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面试官工作纪律
人事考试面试官工作纪律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第三条 面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第五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录用的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统一抽调和委派考官。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统一集中组织,统一抽调和委派考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六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要素。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测试要素可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面试测试方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拟任职位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测试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前进行了系统设计的面谈式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与考生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的面试方法。第八条 面试试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题小组命制,或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命制面试试题应坚持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实施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试材料,培训面试考官,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十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二)抽签确定面试考官人选及组别;(三)考生进入面试室应试;(四)面试考官评分;(五)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一条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设主考官1名。第十二条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9人,可由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第十三条 省、市设立面试考官信息库,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面试时,从考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考官。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按一定比例异地交流履行职责。 第五章 面试考场 第十五条 面试考场要选在独立、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地方,设面试室、考生候考室、考生候分室、考务办公室等,实行封闭管理。第十六条 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计时计分人员席、核分席和监督席。面试室内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与面试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面试室。第十七条 考生候考室、考生候分室要配备椅子供考生就座休息。考生候考室应有专人封闭管理,负责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按顺序安排考生应试。第十八条 考务办公室要设在便于联络的地方,为考官抽签、收发试卷、面试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设备。 第六章 对面试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官的要求:(一)按时到岗,进入考点须佩带工作证;(二)按面试的有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中如遇有问题,应及时与考点负责人联系;(三)在面试过程中,要专心听考生的答辩,不得交换意见,不得中途离岗,不得抄录面试试题。要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四)按要求在有关表格上评分并签字,评分表上的分数或评语如需改动,应按要求签字;(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在面试室外谈论面试内容,面试题本、评分表等面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上交,不得带出考场,面试成绩在公布前不得泄漏;(六)主考官要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面试测试方法和相应的测试内容主持面试,严格按照题本要求进行提问,做到吐字清晰、态度和蔼,语速、音量适中,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要求:(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否则按弃权处理;(二)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携带和使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工具和设备;(三)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时不得涉及考生姓名、职业等个人信息,不得带走试题;(四)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室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不得返回候考室;(五)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候考室工作人员要维护好候考室秩序,做好考生引导工作,不得打听、谈论面试试题;(二)负责计分、核分、计时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计分计时,面试时不得插话、闲谈或议论;(三)候分室工作人员要维护好候分室秩序,做好成绩公布和考生引导工作,不得打听、谈论面试试题。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的要求:(一)监督人员要对面试全过程行使监督权,面试时不得插话、闲谈或议论;(二)监督人员对面试有意见、建议和要求时,应提前或在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 第七章 面试成绩评定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考官按确定的测试要素在评分表上逐人、逐项评分。第二十四条 在每个测试要素上,将面试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要素的权重,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第二十五条 每位考生应试、考官评分完毕,计分人员将计分结果送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工作人员在考生候分室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经主考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后,作为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原始材料。 第八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官及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实行回避。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他人泄漏面试试题,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要有视频或音频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记录。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考生和群众的信访、举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了外表形象这些,需注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是否达到任职要求:1、工作职责协助人力资源总监制定、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建设、发展人力资源各项工作构成体系,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力保障。 2、工作内容: ◆参与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为重大人事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组织制定、执行、监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调整、查询和人才库建立等工作。◆协助人力资源总监做好相应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 ◆根据部门人员需求情况,提出内部人员调配方案(包括人员内部调入和调出), 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促进人员的优化配置;◆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 ◆制定招聘计划、招聘程序,进行初步的面试与筛选,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等; ◆根据公司对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制定薪酬政策和晋升政策,组织提薪评审和晋升评审、职称评定,制定公司福利政策,办理社会保障福利;◆负责落实劳动安全保护,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和补偿。◆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协助办理培训进修手续; ◆配合人力资源总监做好各种职系人员发展体系的建立,做好人员发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人力资源总监交办的临时其他任务、工作。 3、任职要求 这个每个公司的不一样,要有针对性,看是否能达到要求另外补充点应聘注意事项心得:第一,事先对应聘单位进行详细了解,了解该公司的企业文化 。一般而言,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内的一流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有的公司还将其简洁扼要地发布在本企业的网站上。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宗旨、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形象的人文概括,比如著名企业海尔集团那句脍炙人口的“让我们做的更好”,就是其企业文化的昭示。如果求职者事先了解了这方面的信息,就有可能领会企业的精髓,在回答问题时就可以有的放失,从而增大受聘的机会。 第二,展示让人眼睛一亮的本事。 最初和最后的五分钟是面试中最关键的,在这段时间里决定了你留给人的第一印象和临别印象,以及主考人是否欣赏你。最初的五分钟内应当主动沟通,在离开的时候,要确定你已经被招聘者记住了。在回答问题时,要给出有针对性的回答和具体的结果,在正规稳重的同时也要表现你的精力和兴趣,人们都喜欢聘请容易相处且为公司自豪的人。 第三,适当地亮出自己的短处 。在面试的时候,亮出自己的长处固然很重要,但是敢于表明自己的短处就需要一定的自信心和勇气了。现在,很多求职者把自己的简历做的无可挑剔,避而不说自己的不足。事实上,这样完美无缺的简历让招聘者“无话可说”,甚至觉得不可信。其实,与其让人产生不信任感,还不如自己主动“露拙”。 曾经有一名毕业生,在面试的时候向主考官坦诚地介绍了自己的短处,说明自己不擅长交际,比较适合做一些按部就班的工作。他一下子就吸引了人事主管的注意,不久便收到了录用通知。 第四,注意礼貌,留心你自己的身体语言,尽量显得机警、有活力、对主考人全神贯注。把面试中碰到的每一个人都看成是重要人物,一定要对每一个与你接触的人都彬彬有礼,不管他们是谁以及他们的职务是什么,每个人对你的看法对面试来说都可能是重要的。
关于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8〕7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共 11 页) 二、面试对象确定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考公告规定,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复审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不再复审),并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适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或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出现该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原则上须在面试前一周内完成。 参加面试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70元)缴纳面试费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1、除黄山市外,全省(阜阳市为部分职位)统一于5月17日、18日、19日三天内进行; 2、黄山市全部职位和阜阳市的部分职位于5月24、25日两天内进行。 全省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面试地点一般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2、面试考点须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须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考生候考室须选择与考场临近但又不互相干扰的场所。面试考点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根据规定,此次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全省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存根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Q吧)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可以从符合面试考官资格条件、政治与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应尽可能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各市组建面试考官组时,须保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参加本系统各职位的面试,并由其担任该考官组的副主考。属本市所辖其他单位职位的,也可试行由一名有招录任务的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参加本单位或本县(市、区)职位的面试并担任该考官组副主考。 为确保今年的面试考官选调需要,各市应根据本市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情况实际,加大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面试考官队伍。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有关规定,对参加面试的公共考官进行考核。 六、面试题本需求 此次面试,每天面试题本的需求数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天数情况确定。各市均须于5月9日前将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2)报送省人事考试院;黄山市和分两次进行面试的阜阳市,也须同时将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参加第一次面试的各市于5月16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一次面试的面试题本;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黄山市和阜阳市,于5月23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 七、有关要求 (一)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人员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四)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一律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视同作弊,各面试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切实把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式样) 月17-19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月24-25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1、首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适当;2、工作思路清楚;3、对考官提问做出科学合理的回答。
