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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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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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任

副科级别1、阳泉市,是山西省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东部,是一座新兴工业城市。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05平方公里,三区融合后城市人口数量为78万。阳泉市是山西省第三大城市。属于正厅级别待遇。2、所以阳泉城区属于正县处级别,城区教育局属于正科级别,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属于副科级别,相当于教育局副局长、副乡镇长级别。

(一)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报送、接待、保密和机关财务等日常工作。(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四)财务资金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五)社保基金监督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和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实监督。(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七)就业促进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2名(含军转办主任)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编制4名(含外专局局长),职数1名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和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引智项目的征集、对接和成果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事业单位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十二)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编制4名,职数2名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定级、考核、任免、培训、交流、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轮换(岗)和挂职锻炼的具体事宜;承办市政府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市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 编制4名,职数2名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待遇的审批工作(自收自支单位除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十四)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五)社会保险科 编制2名,职数1名综合管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办理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企业的职工退休事宜;拟定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标准;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十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十七)农民工工作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信访调解仲裁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工作。(十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濮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周 迎 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科、财务资金管理科工作。常五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李晓良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赵永学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科、工资福利科、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史忠诚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委办公室、公务员考核奖惩科及老干部有关工作。赵振明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信访接待科、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劳动力交流中心。姚丰吉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科技人员信息站。刘建中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统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伤保险科。杜步霄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 波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仲裁与法规科、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支队、人事仲裁办公室。韩永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俊杰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姚新亭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新进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范宽衍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兰高文 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尚冬春 运城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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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这个好像有点难度···

刘治金, 男, 1954 年 1 月出生,汉族,湖南隆回县人,大学文化, 1973 年 11 月参加工作, 1974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隆回县塘市公社文化站辅导员,公社企业办党总支书记; 邵阳地委办研究室干部,地委组织部干部; 邵阳师专中文科学习; 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邵阳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一科科长; 中共新邵县委副书记 (期间: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毕业); 中共邵阳市东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中共双清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 湖南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结业); 中共双清区委书记,双清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期间: ,参加中央党校县、市、区委书记第六期培训班学习); 至今、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邵阳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责:主持人事局全盘工作,兼管部务会交办工作李青安 女 1952 年 7 月 汉族 湖南邵阳市人 大学文化1968 年 12 月参加工作 1972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下乡至市火车站乡 在火车站学区任教、历任学校负责人、学区文教专干、党支部书记; 在市东区文教科、教育局工作、历任副科长、教育局长; 在市东区政协宣传部工作、历任常务副主席、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至今 市人事局工作、历任副局长、党组书记。职责:协助局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财务、政工、办公室、军转调配科、自主择业办、建设扶贫等工作。唐祥生 ,男, 1953 年 4 月出生,汉族,湖南邵阳县人,大学文化, 1969 年 12 月参加工作, 1972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人民解放军 4474 部队训练队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 4474 部队一大队校译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技术学院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 38401 部队训练队教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 38401 部队司令部作战参谋; 邵阳市科技干部管理局干部; 邵阳市人事局干部任免奖惩科、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干部; 至今 邵阳市人事局副局长。职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科、外国专家科、专家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省8件实事考核等工作。罗晓莲 女 1958 年 5 月出生 汉族 湖南新宁县人 大专文化 1975 年 6 月参加工作 1978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下乡在四川省壁山县来凤公社 在成都军区 13 军服役 在邵阳市商业局商业干校干部 在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副科长、科长 至今 在邵阳市人事局历任纪检组长、副局长。职责: 分管公务员科、考试中心、人才中心工作等工作。王祥国 ,男, 1960 年 12 月出生,汉族,湖南新宁县人,大学文化, 1977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83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 8 ~ 新宁县大桥学校任教师;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①历任排长、中队长、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副支队长、政治委员 ( 正团 ) 、支队长 ( 正团 ) 等职;②经考试考核考评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③党内历任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支队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④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湖南电大电子计算机技术专业的本科学历; 月至今 任邵阳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责:分管综合规划和人事仲裁科、教育培训科、公务员培训中心的工作。阳新光 ,男, 1966 年 5 月出生,苗族,湖南城步县人,大学文学, 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92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城步县江头司乡工作; 城步县政协工作; 邵阳市人事局工作, 至今 任纪检组长。发展 职责:分管纪检、监察、工资福利科、退管中心、基建等工作。

