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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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笔试即将来临,目前,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发出重要通知,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为河北省且已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须在笔试前8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是具体内容:
各位考生:
为确保中央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笔试顺利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国家和河北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在笔试前8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5天内疫情所在县(市、区)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建议考生考前8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以健康身体状况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8日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8日内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低风险区旅居史,或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但已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8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笔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笔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笔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2.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每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考生在笔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笔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自行打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等事项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政策若发生变化,以考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规定为准。
二、笔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在笔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密切关注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疫情情况,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到达考区所在地行程,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保持健康码正常。
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如有调整,以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新冠疫情防疫须知
文章来源:
2022年下半年报考了湖南各类人事考试的考生注意了,河南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及考试温馨提示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河南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四)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
(三)不能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六)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考前10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九)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以上考前天数均不包含考试当天。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须按要求执行。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考试机构网站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附件: 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疫情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5. 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7.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8.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 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2. 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三)考察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五、招聘咨询电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七、招聘工作举报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点击查看: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含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将考试录用763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报考本市及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但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江苏省委、南京市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该定向职位所在区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具体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任职期间,个人获得镇(街道)以上荣誉,或所在村(社区)获得镇(街道)以上荣誉;经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者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考者报考前要认真阅读《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招录机关咨询电话通过《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报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为准;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填报专业名称以第二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信息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经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修改。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镇(街道)机关职位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职位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报考者咨询电话。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者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要求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应及时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或者报名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我省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招录机关咨询电话,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通过《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残疾人报考政策咨询: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局咨询: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考务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疫情
会。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新疆考区暂停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告》,暂停原定于11月19—20日举行的新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关于新疆考区暂停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20日举行的新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考生问答
一、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后续安排目前暂未确定,待明确后将及时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如安排补考,仅限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即可。
如不安排补考,将对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考生无须申请,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实行合格成绩滚动管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二、现在能否办理退费?
答:为便于做好补考与退费工作的衔接,待国家后续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
2022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全国
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北京市
北京: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
天津市
天津:11月23日至25日24:00
11月26、27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
河北: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
山西:11月22日至25日
11月26、27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
湖北:无需打印
湖北:无补考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江苏省
江苏: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安徽省
安徽:11月23日16:00后
11月26、27日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东省
山东:11月22日至11月27日18∶00
11月26、27日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海市
上海:11月22日至11月25日16:00
11月26、27日
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
中国人事考试网
浙江省
浙江: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浙江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人事考试网
江西省
江西: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江西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福建省
福建: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
湖南:无需打印
湖南:无补考
湖南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宁夏自治区
宁夏: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人事考试网
内蒙古
内蒙古: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河南省
河南:11月21日至11月27日14∶05
11月26、27日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川省
四川:11月21日至11月25日
11月26、27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事考试网
重庆市
重庆:未知
重庆:未查到补考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贵州省
青海:未知
贵州:未查到补考通知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云南省
云南:无需打印
云南:领取2022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
辽宁:11月18日至11月25日
11月26、27日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吉林省
吉林: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广东省
广东:11月21日至11月25日17:00
11月26、27日
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深圳市
深圳:11月21日至11月25日17:00
11月26、27日
深圳市考试院
中国人事考试网
广西自治区
广西:未知
广西:未查到补考通知
广西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陕西省
陕西:未知
陕西:未查到补考通知
陕西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甘肃省
甘肃:无需打印
甘肃:领取2022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中国人事考试网
新疆自治区
新疆:未知
新疆:未查到补考通知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人事考试网
青海省
青海: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西藏自治区
西藏:未知
西藏:未查到补考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微博)
中国人事考试网
海南省
海南:未知
海南:未查到补考通知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黑龙江省
黑龙江:无需打印
黑龙江:发放2022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兵团
兵团:考前一周
11月26、27日
兵团考试信息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经公布了,大报考生们可以点击查看公告的内容。新疆兵团2023年的报名时间是2023年1月6日10:00至1月13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报名成功后,考生们一定要记得打印准考证,很多考生还不知道在哪里看公告,2023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很可能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在此小编将202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详细内容整理一下,供各位考生参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最后,小编温馨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可以提早打印准考证,为了防止遗漏可以多打几张,同时,注意疫情防控,戴口罩少聚集,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计算出行时间,别因为堵车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提前预祝各位顺利上岸!
中国人事考试疫情
2023一建补考成绩什么时候出来如下:
2023一建考试结果预计2023年3月中旬出。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3月公布,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与成绩查询时间间隔在3个月左右,但是受疫情影响,评卷工作推迟,成绩延期发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建考试成绩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在成绩查询栏目即可查到自己的考试成绩。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建考试介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2022年有部分地区停考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很多考生都有疑问是否会安排补考。毕竟早点考试就能早点拿证了。
2022年因疫情停考的中级经济师考试会补考吗?
有考生咨询了北京人社部,因疫情暂停考试的地方会安排第二次考试吗,得到了肯定回复,会安排第二次考试,还会提前15天通知,各位考生的备考可要提上日程了!
具体回答如下:
1、因疫情暂停考试的地方会安排第二次考试吗?
答:已经确定的2022年中级经济师会安排补考。具体时间还未工公布。
2、看到有些省份直接取消考试,不再安排,已经安排退费。看到有考生贴出退费通知的截图。
答:目前没有这样的通知,只有正常考试的地区,部分考生因为疫情被封控无法参加考试,安排退费。
更多内容请访问来源页面:
3、安排考试通知都不发出来吗?
答:我们目前只收到确定安排第二次考试的消息,通知不发,后续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3、为什么不发通知?
答:因为具体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更多关于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经济师咨询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疫情防控
【 #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2年宁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广大考生: 为确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参加宁夏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请考前14天有区外旅居史行程的考生,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提前规划行程,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及相应考前准备。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及上海市全域、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全域旅居史返宁入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对实行提级管控的重点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宁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在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提级管控的重点地区:辽宁省丹东市,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省沧州市、保定市、邯郸市鸡泽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等。 三、对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宁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入宁后3日内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建议考生在“端午节”假日期间及考试前,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在市县(区)、自治区疫情指挥部研判的提级管控重点地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有外省区旅居史人员返宁后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告,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我中心将在考前发布《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并自觉遵守有关防疫要求。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需进一步了解疫情防控措施政策的考生,可关注宁夏新闻网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或拨打自治区五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银川市:0951-1232012345 2.石嘴山市:0952-12345 3.吴忠市:0953-12345 4.固原市:0954-12345 5.中卫市:0955-12345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宁夏考区2022年度出版、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告”得知,原定于10月30日举行的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迟举行,时间待定。 根据宁夏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对宁夏考区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作如下调整: 一、原定于10月29日举行的2022年度出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举行。 二、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 三、原定于10月30日举行的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迟举行,时间待定。 具体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因调整考试安排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0月24日原文标题:关于调整宁夏考区2022年度出版、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