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事考试新政策
兰州人事考试新政策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发布了《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公告表明,报考甘肃地区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甘肃健康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如下。报考甘肃地区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需注意,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需提前准备“甘肃健康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才能进入考场,详情如下。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将于9月份开始陆续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和我省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现就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向广大考生告知如下:一、考前准备(一)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须在考前14天开始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二)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三)“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四)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二、考试当日(一)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二)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三)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四)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五)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三、其它要求(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二)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因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最新通知和报名地市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2023年8月27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兰州人力资源报考条件?人力资源证书考试的要求是: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可直接报考。报考人力资源证需要什么资格条件有哪些1报考人力资源证条件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考: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2、四级证书+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培训结业证书3、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非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5、硕士及以上学历6、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7、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2为什么要考人力资源证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而部分地区“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2、加薪补贴对于考生来说,考职称最大的好处便是加薪了!据了解,很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私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在工资、绩效评定时是加薪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工资上涨范围在500~2000元之间。3、岗位晋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在晋升和转岗等方面具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从基层专员岗向管理层进阶,实现到手薪资翻翻,考个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是不二之选!
兰州人事考试政策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6个县(区)和市属7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2名(其中管理岗位108名,专业技术岗位641名,工勤技能岗位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3日以前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4年6月20日开始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国兰州人才网()及兰州日报阅读招聘公告并查阅《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执业证件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并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原因,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7月13日至 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报名。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登录中公网校事业单位招聘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甘肃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甘肃省一建补考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甘肃省2023年一建补考政策:2023年甘肃一建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26日,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123 2023年一级建造师学习手册(市政工程全4科) 格式:DO大小: 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情分析 格式:DO大小: 2023年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考情分析 格式:DO大小:根据甘肃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及一级造价工程师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告”,2023年甘肃一建补考最新消息为:甘肃省一建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26日,考生可不参加补考,不参考补考的需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及一级造价工程师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考时间(一)2022年一级建造师3月25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月26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2022年执业药师3月2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月26日上午9:00-11:30药师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三)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月25日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3月26日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四)2022年经济专业(初级、中级)4月8日上午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五)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4月22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4月23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及申请退费因2022年度考生报名费已全额缴入财政非税系统,受年底财务决算等因素影响,报名费用无法原路退回,经协调,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及申请退费方式如下:第一步: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补考人员为2022年度在甘肃考区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09:00至2月16日(星期四)18:00期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一经确认视为放弃补考资格,无法撤回、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决定。网上确认程序详见附件1。第二步:不参加补考申请退费。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09:00至2月16日(星期四)18:00期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须继续在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09:00至2月19日(星期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并如实、准确填写退费信息。退费申请程序详见附件2。第三步:审核退费。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注意:以上步骤未完成,退费可能无法成功。三、其他事项(一)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确认不参加补考人员的合格成绩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有效期延长工作,考生无需再次申请。(二)咨询电话1.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89486422.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87075173.经济专业:、8507219附件:1.不参加补考人员网上确认程序2.不参加补考人员申请退费程序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2023年2月7日甘肃一建补考最新消息2023甘肃一建补考时间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新政策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根据《关于做好减免农村贫困家庭和低保人员人事考试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9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符合减免条件的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27日9:00至2月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2月27日前统一反馈;生源地为外省的或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本省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减免考试费申请表》,填表时,应将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或拍照制成电子版填入表中,并于2021年3月6日18:00前将填好的表格发送至邮箱。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了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需提前关注,正式开考前必须配合当地完成疫情防控要求,更多详情如下。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参加浙江地区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的考生需提前注意,详情如下。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办、省卫健委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考生及考务人员防疫1.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有异常情况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3.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二、考点防疫1.知识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2.知识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3.考点入口视考生人数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有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4.笔试普通考场,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座位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5人。5.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安全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6.考前考后消毒。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7.考前1-2小时,知识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并组织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接受检查并测温。8.知识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物 品配备标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个考务人员每天3只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教室1瓶(同楼层邻近考场可合用)厕所洗手液、纸巾每个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考场纸巾每个教室1包消毒药剂若干数量,考前考后用于考点考场消毒测温设备、警戒线、遮阳蓬、提示牌、小喇叭等在考点入口按需配置注:尽量使用已有物资设备,请考点学校给予支持帮助,人事考试机构力所能及给予保障。9.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数负责单位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考务办工作人员若干人事考试机构知识点保障人员若干(设知识点考务和知识点防疫副主考各1人)考点学校/医卫部门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考点学校流动监考人员(5-10个考场配置1人)人事考试机构(考点学校配合)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各配备1人考前考点入口医务人员和引导人员各1人,每个通道健康检测检查人员4-6人考点学校(人事考试机构配合)考中处理相关症状医务人员1-2人考点学校/防疫部门三、应急防控处置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2.遇有黄码、红码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8月25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登记的基本要求(一)公务员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二)公务员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和备案。