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规范化
人事考试规范化
1.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聘用制度、岗位管理,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两个改革的目标确立下来,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找到了突破口随着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已驶上快车道。4月11日,《瞭望》新闻周刊今年第15期曾以《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为题,率先解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全国性整体改革方案,“甩掉两头、留下中坚”为三类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思路。近日,本刊再次了解到相关权威信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部署已经确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意味着事业单位将打破人员身份的界限,人员聘用必须建立在岗位需要之上;每个岗位上,一岗一职,实行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当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时,要调整岗位,岗变薪变,也就是说,岗位要能上能下,待遇要能高能低。在受访专家看来,事业单位改革牵动了4000万“事业人”的切身利益,是否真正解决好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问题,直接关系着能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关系着事业单位能否不断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群众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新部署看,到2015年,将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到2020年,将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2.人事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员能进不能出,岗位能上不能下,分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受访专家指出,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以身份为特征的固化式管理的痼疾。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启动,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提速。“事业单位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要推进其人事制度改革的进展,首先必须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只有在分类改革到位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才会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权威人士介绍,事业单位分类后将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比如,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的公益性更强,承担着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承担着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简言之,公益一类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不能在市场上创收;公益二类提供公益服务,可以在市场上取得一些收入。”汪玉凯解析道,“人事管理模式的大方向是一样的,都要由传统的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高层对这两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有不同界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对此,汪玉凯解析说,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依靠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其人事编制要经过国家相关编制部门审批,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国家财政包干,所以,公益一类的编制控制比较严格,属于审批性质。而公益二类,由于其相当一部分收入可以通过市场化来获取,因此其人事编制只需由单位决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就不再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编制了。也就是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国家财政差额拨款,拨款数额是固定的,其需要聘用多少人员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据了解,针对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将继续探索完善。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也将做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人员过渡工作、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事劳动政策衔接工作等。3.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其主要的制度目标就是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而聘用制的基本制度目标,只有通过岗位管理这一途径和手段才能加以实现和完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室主任刘霞认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岗位管理是推行聘用制的内在要求,岗位管理是聘用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二者共同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根据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汪玉凯说,在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合同管理制、规范编制管理,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现在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问题突出。实行统一的聘用合同制,将改变这样的状况。”竹立家说。在新部署中,对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岗位管理制度将全面实施。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汪玉凯分析,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三类。每一类岗位又分为若干等级,实行最高级别控制和结构比例调控,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都应有具体的量化要求,能够让人才"对号入座";同时,每个岗位上的薪酬待遇也应确定,谁在岗位上,谁就拿相应的待遇,不再考虑资历、工龄,而是按岗考核、以岗定酬、按岗培训,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将打破原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固化的束缚,旨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应通过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他建议,特别应实行考试招聘的制度,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汪玉凯说,今后事业单位的人才招聘将会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多样、更能够体现竞争的机制,打破身份、资历等限制,依照岗位需求来选拔人才,这样才能真正杜绝走后门、搞裙带关系等不正之风。据权威人士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也将逐步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也在摸索之中。按照改革时间表,到2015年,将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同时,在用人上,还将力推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并将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充分发挥奖惩制度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人员的出口关也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受访专家指出,需畅通事业单位的人员出口,拓展人员正常退出渠道。“聘用制的实行,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工作人员能进能出,使得其正常退出成为一个规范性现象。”竹立家说,人员“出口”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单位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解聘、退出;另一个则是人才的自由流动,因薪酬待遇、工作预期而产生的员工“辞退”单位的情况,也将成为正常现象。“我们要拓宽辞退渠道和退出机制,最重要的一个机制就是要双向辞退。”“聘用制度、岗位管理,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两个改革的目标确立下来”,汪玉凯说,这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找到了突破口;而要使人员出口畅通,还需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等,这样才能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出口”问题。4.配套改革需跟进“有了一个好的规划和改革策略,只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肯定不会令我们轻松。”汪玉凯认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与政府改革协同进行。从高层对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的要求看,相应的人员流动政策、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职称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人事监督管理和服务、人事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同步跟进。着眼于全局,汪玉凯认为,有“四道坎”尚待破解:其一,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合理地分类?怎样将中央部署的分类标准正确应用到实际中去,特别是有的事业单位具有双重,甚至三重属性,既履行某些行政职责,还提供一些公益服务,甚至还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有的单位内部又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人员和属于事业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何能把126万家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合理有序、公平公正地归好类,是一件具有挑战性的事情。