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工作纪律
面试其实就是让你作一篇议论文。一般会给你出个问题,让你思考一会儿 回答。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把握好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开好头,结好尾,论据典型且鲜明。落落大方,最好不要带过多的嗯、呃、昂、唔之类的词。
公务员的工作机滤内容是有非常多的,具体的你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相应的核实,但总的来说肯定是不要贿赂,也不准贿赂别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类的
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开展面试工作,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根据需要,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用人部门也可聘请部门内有关领导或部门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工作纪律: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
人事考试工作纪律
文号:人发[2000]84号 发文时间:20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在平稳、顺利地进行。最近,有关媒体陆续报道了个别地方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之机,无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进人;个别地方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出现舞弊行为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性质严重,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社会反响强烈。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现就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提高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以及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71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严把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进口关”。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中暴露出来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进人以及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件件要有着落,确有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冻结进人时限要求,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降低标准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来的人,无论是在时限前进入的,还是在时限后突击进入的,一经查实,都要坚决予以清退处理。有的人民群众的子女毕业就待业,而有的干部的子女却在上学时就安排了工作,更有甚者还领取工资。对这种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只顾少数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让人民群众顺气、服气。 三、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1999]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公务员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投身改革,自觉依法守法。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积极疏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达到稳定大局的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3年药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22日。
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5. 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7.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8.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 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2. 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三)考察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五、招聘咨询电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七、招聘工作举报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点击查看: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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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阅卷工作纪律
一、招聘岗位 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中小学岗位应聘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中学及以上岗位人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4.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国(境)内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此类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实事求是填写,若确实未落实工作岗位,须在简历栏注明“无工作经历”,否则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核。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18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19日17: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20日17:00 5.缴费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20日2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像素≥300×215,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5月17日17:00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5月22日10: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5月29日(周六)。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参加笔试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及时申领,否则责任自负),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考生可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下同)。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原则上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的考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且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 2021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择业期内未就业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如果按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⑥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发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岗位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①说课部分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说课(15分钟),满分7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小学音乐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5分钟;小学美术教师测试内容为人物速写,15分钟。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说课(15分钟)。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及选岗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同上),递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教育局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丰县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第五派驻纪检组)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县教育局 附件2: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文号:人发[2000]84号 发文时间:20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在平稳、顺利地进行。最近,有关媒体陆续报道了个别地方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之机,无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进人;个别地方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出现舞弊行为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性质严重,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社会反响强烈。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现就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提高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以及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71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严把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进口关”。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中暴露出来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进人以及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件件要有着落,确有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冻结进人时限要求,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降低标准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来的人,无论是在时限前进入的,还是在时限后突击进入的,一经查实,都要坚决予以清退处理。有的人民群众的子女毕业就待业,而有的干部的子女却在上学时就安排了工作,更有甚者还领取工资。对这种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只顾少数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让人民群众顺气、服气。 三、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1999]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公务员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投身改革,自觉依法守法。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积极疏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达到稳定大局的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