(三)经考试录用、调任、聘任、公开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和其他依据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需先进行任职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实行试用期管理的,需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四)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五)《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所在机关要及时将其装入个人档案。二、登记对象(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三、登记日常备案管理(一)所在机关依据干部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拟登记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并按登记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和备案机关。(二)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表》(附表1)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对备案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军转安置手续、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备案。(三)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四、退出人员备案管理省直机关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务员队伍,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为机关退出人员,所在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退出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附表2)、退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登记数据库中注销。省以下各垂直管理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及省直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退出人员备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市以下机关退出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五、登记信息报送全省公务员登记信息管理继续使用《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机关要按规定的要求,在已有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登记人员信息、更新已登记人员信息、注销退出人员信息,翌年1月31日前将截止到上一年底的更新后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信息及登记基本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说明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截止到上一年末行政编制总数、实有公务员总数;各职务层次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新登记人员总数、缓登记人员总数、退出备案人员总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省直部门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直接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机关印章。(二)各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更新汇总,并将汇总后登记信息及说明,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系统的登记信息及说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公务员局。说明需加盖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印章。《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升级程序和附表可到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本意见的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对不按行政编制、职数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统一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登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公〔2006〕190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公务员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规范问题 市级机关助理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文改为副调研员,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副调研员。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处(科)处(科)长或副处(科)长;县(市、区)所属机关部门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登记后所任职务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有不规范名称,由各地统一规范。其所属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按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 二、关于“高职低配”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因调整领导班子或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领导职务转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任命职务时带括号或保留原职级的,登记时其现职务层次按照任命职务括号里的职务层次或保留的职级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按现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某县某乡党委书记,因工作需要任命为县某局副局长,任命时加括号保留正科级职级,登记时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副局长,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乡党委书记”。 三、关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按现任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改任前的领导职务。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处(科)长”。 四、关于确定职级、享受待遇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管理权限确定为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的,现职务层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确定为副县级职级,其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副县级职级”,依此类推。对“改非”后未任命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任命后再登记。 五、关于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登记后所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现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如市机关某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依此类推。 六、关于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和兼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由组织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在 机关而没有职务的,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回机关任职并工作的予以登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可按其在机关所任职务予以登记,同时注明兼任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领导职务的,要与企业或营利性组织脱钩后方可予以登记。 因机构改革,原行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其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处理。 对部分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关系迁出机关,市、县(市、区)决定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后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调任条件、调任回机关任职的,予以登记。 七、关于乡镇(街道)选任、聘用制人员的登记问题 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聘用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本人不愿意登记的,予以解聘。原来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聘用制人员过渡(录用)为公务员的证明,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予以登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中央和省新的配套政策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八、关于部分乡镇下设办事处人员的登记问题 部分乡镇下设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予以登记,其工作人员在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时,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如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明确职级高于本人非领导职务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级。其实际担任职务可在工作简历中反映。 九、关于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在人大、政协任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人大、政协登记。其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机关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任领导职务。 十、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的登记问题 法院、检察院机关中的部分人员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登记时现职务同时填写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职务层次按实际行政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一、关于援藏、援疆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援藏、援疆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现任职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和在藏、在疆所任职务填写,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填写。 十二、关于上挂、下派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上挂、下派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机关登记,职务和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十三、关于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登记问题 公安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现任职务填写所长,职务层次按乡科级副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本人现职务层次高于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按较高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四、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机关的,按现任职务登记,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登记。如部队团职干部转业后任市机关处(科)长的,其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部队所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套改时,按工资有关政策执行,依此类推。 十五、关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人事关系虽在机关,但目前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除组织另有工作安排以外,其余都要回到原机关工作,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对长期不在岗,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以辞退。回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擅自离岗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十六、关于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乐清市批准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的部分公务员,按以下办法处理:返回原机关工作的予以登记,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乐清市要妥善处理好由此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后不得再出台类似政策。 十七、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登记问题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及人员高配问题专题向省里请示。在没有新规定前,可暂按现行的干部管理政策,管委会的领导登记为正、副县级,下属办局登记为科级。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工资套改时予以明确。省里有新规定下发后按新规定执行。 十八、关于因组织原因未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确属应过渡对象或暂缓过渡以后具备过渡条件,因组织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在情况清楚、材料充足、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公务员过渡手续后予以登记。 十九、关于领导成员的登记程序问题 在市本级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在县(市、区)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管理的公务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属党委等六大机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属行政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十、关于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的登记问题 因乡镇换届,部分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在原单位、按原职务登记。 