其二,如何有效“剥离”?分类后的剥离才是动真格的,直接涉及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在剥离中,国家政策设计做了充分的考虑,如“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并制定出明确的政策界限,但真正实施起来,要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需要努力化阻力为动力。其三,如何实现养老社会统筹?建立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非但不能采取简单的由传统的单位养老变为社会养老,还应当启动相关的配套改革,如破解企业、事业以及公务员三支队伍养老水平的相对平衡等问题。其四,能不能构建起一个有效的体制和机制?这将是最终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志。如,事业单位内部的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及领导制度、运行机制等,如何与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相适应;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以及与传统的上级党政机构的关系模式需要作怎样的调整和改革;如何在实践中建立起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等。“只有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同时进入改革的议事日程,事业单位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汪玉凯强调说。
根本上要立法,从法律层面打击违规作弊,泄密替考等作弊行为。制定严格的考场监考制度。
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县医疗集团制订,县政府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方式及人员待遇。(一)招聘单位: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二)招聘岗位: 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招聘医、技、护、药、财务管理、医院管理、计算机管理岗位;各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三)招聘人数:1、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招聘15人。2、大同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卫生院招聘20人。(四)招聘方式: 大同县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厅函[2015]3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和《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中做好医保人事薪酬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6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医疗集团成立公开招聘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事宜。(五)招聘人员待遇:此次公开招聘的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属差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公开招聘的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属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报名办法和程序:(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前,由大同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县区招聘计划后,在大同市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大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在2018年县级医疗集团人才招聘大会现场报名和在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生源地系大同市或大同县的因上学迁出户口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材料)、学位证(以上证件需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证件照6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报考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需与本人的毕业证、学籍证明载明的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在资格审查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日-5月28日,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报名地点:5月26日在山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5月27-28日在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办公室。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由招聘领导组下设的资格审核组对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如有提供材料不真、不实或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4.报名注意事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报考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应达到3:1,报考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应到达1:1。达不到这一比例,原则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三)笔试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医院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护理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测试。2、考试方式笔试按照人事考试规范化的要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考场、考号随机编排。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3、计分方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大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医、技、护、药、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医院管理岗位的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前,如有个人自行放弃的,按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县医疗集团公开招聘领导组批准后,比例适当放宽。面试开始后,如遇考生缺考,使该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情形,该岗位考生仍正常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高于本场次面试平均成绩的,可以进入体检环节,等于或低于本场次面试平均成绩的予以淘汰。报考大同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且笔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最低可按1: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大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人事考试规范化建设
一、抓制度,抓规范,夯实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根基制度是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打好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首先,要牢固树立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理念,抓好制度建设。要整合各种考试资源,加强科学运筹,不断进行考试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报名、考试实施、违纪必究等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范。做到每个岗位有职责,每个环节有程序,每项操作有规范。为此,我们相继编印了《人事考试程序与规范》、《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实用手册》和《面试考官实用手册》并付诸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运作严谨的涉考工作制度与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在此基础上,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人事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规范各项制度,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制定更加详细科学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断加强人事考试内部管理的制度化、业务操作程序化、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解决制度和实施上的漏洞,逐步实现无缝隙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抓管理,抓落实,确保人事考试公平正义再好的制度与规范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加大执行力,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一是要落实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考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较好地维护了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事考试事业的发展和考试环境的日趋复杂,人(法释[2003]15号)(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十日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第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第九条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第十条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受送达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被邀请的人不愿到场见证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邀请人不愿到场见证的情形,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从业场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审理前的准备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四、开庭审理第十八条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第十九条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二十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第二十一条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第二十四条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五、宣判与送达第二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第二十八条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第三十一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第三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六、其他第三十三条本院已经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软考考场安排如下:
