招生,他夸下海口,说一定能通过考试,拿不到资格证书不要钱。很快,有270多人报名,每人交给沈万至万元不等的培训考试费。 与此同时,武汉的谢某找到湖北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员刘某,请他帮忙弄考卷,并答应事成后,给刘100万元。 2007年8月底,谢把第一笔20万元打进刘的账户。刘随即找人仿制了一枚考卷密封章。 北京下发的考卷保密路线图 记者从有关部门采访得知,全国性统一考试的考卷在下发到各地时有严密的保密程序—— 命题 根据规定,全国性统一考试命题组成员必须集中封闭,断绝一切对外联系,暂时限制自由,直到开考后,才能恢复正常。 印刷 考卷要在北京印刷,印刷地点由国家保密局指定,有相关的保密工具和制度,24小时监控。 北京到各省 印刷好的考卷由警方全程保护,送到各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监狱。哪家监狱由省保密局指定。 省到县市 考试前两天,由各地市级考试机构派出押送人员,到省里提取考卷。押送考卷必须专人专车,押送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需当天往返,不得在外停留。 县市到考场 考卷送到地市级考试机构后,立刻签字放入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市政府机要局或弹药库,武警站岗,24小时监视。 考试前两小时内,考卷在公安、纪委或者当地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押运下(押运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送到各个考场。 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经过《保密法》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考卷是这样被窃取的 2007年9月13日上午9点(距考试还有两天),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押运员刘某和另一名押运员(也是十偃市人事局的)抵达湖北省考试机构指定的监狱,办理提取考卷手续。 10点左右,刘提到考卷,马上给谢打电话,约见面地点。谢很快在市内一家酒店开了个房间。 10点半,刘把押运车开到这家酒店楼下。刘向另一个押运员暗示,自己有个亲戚想看看考卷,另一个押运员没有说话,转头看窗外,刘拿出一套考卷上楼。 谢早就等在房间里,拿到考卷后在卫生间拆封,用数码相机把考卷内容全拍下来。 共有6门考卷,其中《机电安装》考卷因为封条牢固,怕拆开后难以恢复,同时又担心楼下的押运员等得不耐烦,就没拆。 拍完照片,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密封章,把拆过的考卷恢复原状,盖上假密封章。 20分钟后,刘拿着考卷下楼,坐上押运车,离开。 谢把考卷照片导入笔记本电脑,开车到武昌事先租好的一所公寓里,把考卷打印出来,然后交给武汉城建学院的一名老师,谎称是模拟试卷,让老师找几个同事,把考卷答案做出来。 谢支付了老师报酬(具体数额不详)。 拿到答案后,谢通过QQ,把考题和答案传给了5家交了定金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其中就包括萧山的沈老板。还有几家来自深圳和广州。 2007年9月14日(距考试还有一天),武汉的谢和萧山的沈等人,立即组织考前培训,以划重点为借口,把考题和答案透露给自己的学员。 200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被迫取消 考卷泄密事件之后,考试成绩推迟发布,大量考生担心考试成绩作废,不断向有关部门咨询。 由于2007年的泄密事件一直未有调查结果,2008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也被迫取消。 2008年12月19日,建设部发布通知,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恢复正常。考试时间待定。 都市快报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违纪案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一条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省考一旦违纪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考生行为的严重性,具体判定,省考不同于我们小学到高中的考试,省考一般是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项目。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省考本来就是给任何人共同竞争的公平性为,即大家在同一平台、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如果某些人无视考试规则,采取作弊的行为进行考试,相比于其他人并没有公平性,再说考试违纪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试在未来几年参加相同考试会列为失信人员,如此行为,往往得不偿失。

一、公务员考试的形式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等机构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也是我们俗称的省考,一般为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者单独进行,考生可以根据时间同时报考或者单独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考试违纪行为

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夹带与考试无关的纸质小抄、未按考试规定作答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携带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考试违纪行为规定的还是很详细的,建议大家严格遵照考试规定,不要自作聪明,结果往往只能是自讨苦吃。