二十一、关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问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登记,须经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统一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十二、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登记备案的问题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登记,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二十三、关于公务员登记的截止时间问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以外,其他人员不予登记。 二十四、关于学历、学位的填写问题 按照《关于填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浙组〔2002〕30号)规定填写。 二十五、关于《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中“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的填写问题 “国家行政编制数”是指中央和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不含工勤编制)。参照省市机构设置,在各级机关内对口设立机构,属新增机构、新增职能范围,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编委批准使用地方编制的,在上述数字后填“+××(地方编制)”;“实有人数”是指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数,同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含实有工勤人员数;“登记人数”是指实际登记的公务员人数,“暂缓登记数”是指实际暂缓登记的人数。 二十六、关于登记流程及报批所需材料问题 登记流程:组织判别(判别登记范围对象)→组织填表→资格审查→公示(对拟登记对象在单位进行公示3天)→编办审核机构、编制(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审批→备案→数据录入。 市级机关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最后一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 各县(市、区)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含汇总的和各单位的)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花名册存档。 书面报告标题统一为《关于准予×××等×名公务员登记的报告》。
人事考试最新政策
目前,全国安全工程师考试除了北京,甘肃,其他地区正常考试。北京由于一些原因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延期至11月26、27日进行,甘肃省因为疫情,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安全工程师考试日期将后延调整。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试最新发布的《关于北京地区2022年度出版、通信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延期至11月26日、27日进行;2022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延期至11月27日。
甘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甘肃考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日期将后延调整。
具体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近期我们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同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30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如考试时间有调整,请希望考生注意官网公布的考务通知,及时获知考试时间。
安全工程师考试难度比较大,安全工程师考试不仅会考一些基本的理念,还会考一些比较专业的技能,涉及到的考试范围比较广,很多考生在面对考试的时候容易出现偏科的状况,所以才会导致安全工程师的通过率比较低。
虽然说考试有难度,但是考下来就意味着升职加薪。根据政策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直接对应中级职称,其中部分省份已经不再发放职称证书,注安证即可一证两用,职称的提高意味着薪资的调整,所以说考下安全工程师证书可以升职加薪,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还是值得奋力一搏的。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了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需提前关注,正式开考前必须配合当地完成疫情防控要求,更多详情如下。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参加浙江地区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的考生需提前注意,详情如下。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办、省卫健委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考生及考务人员防疫1.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有异常情况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3.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二、考点防疫1.知识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2.知识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3.考点入口视考生人数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有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4.笔试普通考场,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座位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5人。5.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安全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6.考前考后消毒。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7.考前1-2小时,知识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并组织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接受检查并测温。8.知识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物 品配备标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个考务人员每天3只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教室1瓶(同楼层邻近考场可合用)厕所洗手液、纸巾每个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考场纸巾每个教室1包消毒药剂若干数量,考前考后用于考点考场消毒测温设备、警戒线、遮阳蓬、提示牌、小喇叭等在考点入口按需配置注:尽量使用已有物资设备,请考点学校给予支持帮助,人事考试机构力所能及给予保障。9.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数负责单位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考务办工作人员若干人事考试机构知识点保障人员若干(设知识点考务和知识点防疫副主考各1人)考点学校/医卫部门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考点学校流动监考人员(5-10个考场配置1人)人事考试机构(考点学校配合)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各配备1人考前考点入口医务人员和引导人员各1人,每个通道健康检测检查人员4-6人考点学校(人事考试机构配合)考中处理相关症状医务人员1-2人考点学校/防疫部门三、应急防控处置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2.遇有黄码、红码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8月25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报名新政策
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昨日(1月9日)发布,本次考试职位表、报考指南、笔试大纲等,考生可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公务员考试网湖北公务员考试专栏找到。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今起正式开放,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高顿1V1公考规划,助你突破笔试瓶颈
3. 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流程上传证明材料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
4. 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的指导意见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友情提示: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4月26日-5月5日)向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借助读屏软件、使用专用考场参加考试。申请人请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邮箱(),标题为“xxx(申请人姓名)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并来电至告知。其他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员也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七、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五)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三、考试级别与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时间 6月18日(星期六)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下午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条件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报考时间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5月5日至5月6日; (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七、报考操作流程”;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网上缴费时间:4月28日至5月8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0日(考前8天)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9月上旬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考生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通知的领证时间为准。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证书,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各地市地址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七)考试地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报考高级的,需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①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交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5元;《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79元。 2、缴费使用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 3、为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做好因突发情况造成的停考、退费等情况,2022年考试报名发票领取方式发生变更: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不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短信通知的方式领取发票(重点提示:报名时请务必确保填报手机号码正确)。 咨询电话:。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报名费不含教材费,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诚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九、应考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安排。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五)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请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附件: 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为了便于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为做好新形势疫情防控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对回避情形有特殊规定的,构成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23年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监狱、戒毒场所的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上述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才网()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1日8:30至4月2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共设14个考区。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居住地选择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其中区外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城市或选择职位所在地考点城市。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笔试(测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测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特殊情况下,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录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选岗职位。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通过政策倾斜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职位招录。报考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补充录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达到报考职位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方可报名。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