1、考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则上设置在地级以上城市。确需调整的,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部考试中心备案后,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可以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置考区、考点。
2、考点设置首选人事考试机构标准化考点、大中专院校、高考或中考定点学校。电子化考试考点还应具备足够数量、符合有关软硬件配置要求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
3、考试期间,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按需设若干名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保障服务人员;考点入口处一般应有考试项目及考点名称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
4、考场设置优先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环境安静、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房间。纸笔考试考场座位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横向间距不少于一个座位宽度。
考试安全风险的制度措施:
1、按照统一规则随机编排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
2、规范选派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监考人员。
3、应对考点考场布置情况、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4、承接考区考务组织实施的人事考试机构,须与考点签订工作协议、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考点考场设置、管理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一)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二) 承担全市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录用笔试和面试工作(四) 负责各类考试成绩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颁发各类职称考试合格证书(五)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工作(六) 接受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提供快捷、高效的社会化考试服务(七)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八)以心理测评技术为辅助手段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九)运用人才评价技术,为党政机关选拔各级领导干部提供竞聘、选拔与评价服务,为企事业单位选拔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十) 人才评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应用(十一)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考试信息及咨询服务 (一) 笔试人事考试笔试的主要环节包括:发布考试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收费、办理准考证(或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实施考试、发放证书、考务信息管理等。根据省人事考试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各类考试报名前夕,通过省、市人事考试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类考试报名信息,组织实施考试报名工作并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文件规定的确认点,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和缴纳考试费用。根据报考人数,选择落实考点,在交通便利、管理规范的市属学校设置标准化考场,并在考前与各考点签订考试场地租用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期间,试卷接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实行专车接送,专人保管,分发、传递试卷认真履行交接验收制度。各类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省人事考试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办理和发放各类考试资格证书。(二) 笔试命题笔试命题包括公共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试题涵盖领导干部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公开招考、企业招聘、任职资格考试、军转干部及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竞争上岗及分流、培训评估等各类考试;命题内容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教育类、卫生类、经济金融类、建筑类等专业学科领域。(三) 面试面试命题主要包括结构化和半结构化面试题本、无领导小组讨论题本,也可接受委托设计特定的面试流程、组织面试考务、推荐面试考官以及主持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四) 人才评价人才评价技术是从多角度对测评对象个体行为进行标准化评估的各种方法的总称,人才评价是以现代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为基础,综合使用履历分析、笔试、心理测评、访谈、情景模拟等多种测评技术,通过多名测评师对个体在特定测评情境中表现出的行为做出判断、讨论及统计汇总,从而对测评对象的素质状况、发展潜力、个性特征等心理特征做出科学的预测评价,了解其是否具备特定工作岗位胜任要求。人才评价技术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选拔。 ▲ 严格保密:保密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中心在考试工作中一贯坚持的职业准则。中心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保密纪律,从工作制度、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上确保万无一失。▲ 规范操作:制定严格规程,从受理委托业务,了解考生情况,分析职位特点,确定题型题量,直至试卷印刷封装等,均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注意收集反馈意见,进行回顾总结,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灵活实效:针对不同职位及考试对象,在命题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通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建立了门类齐全、灵活新颖、实用性强的试题库。▲ 专业支撑:拥有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命题专家,以及既熟悉传统考试业务又掌握现代人才评价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可以满足各行各业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命题需要。▲ 全程服务: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考试方案策划、命题、制卷、封装、阅卷、登分及培训、推荐面试考官、组织考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网络平台,实现各类考试的网上报名、缴纳笔试面试费、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及考场留验单、发布各类招考信息。 (一)网站简介合肥人事考试网是安徽省内领先的网上报名平台,由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创办,网站致力于为考试业务提供“公平、安全、优秀、便捷”的在线招考解决方案。合肥人事考试网始终以“安全”作为考试业务的核心,不仅从技术上确保考试支付的安全,同时让招考单位及考生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考试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合肥人事考试网以技术创新带动考试组织体系的完善,截止到2010年12月,注册考生已突破三十万,网站点击量超过三千万,日最高访问量达到五十五万人次。使用合肥人事考试网招考服务的单位已经超过百余家,涵盖多种行业领域,报名考生来自全国各地。(二)功能·优势▲ 信息发布:省内多家强势平面媒体长期同步转载本网发布的招考信息,凤凰网教育频道、新浪教育、腾迅教育频道、搜狐教育频道、人民网教育在线、考试大论坛等多个国内知名网络与本网形成了信息合作伙伴关系。▲ 网上报名: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多点并发运行,每毫秒可容纳约2万人同时报名;功能动态定义,支持招考单位对报名表格式、招考时间、招考人数等条件单独设置;支持电子照片上传;自动过滤无效报名信息;采用企业级防火墙、MD5加密保证信息安全;网站双路供电、24小时监控、5分钟应急响应、自动备份保证服务质量。▲ 资格初审:系统支持招考单位远程登录网站后台,单独审核或批量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支持条件审核。▲ 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经招考单位初审通过后,即可通过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网上缴纳笔试或面试费用。系统目前支持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银行、兴业银行等全国25家主流商业银行及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VISA国际组织等19家信用卡机构在线支付。▲ 准考证打印:支持批量及单个考生查询打印、留验单打印、分考场打印桌贴。▲ 成绩查询:根据招考单位要求支持身份认证式查询或公开查询。
人事考试考点规范化管理