三、违纪后果

公务员考试违纪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开始严重违纪的人员给予其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情节特别恶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以后想考取公务员的人群一定要及时注意。

人事考试服务工作案例

你好,安徽造价员,2015年,暂时取消了。

人事考试网报考社工证有规定对接培训机构,人事考试网报考社工证一般告诉你那些机构是正规的,所以有规定对接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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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一家主要从事IT产品代理和系统集成的硬件供应商,成立8年来销售业绩一直节节攀升,人员规模也迅速扩大到了数百人。然而公司的销售队伍在去年出现了动荡,一股不满的情绪开始蔓延,销售人员消极怠工,优秀销售员的业绩开始下滑,这迫使公司高层下决心聘请外部顾问,制定销售人员的薪酬激励方案。这家公司的销售部门按销售区域划分,同一个区域的业务员既可以卖大型设备,也可以卖小型设备。后来,公司对销售部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将一个销售团队按两类不同的产品线一分为二,建立了大型项目和小型设备两个销售团队,他们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潜在客户群。但是,组织结构虽然调整了,两部门的工资奖金方案没有跟着调整,仍然沿用以前的销售返点模式,即将销售额按一定百分比作为提成返还给业务员。这种做法,看似是不偏不向,非常透明,但没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造成两部门之间的矛盾,于是出现了上面讲到的现象。诊断分析:这种分配机制产生的不合理现象具体有:一、对于大型通信设备的销售,产品成本很难界定,无法清晰合理地确定返点数。同时,很多时候由于竞争激烈,为了争取客户的长期合作,大型设备销售往往是低于成本价销售,根本无利润可以返点。二、销售返点模式一般一季度一考核,而大型设备销售周期长,有时长达一两年,客户经常拖欠付款,这就使得考核周期很难界定。周期过短,公司看不见利润,无从回报销售人员;周期过长,考核前期销售人员工作松散,经常找不到订单。三、大型设备成交额很大,业务员的销售提成远远高于小型设备的销售,这导致小型设备的业务员心理不平衡,感到自己无法得到更高的收入,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于是工作态度开始变得消极。四、大型项目一般是团队合作,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亲自领导,需要公司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如何将利润分给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分配原则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销售返点模式难以回答的。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这个公司设计了一套量身定做的工资奖金方案。首先,对两个销售团队重新进行职责定位,分别撰写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分工,保证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对基本工资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然后,将两个团队工资分配体系彻底分开,即为两个团队分别设计一套完整的自成一体的工资奖金方案:小型设备销售采取以成本利润为基础的返点模式,而大型项目采取的是以目标绩效为基础的年薪制;小型设备采取个人激励,而大型设备采取团队激励;小型设备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大型设备是以项目为周期的考核。最后,根据两类设备的特点,为销售人员设计不同的能力要求。一个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往往会带来员工薪酬结构、绩效目标的变化。工资奖金的变化,应为公司战略和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在我们试行新的薪酬激励方案时,经常听到很多抱怨,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要保证一个新的销售人员薪酬激励政策的顺利执行,应该考虑下面的几个方面:A、建立正确的销售文化和销售回报理念,保证公司政策适当向销售人员倾斜。B、业务指标设计合理,确保指标可控,可以实现和容易操作。C、注意对新政策的沟通,使上下级理解支持新政策。D、工资激励政策不宜经常变化,特别是在考核周期内,做到说话算数

在人事考试工作中有关案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9月3日上午 0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4日上午 0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82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详见附件)。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第一,时间很重要。

部分考生反映长时间刷题感觉没有提升,记住刷多少道题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刷题来理解、消化、巩固我们所学的知识点的,所以不能盲目追求刷题的数量。最后一个阶段刷题要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的时间做题,例如:上午9点至11点做一套行测,下午2点至4点半做一套申论,其余时间去看做过的题,还有之前在复习过程中做错的题也要定期拿出来看一看,多去想想为什么错?错在哪里?给了什么条件?求什么?这样才能有效帮助我们进步,如果最后几天参加了中公教育的封闭预测班,那就根据封闭班老师的要求去参加全真模拟就可以了,高效利用最后几天时间。尽量不要去研究难题,因为考试大部分题都是简单的题目和中等难度的题目,难题考得本来就少,稍微变一下你能保证在两分钟内做出来吗?

