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纪检监督要求
人事考试纪检监督要求
一、条例对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能力。二、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三、监晌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亏谨衡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销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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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8〕7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共 11 页) 二、面试对象确定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考公告规定,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复审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不再复审),并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适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或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出现该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原则上须在面试前一周内完成。 参加面试的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70元)缴纳面试费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1、除黄山市外,全省(阜阳市为部分职位)统一于5月17日、18日、19日三天内进行; 2、黄山市全部职位和阜阳市的部分职位于5月24、25日两天内进行。 全省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面试地点一般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2、面试考点须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须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考生候考室须选择与考场临近但又不互相干扰的场所。面试考点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根据规定,此次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全省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存根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Q吧)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可以从符合面试考官资格条件、政治与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应尽可能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各市组建面试考官组时,须保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参加本系统各职位的面试,并由其担任该考官组的副主考。属本市所辖其他单位职位的,也可试行由一名有招录任务的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参加本单位或本县(市、区)职位的面试并担任该考官组副主考。 为确保今年的面试考官选调需要,各市应根据本市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情况实际,加大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面试考官队伍。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有关规定,对参加面试的公共考官进行考核。 六、面试题本需求 此次面试,每天面试题本的需求数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天数情况确定。各市均须于5月9日前将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2)报送省人事考试院;黄山市和分两次进行面试的阜阳市,也须同时将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参加第一次面试的各市于5月16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一次面试的面试题本;参加第二次面试的黄山市和阜阳市,于5月23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第二次面试的面试题本。 七、有关要求 (一)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人员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四)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一律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视同作弊,各面试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切实把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式样) 月17-19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月24-25日面试题本预订单(式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人事考试纪律要求纪检监督
一、考试设置 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地点均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上述属地原则办理报名事宜,请及时从当地考试机构查阅所在地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以及考区实际提出的具体要求)。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1、高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19日前完成注册,4月12日-21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时30分。 2、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6日前完成注册,8月9日-18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高级考试原则上于4月22日,初中级考试于8月19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市为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需分批分流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佐证材料(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高级考试于4月25日17时30分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2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高级考试于6月10-17日、初中级考试于11月4-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1.高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 2.初、中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应提供草稿纸备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应试人员。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6.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三)考试实施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高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初中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大纲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2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3、报考条件 附件2 附件3 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纪检监督考试提要求说什么张艳霞对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一要高度重视,以严密的组织管理和细致的服务,做好考务工作;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置预案,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丁连元就纪检监察工作对考试提出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纪检监督人事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可以申请成绩复核。需要在你考试当地的服务中心申请复核要求,给你参考一下湖北的要求。一、成绩复查范围 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根据《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发﹝2012﹞121号)》规定,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成绩复查程序 1.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且属于成绩复查范围,可填写《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本人签字后于4月21日12:00前提交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2.省人事考试院收到考生申请后,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对考生的查分申请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4月26日17:00前公布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3.不在成绩复查范围内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一部 电话(传真):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地区,高校纪检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高校纪检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如公务员考试或纪检干部考试,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外,高校纪检还需要深入了解学校的纪检工作规定,积极开展纪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高检纪检是指高等检察院纪检部门,其工作性质与其他单位的纪检部门类似,需要进行培训和考试。以下从不同角度来解答高检纪检是否需要参加考试及休工作的问题:第一段:从岗位要求来看。高检纪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很多法律规定和执法技能。因此,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检纪检需要参加考试,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第二段:从职业发展来看。参加考试不仅是一种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也是一种职业发展的机会。通过考试,工作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而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发展。第三段:从休工作来看。高检纪检需要参加考试,但不一定需要休工作。通常情况下,考试时间会与工作时间协调,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但是,如果考试时间确实与工作时间冲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段:从单位政策来看。每个单位对于高检纪检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和休工作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单位可能会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之余参加考试,而另一些单位可能会给予工作人员休假或调休。因此,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执行。
纪检对人事考试监督
纪检监督考试提要求说什么张艳霞对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一要高度重视,以严密的组织管理和细致的服务,做好考务工作;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置预案,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丁连元就纪检监察工作对考试提出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纪检委和监察局属于招考监督部门,事业单位考试不公平可以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
纪检组监督人事考试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选拔调动公务员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开展公开选拔调动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选拔调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调动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拔调动岗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岗位。计划选拔调动公务员10名,均为文字综合岗。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中央和国家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本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调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调动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公务员选拔调动报名表》(以下简称《公开选拔调动报名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公开选拔调动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拔调动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内蒙古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开选拔调动简章及职位表,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作出,弄虚作假者,取消选拔调动资格。特别提示:报考者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2:00。宣传部接收报考者上传的《公开选拔调动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公务员选拔调动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调动全过程。 (三)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12: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021年7月28日9:00—2021年7月30日24: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选拔调动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调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选拔调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调动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在驻宣传部纪检组监督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写作试卷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21年8月上旬,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选拔调动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看面试公告,等候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公开选拔调动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编制管理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派驻宣传部纪检组监督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即: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拔调动人员的依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注重了解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部务会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档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岗位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拔调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和拟选拔调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调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调动资格。 (二)调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拔调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调训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相应岗位调训工作。调训期为3个月。调训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选拔调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笔试成绩复查情况公告2012年10月24日 00时00分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照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截止到2012年10月21日,共有1名考生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对1科次成绩提出了查分申请。10月23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了相关阅卷专家和工作人员,在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的监督下,对提出查分申请的试卷进行了复查和核对。查分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此次复查的结果是:提出查分申请的1名考生(计1科次)的成绩准确无误(查分结果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