浙江公务员考试的答题须知和注意事项会在准考证打印的时候能看到,这边整理了一些常规对的和去年的注意事项可以先看一下。一、携带物品考生参加考试务必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卷(削)笔刀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不得使用计算器。墨水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更多浙江公务员考试必备二、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全部为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申论》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笔直接作答;《综合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中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三、答题卡使用方法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码空白格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准考证号,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2.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将答题卡上对应题号下的答案选项涂黑。注意不要错位。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5、《申论》采用专用答题卡。用2B铅笔在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码信息点填涂,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不在指定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均按作答无效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四、注意事项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答题卡破损或污迹的,不得更换。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4、每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收卷并在准考证上签名后,考生才可离场。否则,答卷缺少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这是每个浙江省考考生都必须要了解的!具体的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会在考试当天各大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点考场上有公布张贴,考前亦会有考前的规则宣读。这里整理一些考试常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帮助!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抄袭、协助抄袭的;(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考场现场公布为准!
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抄袭、协助抄袭的;(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考场现场公布为准!
人事考试规范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辽宁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2022年辽宁高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初中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1日9:00-8月11日24:00。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2年辽宁高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初中级经济师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1日9:00-8月11日24:00。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初级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中级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高级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2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三、考试安排(一)考试设置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1.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2.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二)考试时间请在原文查看。(三)答题要求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3.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4.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四)考场设置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不含大连市,大连市单独设置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四、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二)报名安排1.高级考试时间报名安排具 体 要 求4月11日9:00-4月21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4月11日-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4月11日9:00-4月23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6月13日9:00-6月17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2.初、中级考试时间报名安排具 体 要 求8月1日9:00-8月11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8月1日-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8月1日9:00-8月13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11月7日9:00-11月11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四)填报信息拟选择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省份中可直接选择“大连市”,具体事宜请咨询大连市人事考试部门。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2)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人员对应档案号,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4)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五)选择办理方式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因疫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六)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七)资格核查与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线上重点核查(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线上提交的材料:1)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八)收费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九)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五、成绩及证书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四)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七、严肃考试纪律(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三)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八、疫情防控(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九、考务管理略。十、其他事项(一)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请在原文查看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4月6日原文链接:辽宁2022年经济师报名通知辽宁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部分事业单位考试都是考一门《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个招考单位,用的题目都不一样,有的题目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甚至更难,也有的题目会容易些。总体水平上看平均难度要比公务员考试难度低一些,因为它这个选拔比例没有公务员高。一天就能考完了早上一科下午一科。根据各个地域不同,招聘单位不同,考试科目也有不同。
1、市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局、粮食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劳动局、妇联等部门招聘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采用封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面试和笔试的比例,笔试占60%,面试占40%(有省市的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比例为50%对50%)。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很多单位只设客观题。
2、医院、高校卫生单位招聘:
《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的岗位,考试内容不一样,一般由考试招聘单位进行自主命题,不设定具体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医学基础知识》,医学类学科的基础知识的测评,内容基本一致,但是也有不同,依据考试招聘单位的职业性质不同,要求的知识点不同。
《医学专业知识》,专业不同,专业知识不同,比如说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药理学等。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就跟企业单位有很大的 区别。企业一般是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的财政通常是由国家予以补助。但让补助也分两个方面,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也称为 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 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差额比例, 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
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单位编制
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 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