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行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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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行风问题

人事考试行风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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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资格审查,只是参加笔试前的一环节,之后还有资格复审,另外面试也会有政审等环节,所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职位最好不要盲目报考或是虚报信息,如果对某些报考条件有疑问,最好根据官方公布的联络方式,先和招录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之后再做报考。否则走到面试阶段了,也可能因为专业不符而不被录取,就耗时耗力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这不是举报的问题,全国各地包括国考,报考时资格审核都是系统审核的,只有复审,政审才是人去审核。每次考试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报考,不可能人工审核的。你当初报考时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件,都是你写什么就认定是什么。

人事考试转作风问题清单

两个清单分别是什么

关于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查找问题及整改措施

据了解,此次督察将重点督导巡查兰州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对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学习领会是否深刻,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研究谋划是否科学,活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动员部署是否周密及时。重点督导巡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市委《关于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的意见》中明确的“庸、懒、散、慢、混、卡”6大类25个方面问题,是否开展对号入座的自查剖析,找准普通病和个体病,诊断出病根病灶,建立问题清单;是否对症下药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重点督导巡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体制机制、行政审批等方面制约办事效率的问题,特别从整治一些部门设置门槛、多头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入手,完善顶层设计,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从根子上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重点督导巡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及需要落实事项的情况。重点督导巡查“治转提”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信访举报件和转办件办理情况。重点督导巡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治转提”专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发现曝光惩罚一批影响全市作风效能形象的反面案例和干部。延伸督导巡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大整治攻坚战”、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

未召开组织动员大会16家单位被通报

1月15日,兰州市“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兰州市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通报。

根据通报,截至1月13日,兰州市已有60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治转提”实施方案,已有59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相继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但还有永登县、榆中县、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安监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粮食局、兰州市卫计委、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建设局、兰州市交通委、兰州市食药局、兰州市质监局、兰州市文旅局、兰州市科技局、兰州市轨道办等16个区县和部门尚未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计委、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安监局、兰州市信访局、兰州市粮食局、兰州市轨道办、团市委、市法院等10个单位尚未制定《实施方案》。一些党员干部庸、懒、散、漫、混、卡等作风顽疾尚未快速扭转。

网民可通过“随手拍”进行曝光

当天的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推进会议,对“治转提”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据了解,兰州市将通过新闻媒体组织采访报道组,对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暗访式、体验式报道,查找有待改进的流程举措,曝光作风方面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追踪报道,通过舆论监督促进作风的转变。并鼓励网民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开展“随手拍”,对窗口服务单位等部门工作人员“庸、懒、散、慢、混、卡”行为进行曝光,切实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1.政治意识方面,不讲政治,不讲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上级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

2.大局意识方面,只考虑本部门和个人利益,胸无全局,自行其是,服从服务全局发展的观念不强;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出台政策“闭门造车”,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领导班子之间、同事之间搞无原则的纷争,勾心斗角、相互拆台,影响团结。

3.宗旨意识方面,想问题、办事情不为群众着想,不为群众谋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对群众的安危冷暖麻木不仁;衙门作风严重,对群众冷硬横推,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服务承诺“空对空”。

4.责任落实方面,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尽其责,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光说不练,空喊口号,坐而论道,庸碌无为;工作拈轻怕重,怕吃苦、怕出力、怕担责任,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多。

5.敢于担当方面,不敢动真碰硬,见到难题就推,遇到困难就躲,挑不起担子,办不了实事,习惯于把矛盾上交、任务下派,当甩手掌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太平官”、当“老好人”。

6.进取精神方面,学习热情不高,主动性不足,思想觉悟不高,政策业务学习领会不深不透,精神萎靡不振、意志消退,安于现状,混天度日,被动应付,得过且过;不注重学习,思想懒惰、观念僵化,习惯于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不足、无从应对。

7.工作效率方面,程序繁杂,效率低下,不催不办,甚至催了不办;工作浮在表面,工作标准低,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拖沓,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看似忙忙碌碌,其实华而不实;自我感觉良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工作情况盲目乐观。

8.组织纪律方面,对干部管理不严,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工作纪律松弛,会风散漫,上班和会议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办私事,迟到早退,甚至无故缺勤。

9.依法办事方面,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职务和职权便利,徇私舞弊,违规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有的干部廉洁奉公思想不端正,淡忘了党的宗旨,奉献精神衰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