第二,东西很重要。

考试前一天一定要把带入考场的东西准备好,首先是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没有身份证和准考证,考场是进不去的,每一年都有考生到了考场发现身份证或者准考证没带,结果回去拿又来不及,从而错过了考试,准考证可以适当多打印几张,背面可以当草稿纸,曾经就有过部分考场只发了一张草稿纸,甚至有考场没发草稿纸的情况也出现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是用来答题涂卡的。其他辅助东西,例如:直尺、圆规、量角器、闹钟、橡皮、巧克力、矿泉水和硬币,知道用途的考生也可以带。

第三,心态很重要。

越是到最后越要沉得住气,不急不躁,稳步提升。很多考生临考前觉得自己还有很多东西还不会,心里很着急,其实这是很自然的一种现象,因为没有哪一个考生会觉得自己完全准备好了,就算你准备两年三年,照样也有不会的,所以我们要多去想想自己会什么,你会发现你这个知识点也会,那个知识点也会,帮助自己找到自信,保持良好的心情参加考试,你会发现心情好的考生参加考试有可能会超常发挥,考前一天正常休息,不要过早或过晚休息,避免失眠,如果担心失眠,晚饭后可出门走两三公里,记住是走而不是跑,增加一点运动量,又不能太过于疲劳,使自己能够晚上睡得香一点,睡觉前记得定好闹钟,以及让家人提醒,防止睡过头。

第四,当天很重要。

早餐不能不吃,也不要吃得太饱,不吃会饿,分散自己精力,吃太饱容易困,也容易上厕所,考试的时候可以吃巧克力,如果监考老师问,就说自己低血糖。提前40分钟左右到达考试地点,可提前一天先踩点,考前30分钟左右考生进场,进入考场后保持良好的心情,主动向其他考生和监考老师微笑打招呼,对缓解自身紧张心情有一定的作用。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试纪律,如果紧张,可以适当深呼吸。考前至少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可以先写姓名以及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多余的时间可以轻轻地看看后面试题(不需要解题过程的题,例如:常识、选词、图形推理等等都可以),记住千万别动笔,只是看,记住答案,等考试开始时间到了再动笔。考试开始铃声响起后,开始作答,把刚才看过的题答案勾一下,然后按照之前全真模拟的做题顺序开始做题,切记每个模块做多长时间要把握好,不要在一个模块多花太多时间,我们不需要把所有的题都做出来,我们只需要把自己会做的题做完就可以了,这就是行测考试!其余不会的题就是看缘分了。考试还剩15分钟(一般监考老师会提醒),一定要开始涂答题卡,不管还有多少题没做,还剩15分钟时一定要开始涂答题卡,下笔重一点,不需要把格子涂的满满的,读卡的机器是扫碳,只要买的2B铅笔没问题,就可以读出来的,涂完卡后,多余的时间再接着做没做的题目。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根据监考老师要求放下手中的笔,等待监考老师收卷,如果考试铃声响起后,卡没涂完,怎么办?个人建议赶紧涂,不要管其他的,这里部分考生会担心违纪怎么办?如果你卡都没涂完肯定没希望,涂完了才能有希望, 这里举两个真实的案例:

