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监考教师作弊
人事考试监考教师作弊
我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四应届毕业生,考过人力资源师三级。对于你的这个这个情况,现回答你的几个疑问:第一、不会弄到你的档案里,因为这个考试和学校无关,不会记录在你的档案里,当然也不会记录在其他地方的,所以对你以后工作也不会有影响,你可以放心。第二、那些监考的老师其实不是很严格,况且他们只是警告你而已,如果都不警告你,让你这样作弊,那么这个考试就没有意义了。他们也让你做完了,所以更不用担心。第三、如果你分数够了,及格了当然可以拿到证书,一般都是到第二年拿到证书的。PS:我们以前考试的时候,班上也有同学作弊被抓的,但是不碍事的,有的老师会警告你但会让你继续考试,给你个机会,有的老师直接让你交卷的,看情况而定也看运气了。所以综上,你可以完全放心哈,希望回答让你满意
放心吧,学校不会把它计入档案的,我今天上午才考了人力资源,老师也抓了很多人还把他们准考证没收了,不过考完了之后监考老师说没事情的,不会计入档案,也不会给你判0分的。那些都是形式主义,老师也就是装样子罢了。所以你大可以放心。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去找培训中心的老师,他们会跟你讲的。
不会的。这个是考证的试,不与你的档案有关,与你的学校也没有直接关系。
不严重不会通知学校,轻者会取消当场考试成绩,重者会禁考三年。
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场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不听监考教师指挥调动,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或有效证件而无理拒绝者。
3、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听劝阻的。
4、考试结束仍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者;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人事考试作弊
举报方法:1、拨打各级纪检委咨询投诉电话;2、各个考点设立的举报箱;3、省级事业单位人事厅门户网的举报邮箱;4、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不会。 事业编的考试作弊不会直接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只是一旦发现你事业编考试作弊了,你本次考试将成绩作废为0。
事业编的考试作弊不会直接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只要发现你事业编考试作弊了,你本次考试将成绩作废为0。
人事局考试作弊
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晋安区将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福州市晋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2009年12月1日为基准计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三、报名方法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在2009年12月21日8︰00-2009年12月29日24︰00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向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21日8︰00-12月31日17︰30负责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6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与区人事局协商后,报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4、笔试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能聘用。 2、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名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再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二)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前向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报考面向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晋安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六)报考专业条件参照《福建省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晋安区人事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和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九)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监督电话:。
事业编考试通过后,体检结束后,被人举报笔试作弊,怎么办?正常的情况下卫生局会派人调查,如果是举报属实,确实是作弊,那么,将会取消考生的资格。
事业单位考试如果被记录诚信档案是会给本人通知的。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比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人事考试作弊的试卷作废
因为自己的利益比什么都重要,他们为了让自己能考上,所以心有侥幸,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暴露。
作弊不仅会取消考试资格,影响成绩,而且对之后的诚信也会造成影响,如果之后还想考工考研的话,是会有一定限制的。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曹金良)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了解到,2010年成人高考期间,本市将通过技防和人防措施,严厉打击各项考试违规行为。违纪和舞弊2大类违规行为将分别受到当科或全科成绩无效等处罚。协助考生作弊者,也将受到处理。 市成招办负责人介绍,成考期间违纪或作弊的考生,除本人将受到处理外,协助其作弊的也将受到处理。其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果是其他人员,则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记入诚信考试档案,备录取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根据规定,考生在考试中某科违纪,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违纪行为共有9种,分别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除违纪外,考生如果在考试中有以下12种行为之一,则会判定为作弊行为,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都将无效: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被查实。 根据相关规定,考试期间,有关部门将对重点防范区域严密监测,防范和打击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深挖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常来说的话,考试作弊试卷作废是需要签字的,因为像这种情况来说的话,考生是属于违规行为,是需要签字确认自己已经违规了。
泗阳人事考试作弊
举报方法:1、拨打各级纪检委咨询投诉电话;2、各个考点设立的举报箱;3、省级事业单位人事厅门户网的举报邮箱;4、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6、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
7、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2015年9月,南通市警方捣毁一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该案系近年来全国侦办的第一起包含完整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的考试作弊案,也是江苏省最大规模考试作弊案。去年11月,该案经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江苏最大规模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宣判 27人获刑
今年3月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组织考生在安徽省亳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和山东省临沂市、东营市等地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参加当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准备使用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何某通过其开办的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QQ群,策划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期间,何某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商定向其购买考试试题。何某又与被告人周某、陈某等人策划集体出资购买试题和组织“枪手”答题事宜。
何某通过下级代理“招生”,被告人严某则专门为该团伙研发和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米粒耳机等作弊设备。何某还找人开发出可将文字转化为语音播报的APP软件,使考生在作弊时可以收听由文字转化为语音播报的答案。
根据每个作弊考场的反作弊严密程度,何某设了不同的收费档次,每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VIP考生要掏数万元。
2015年9月20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三门科目开考后,警方展开集中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
经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与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组成“一条龙”团伙,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国家一级建造师统一考试试题,并使用作弊的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该案27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提起上诉的这4名被告人,有两人是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1人是湖北某大学的员工,4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其中一人为研究生文化。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组织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张亚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本案中,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
张亚军介绍说,组织作弊指的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安排、策划他人通过不公正的手段获取考试成绩。对于这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组织100余名考生通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方式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牟利,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其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刑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