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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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

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

2023年上海二建考试时间为6月3、4号,报名时间一般是考试前的1-2个月,预计2023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在2023年的3月份。

2023年上海二建考试报名时间

2023上海二建报名日期:2023年上海二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预计为2-3月,缴费时间预计也为2-3月,考试时间预计为6月。

上海二级建造师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人事考试网报考。

2023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2023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4号。

2023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2023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怎么报考

上海2023年二建考试在上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考。报考人员登录上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 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及《二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建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费。

上海二建考试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完成即为二建考试报名结束。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了吗?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2022年上海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12日。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12日。一、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二、报名时间2022年上海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12日。全国各地报名时间请查看>>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三、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报名时间之内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2023年经济师报名入口在哪?上海经济师考试报名网址是什么?有关经济师考试报名信息,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上海2023年经济师报名入口在哪?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上海2023年经济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友情提示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信息

2022年全国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在7-8月份进行,上海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5日-8月15日,小编整理了上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上海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3日10:00-8月12日16:00,各地报名时间基本在7-8月份,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小编整理了上海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一、报名时间8月3日-8月12日。具体请查看>>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二、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三、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报名时间之内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四、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2022年高级经济师什么时候报名?2022年上海地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了吗?上海地区2022年高级经济师现在可以报名了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信息,一起来看看吧。随着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结束,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了。那么上海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什么时候正式开始?目前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正式确定,根据2023年的报名时间来看,预计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将在4月中旬左右。(一)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截至目前为止,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预计在2022年4月中旬左右开始报名。届时考生可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公告。(二)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三)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四)上海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海考生可在报名时间之内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高级经济师考试的报名。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以往考试时间推算,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将在8-9月公布,猎考网会根据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情况第一时间更新,请考生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栏目或者本省人事考试网,获得2022年上海一建考试报名消息。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20日,请各位考生多关注本省报名地区的人事网报名信息,或者登录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更多:2022年一建报名入口《点击查看>>2022年一级建造各省报名时间安排》2022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1月19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3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2022年一级建造考试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两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程2022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发布,教材大纲继续沿用去年的版本,猎考网一级建造师教材大纲栏目为您发布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大纲下载版汇总,详情如下:2022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大纲汇总法规知识教材大纲水利实务教材大纲项目管理教材大纲公路实务教材大纲工程经济教材大纲矿业实务教材大纲建筑实务教材大纲民航机场实务教材大纲市政实务教材大纲通广实务教材大纲机电实务教材大纲港航实务教材大纲铁路实务教材大纲/2022年一建报名2022年一建报名入口上海一建报名2022年上海一建报名官网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四川教师招聘考试各地区分别组织,四川各个地市的报名网站不是统一的,比如四川宜宾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网站是“宜宾人事考试网”(),四川遂宁教师招聘报名网站是“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 )。四川教师招聘具体报名网址考生要详细阅读考试公告。

四川教师公招的公告,通过以下这几种网址可以看到:1.四川省的教育厅官网,一般以省为单位的教师招聘都在省级教育厅官网发布。2.市级人民政府官网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比如四川宜宾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网站是“宜宾人事考试网。3.如果想要查询地级市的招聘信息,进入官方网站,站内搜索“招聘”、“教师”等关键词。4.专门提供教师招聘信息的网站、微信公众号,这虽然不是政府官方信息发布的地方,但每当公告发出后,都会及时推送相关的教师招聘公告,还会对招聘公告进行汇总整理,也会提供一些考情信息、备考资料等,对考生来说还是很友好的。比如可以来课观教师官网/课观教师考试app哦~

四川教师公招由每个地市的人事考试网(地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如:成都人事考试网)

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将于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2012年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与12月29月前发布,估计也是12月25号开始就陆续发布了,你可以登录四川中公教育网站进入相关页面查询2012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2012年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汇总:

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广西省考成绩一般笔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

2022年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消息,笔试时间在7月9日到10日,一般都是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了,那么时间大概在8月份左右,具体的时间还需要通过当地的招考网站才能够确定成绩的查询时间。

因为2022年由于疫情的原因笔试的时间也推迟了,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也已经推迟,具体的时间大家还需要关注一下公告的内容。一般来说,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查询成绩了,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

1、简称桂,又称广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北回归线横贯中部,东连广东省,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与云南省毗邻,东北接湖南省,西北靠贵州省,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万平方千米,管辖北部湾海域面积约4万平方千米。

2、截至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14个市,广西户籍总人口为5733万人。2021年初步核算,全年全区生产总值(GDP)亿元。

3、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高、东南低,呈西北向东南倾斜状,主要分布有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等类型地貌。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6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650人。其中,法院系统92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行政系统50人;研究生45人(法院系统39人、检察院系统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99人(法院系统47人、检察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50人);本科(专升本)45人(法院系统6人、司法行政系统39人);专科461人(公安系统450人,司法行政系统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8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广西公务员局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人才网()。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8月15日截止报名、17日截止资格审查后,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8月16日8:00—8月17日24:00,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不得改报职位;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2)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8月 8日8︰00—8月17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8︰00-8月18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2年9月14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3楼308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2年9月7日8︰00—9月16日14︰30。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政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12年10月24日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2年11月5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8:30开始。面试地点、面试形式见面试公告。 5.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县、民族乡和49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采取封闭式体检。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组织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体检、考察时间: 2012年11月底前。 七、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综合成绩、民族加分、教育加分)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3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3年2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5815266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3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3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申论 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附件: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青海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1日附件列表: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即将于2月25日开启,与联考时间保持一致,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也会于笔试前一周开通,地址为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官网的消息发布,以免错过准考证打印通知。

1.?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打印时间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并未公布本年度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但从往年的安排来看,一般是在笔试前一周开放网上准考证打印入口,地址为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考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时,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且在持证进入考场之后,必须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课参考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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