第一位是公务员考试的一名泰州学员,考试铃声响起,答题卡还有五六十题没来得及涂,放弃继续涂卡,结果可想而知,上午考试结束后中午的时候直接发微信问我后面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考什么,准备继续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第二位是2017年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另外一名泰州学员,考试铃声响起,答题卡还有几十题没涂完,坚持涂完答题卡,虽然多次受到监考老师警告,由于监考老师已经收完答题卡,最后他涂完卡,送到讲台给监考老师时,监考老师说不要了,该考生向监考老师诚恳认错后还是把答题卡放在讲台上走出了考场,由于担心违纪,该考生中午的时候微信联系我,向我说明了情况,并且自己觉得下午不用考申论了,我向他说明了作为监考老师抓违纪,要写材料还有有证据,况且这会影响一个考试一辈子的事情,一旦抓违纪,监考老师的内心也要受到折磨的,所以我让他不要担心,劝他下午好好考申论,最后他的笔试成绩140多分,比同岗位的第二名多了十几分,轻松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岗位,现在已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参加工作,当然我还是奉劝大家早点涂卡,万一考试结束还没涂完,你就想没涂完肯定没希望,涂完卡才有希望。

(一)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记录并签字的书面材料(如考场记录单)、各地考试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异常试卷(包括雷同试卷)甄别情况等记录信息,是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描述内容应符合客观、准确、完整等基本要求。

1.关于“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记录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考生借助设备进行联络(接打电话)、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操作或设备内存有考试相关信息的,按“使用”记录;设备铃音响、振动等其他情形,一般按“未使用”记录。

2.关于“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记录

由监考人员或阅卷人员发现考生坐错座位等情形,原则上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只有两种“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情形可不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考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的坐错座位,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考生主动提出坐错了座位,且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

工作人员在记录考生“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时,应特别注明何时发现、由谁发现、考生继续考试是否经过主考同意等关键信息。

3.关于“经提醒”的理解和相应记录要求

考试期间的提醒方式包括:考场中醒目位置(如黑板上)的特别提示、工作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相关规定内容、工作人员向特定考生提出口头警告等。

对于考场中“经提醒已改正”的考生行为,工作人员须明确记录“经提醒已改正”。

4.关于“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是指考生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招考公告、考场规则、试卷明示的答题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这些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工作人员也应如实记录。

《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考生未携带有效证件或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且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重新提供有效证件的、没有使用规定用笔作答、不按答题要求作答、在考场内喧哗等违反考试规则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将他人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带出考场,辱骂监考人员等违反考试规则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抢夺他人答卷进行抄袭,殴打、报复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造谣、诋毁考试录用工作,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试现场处置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或者考生在考试实施现场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因考试秩序管理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但不宜当场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的,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签字确认考生的违纪违规事实。工作人员记录并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应在考试结束后随同答卷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在考试结束后被发现的,应由设区的市级(含)以上考试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在安徽省公务员录用笔试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由省人事考试院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考生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考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考生。

考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市级考试机构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考生的复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考试犯罪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在统一组织的安徽省公务员录用笔试中,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国考

一建成绩复查有成功的案例吗如下:

如果考生对成绩感觉差异比较大,可以在成绩公布的30天内向你所考试的机构提交申请复查,复查的结果人事考试机构会反馈给考生。

复查所要带的东西有:复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成绩复查:

1主观题复查仅仅复查核对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估。

2客观题科目上原则是不查分的。(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考生除外)。

3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有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复查例子:

复查成功的案例虽然少但还是有的,湖南的一位2020年的考生,他的二级造价师经过复查,发现了原统考成绩为58分有误,实际分数应为61分通过。

考试这种事,靠实力说话比较稳,平时基础一定要打牢,上考场才能不慌。同时分数失误也是极小概率的事情的。

2021年,陕西,云南,湖南,3省共申请了543人申请一建复查,全部原样打回,重庆166名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同样也是检查无误。这还不行,一位浙江一建考生申请复查,居然在原有成绩上还减了几分。

不过每个人都有复查的权利的,对成绩有异议那就申请复查吧。

最后如何查询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成绩呢

1登录中国人事网,

2找到首页最左侧的成绩查询,并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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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从2022年度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已经实行了固定制,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百分之六十。

在拿到试卷前平复一下心情,调整一下状态,才能在关键时刻正常发挥自己应有的实力和水平。相信考生以正确的心态去迎接考试,加以高效率的复习,就一定能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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