1949年10月,邵阳区督查专员公署(以下简称专属)成立时,下设民政科,有专人分管人事工作。1951年9月人事业务从民政科划出,设置邵阳专属人事科,胡连任副科长、全科实有4人、1953年,境内各县(市)、专属直属机关和大中型工矿部门,先后建立人事科(股),配有专干2—4人。至1957年,凡有关干部的提拔、教育、培养、审查、任免、调遣、工资、福利、训练、奖惩、干部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分配等工作、均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处理。1958年6月,专属人事科实有3人。1959年11月,专属监察处撤销,其人员编制及工作任务分别并入地委监委会和专属人事科。同年末,专属人事科实有5人。1965年,增加到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属人事科陷入瘫痪。1968年10月被撤销,有关人事工作,划归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简称政工组)负责。1973年6月,撤销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恢复地委组织部。全区人事工作业务归口地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管理。1979年5月,成立邵阳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由章峨山任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全局实有9人。同年7月,地属各县人事局陆续成立。1983年10月,地区直属机关进行机构改革,邵阳地区劳动局与邵阳地区人事局合并为邵阳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人事处,下设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就业科(与地区待业青年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劳动保护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监察科、劳动计划调配科、干部调配科(和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科技干部科、任免奖惩科,全处实有44人。1984年7月,邵阳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人事改名为邵阳地区劳动人事局,增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全局实有51人。1986年3月,地、市机构合并,邵阳地区劳动局的人事部分,与邵阳市人事局、邵阳市科技干部管理局,合并组成邵阳市人事局。1951年—1968年,先后担任邵阳专属科科长的有:崔文德、曾俭、赵瑞华、担任副科长的有:胡琏、石炼、杨汉秋。1979年—1986年,先后担任邵阳地区人事局局长的有:章峨山、申季龙;担任副局长的有:龙显武、陆先足、李仁轩。1949年冬至1952年9月,邵阳市人事工作由市民政科分管。10月成立邵阳市人民政府人事科,彭心耿(女)任副科长,全科实有4人。1955年4月改名为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58年3月,人事科监察科合并为市人事监察科。6月,市人事监察科分为市监察室和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合署办公,人事科实有3人。1960年10月,人事科与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3年初,市监察室被撤销,其业务由人事科办理。1965年,人事科实有4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科正常工作被迫中止。1968年2月,邵阳市成立革命委员会,人事科被撤销,由市革命委员会下设的政治工作组行使其职权。1973年9月,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恢复,人事业务工作由组织部的干部二科管理。1979年,邵阳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石振软任副局长,全局实有9人。1981年6月,市人事局与市组织部部分开办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友云兼任副局长,1984年4月,市人事局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干部任命奖惩科、科级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全局实有15人。同年8月,撤销市人事局科级干部科,建立邵阳市科级干部管理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实有8人,1985年末,市人事局实有17人。1986年,邵阳地、市机构合并。邵阳地区劳动人事局的人事部和市科级干部管理局合并成立邵阳市人事局。5月,市人事局设置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干部任免奖惩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科技干部科、市人才交流办公室、工资科(对外又称市机关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科。全局实有47人。1990年,市人事局增设培训科、职称职位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交流办公室改称干部二科(负责干部录用工作),退休干部管理科更名为保险福利科。全局实有45人,其中正副局长5人。1952年10月—1958年2月,邵阳市人事科科长职务,先后由彭心耿(女),朱恭宽、邓明渊、谢安国等副科长代理。1958年3月—1965年8月,先后担任邵阳市人事局局长的有:曾友云、章峨山;先后担任副局长的有:石振友,周德典、萧松如、李仁轩。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 #招警考试# 导语】2021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绵阳市公安局招录2名、三台县公安局招录3名。 (二)职位设置 1.绵阳市公安局设置警务技术职位2个; 2.三台县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2个。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流程 本次招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职位调整、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警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考试。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509室考务组,电话:)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于11月2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面试流程 (一)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1日上午进行。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我市的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4)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绵阳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529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全省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各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流程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录有关职位调整、成绩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绵阳市公安局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2264961

近日,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紧急公告》,考生须提供参加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绵阳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紧急公告》,原文如下。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紧急公告亲爱的各位考生: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根据《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相关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函》,现将绵阳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前防疫要求所有考生参加考试除遵守我市各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提供参加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月30日起参考的须提供10月28日0时以后报告;10月31日起参考的须提供10月29日0时以后报告)。二、考试当天防疫要求1.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要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并主动出示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进入考场时,考生要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绵阳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1)。3.考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突发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敬请理解并配合支持。联系电话:、2264825。附件:1.绵阳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2.绵阳市34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0月27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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