整治方式

(一)思想整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内教育,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各种作风顽疾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开展本次“治转提”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下大力气整顿思想认识,按照“三严三实”和“四讲四有”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党性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剖析思想根源,触及灵魂痛点,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反躬自省,筑牢思想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二)查摆问题。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围绕服务单位与广大群众的诉求期盼,紧扣本单位和个人的作风效能,通过发动干部深入找、对照症状自己找、征求意见上级找、同志之间相互找等多种形式,深入查摆本处室(单位)每位干部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查细照、找准找实、挖深挖透,认真扎实开展好作风建设“体检”。

(三)整改落实。对于查摆出的问题,由各处室、局属单位列出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监督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顽疾,开展多轮次、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监督检查,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增强整治顽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严厉问责。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作风整治不积极、提升行政效能不明显、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不得力的处室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谈话告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纪律处分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向作风顽疾施药开刀,通过严厉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六)建章立制。对加强作风建设的现有制度进一步进行梳理,经实践运用行之有效的、群众认可的制度,长期坚持,抓好制度落实。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对于“治转提”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全局整治作风顽疾的长效机制。

所谓的清单就是指依据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这项政策要求,对照自身在生活工作中的表现,找出不足或者是需要提高的地方,罗列出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制定方案解决。

主要职责: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扩展资料:

监察委:

市监委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宣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22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10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一)注册核验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二)考试报名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6: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相应考区考点,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资格核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相应报名条件对应的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8月18日(每天9:30-11:30,13:30-16:00),报名点及地址详见附件。考生前往报名点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手续时应佩戴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只允许考生本人(代办人)进入报名点,其他人员请勿陪同。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四)缴费确认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五)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1月17日10:00-11月19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其他相关事项(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将在考前三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1、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2、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四)考生须知1、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和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2、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个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所有人员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3、考生可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4、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考生可于2023年1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附件:报名咨询核查点一览表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院关于四风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工程,关乎党心民心,其重要性从这组“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推出后所受到的高关注度中可见一斑。5年前,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

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毋庸置疑,需要通过加大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念,同样也需要在这个公众舆论多元化的时代,用有效方式向公众传达理念,将其融入日常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之中。

传播话语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一是要关注新热点新问题。

前不久有报道指出,梳理今年前10个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635起案例,“尽管基本刹住了面上奢靡享乐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的惯性,但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仍然存在,顶风违纪的行为还有增量”。

表现就是出现了以虚假支出公款购买高档酒水、以培训交流扶贫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化整为零操办婚丧嫁娶等变了形的“四风”新问题。

比起公然的公款吃喝、明目张胆的收受礼金,变了形的“四风”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方面,它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所谓“小聪明”,另一方面,在眼睛雪亮的群众面前,对其能否有效治理则考验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治理手段机制的创新。“八项规定”精神与新媒体新技术恰当结合,在传播上生成的化学反应,还应该带给党风廉政建设更多治理新启示。

近年来,针对潜入地下、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各级纪委越来越重视群众性监督举报方式的运用,通过手机随手拍、微信一键通等新形式,让一些日渐隐蔽的“四风”问题难以遁形。

用新技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扩充监督举报的渠道,还要在诸如信息公开、定位识别等方面有更多作为,从而筑起更加牢固的“不能腐”的堤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如今,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用好“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这样的创新,大有可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信息网-让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审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人事考试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安全隐患一般指事故隐患,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2、处理方式:①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②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③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应答时间:2021-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首先要确定你是什么岗位,岗位的职责是什么,根据这些内容来排查,是否涉及到用电、气、汽、机械、危化品、粉尘、噪音、强光等危害因素,再根据这些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一是考虑工艺上改进,二是增加安全防护,三是做好安全培训,四是增加安全警示标识。但愿对你有用。

2022年下半年报考了湖南各类人事考试的考生注意了,河南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及考试温馨提示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河南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四)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

(三)不能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六)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考前10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九)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以上考前天数均不包含考试当天。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须按要求执行。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考试机构网站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附件: 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人事考试行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建于1994年12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编制25人。中心内设综合部、考务部、公务员考试与人才测评部、研发部、技术部、证书管理部等六个部门。组建以来,在历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工作宗旨,与全省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一道,团结拼搏,务实创新,在人事考试和人才评价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支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也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中心连续九年被评为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优秀单位,连续第十二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并先后荣获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种荣誉称号,2005年底,中心作为全国人事考试系统唯一一家单位被评为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伯乐慧眼识良驹,遍聚英才竞风流。团结务实的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绘就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宏伟蓝图,按照人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发展目标,紧跟新时代人才评价需求,不断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拓展考试服务领域,以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有识之士搭建公平正义的竞争舞台,为实现山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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