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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省公安机关特警队建设需要,补充所需警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公务员(特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试录用特警1000名。其中:公安院校职位600名,体育特长职位250名,特殊技能职位150名。 公安院校职位主要招录公安院校2010年计划内毕业生及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体育特长职位主要招录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游泳、攀岩、射击等运动项目以及其他具有体育特长、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特殊技能职位主要招录武警特警部队、各军、兵种特种兵退伍士兵及拟于2009年底退役的士兵。 具体计划和有关资格条件见职位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上述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至1991年10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身体其他条件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5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2009年底拟退役的退役士兵除外)、在职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在2009年10月9日16:00后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职位公告(含招考计划、职位、招录对象及其它资格条件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有关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职位调剂、成绩公告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1、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在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警体馆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所需证件及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特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特警)报考诚信书》。退役士兵需携带县(市、区)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户口簿。报考特殊技能职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资格审查程序: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后,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进行报考条件初审。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 2、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于2009年10月12 日至10月16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3、准考证发放 已报名确认人员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有关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特殊技能职位的报名,除上述方式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还将组织工作专班到有关部队、院校实地组织报名和选拔。特殊技能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缴费和发放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办理。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09年10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成绩计算、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政策水平、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三)特殊技能职位考试 特殊技能职位的考试,采取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再进行笔试的办法。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笔试和心理测评人员,按照体能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8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另行制定并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和测评结束后,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 附件: 1、 《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3、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doc 4、 《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报考诚信书》.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19名,其中省直机关527名,市以下机关6192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6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考报名入口截图(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3月8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考职位取消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3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9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3月22日至3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贫困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四、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A卷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B卷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C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一般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不予参加考试。(二)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八、体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九、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十、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十一、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十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全省招考公告于2月22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各市指定网站发布。(一)政策咨询:;(二)考务和技术咨询:;(三)监督举报:;(四)各市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2月22日—3月27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安徽省公务员局2022年2月22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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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江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与荆州隔江相望,是“三袁故里”“百湖之县”和“千年古县”,也是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省级森林县城,获评“全国百强储备县”“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因水而兴、上善若水,交通便捷、工业雄厚,人文荟萃、城市精致,已成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一方热土。 近年来,公安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一体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周期人才服务机制,广聚天下英才,为“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人才支撑。2023年,公安县继续实施“才聚荆楚·性灵公安”计划,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引一批“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双一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要求学校及专业所属学科均需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详见附件2)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待遇政策 1.试用期。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鼓励引进人才报考我县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申报调任。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方式 (1)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引进的方式。考察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2)“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荆州人事考试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岗位表)。 (3)资格初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5)综合能力测试。 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考察引进对象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相关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①测试人员初选。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岗位(以岗位代码为标志),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②测试。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开考比例为1:1,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③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4.在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若确定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5.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发布后,若因他人举报属实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 原文标题:[招聘信息]:公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 #银行招聘# 导语】2022年湖北公安农商银行新员工招录28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00至30日17:30, 现将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一家股份制银行,历经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北公安农村合作银行三次改制,于2015年6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由农信社到股份制银行的华丽转身,辖内共有营业网点30个(含4个智慧网点),在岗员工352人,是公安县域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缴纳税收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全行始终坚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全心全意服务公安经济发展,多次被公安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经济建设优秀单位”“服务工作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纳税过千万元企业”。截至2022年9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近三年累计纳税金额突破8500万元,存款规模及净增额、税收贡献度、支农支小支实支贫力度持续稳居公安县银行业首位。 一、招录原则 (一)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定向报名、定向分配。 二、招录岗位及名额 (一)招录岗位:柜员、客户经理、主管会计和信息科技等岗位。 (二)招录名额:28名,其中:法律类专业6人,计算机类专业11人,其他专业11人。 三、招录条件 (一)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等方式取得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并通过网上学历认证方能报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龄条件。 1.大专和本科学历者,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3周岁(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银行业主营业务岗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目前在公安农商银行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公安农商银行的,需具有公安县户籍或为公安县生源地考生(“生源地考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下同);目前在公安农商银行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可报考公安农商银行。 (四)熟悉公安县情况,符合在基层网点长期工作的要求,具有在基层网点长期工作的意愿,愿意接受公安农商银行和报考专业调剂。 (五)身体健康(笔试合格后经荆州农商银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征信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廉洁自律,无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无违规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认同农商行企业文化和发展价值观,具备履行农商行员工岗位职责的能力。具体员工岗位职责详见公安农商银行的制度文件。 (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2年10月25日10:00起,考生可登陆湖北农信社(网址:),查看招录公告和考生须知,准备相关资料,做好报名准备工作。10月26日9:00起,报名通道开启。10月26日10:00至30日17:30,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全省农商行2022年新员工招录报名入口”,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时需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类型一经审核,不允许修改。 (二)资格审查和招录计划调剂。资格审查由公安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到公安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网站的学历和学籍查询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着白色上衣、照片为jpg、jpeg格式,3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一致后,原件退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公安农商银行留存。 2.具有银行业主营业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该段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须注明工作单位、岗位和工作时间),证明材料需经该段工作经历所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3.目前在公安农商银行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现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材料需经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报考人数不低于招录计划数2:1的比例,其他类专业报考人数不低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低于该比例的,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进行调剂。结果由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公安农商银行通知参加面试的相关事宜。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分法律类、计算机类和其他类三类,分别根据面试成绩,法律类、计算机类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其他类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面试的考生,由公安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笔试由湖北省联社统一组织,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分法律类、计算机类和其他类三类,分别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体检由荆州农商银行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确定预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确定预录人员。预录人员名单由公安农商银行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公安农商银行可取消预录资格,产生的差额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情况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湖北省联社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培训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九)办理录用手续。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根据录用单位的安排,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档案审查未发现问题的,与公安农商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于公安农商银行;档案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和经济组织存在劳动关系或者xxxx行为,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新招录员工属公安农商银行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根据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按国家和省联社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福利,其中养老保险在省直集中缴纳。录用人员的具体工资福利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安农商银行薪酬、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为准。 六、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报考单位和招录工作各流程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认真阅读并遵守《疫情防控书》,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录工作期间,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报考单位和招录工作各流程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招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录有任何疑问,均可来电咨询;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招录工作进行监督。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2.对在招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湖北省联社、各市县农商行不组织、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编写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写任何考试资料;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请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4.本招录公告最终解释权属湖北省联社。 关于2022年新员工招录考试的严正声明 一、有关全省农商行2022年新员工招录的任何信息,以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方网站()及各市县农商行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市县农商行不组织、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编写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写任何考试资料;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请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三、凡是假冒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市县农商行名义发布新员工招录考试信息及组织考前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文章来源:湖北公安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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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
2019黑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入口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你可以去公安部消防局网站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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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是否想询问“公安部事业单位面试成绩在哪里查”?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2023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624人公告, 2023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成绩查询时间:3月上旬,成绩查询入口官网: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及条件(一)考录程序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二)考录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4.符合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二、考录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四、体能测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六、政治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8293376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附: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下列“附件列表”)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详见下列“附件列表”)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2023年2月1日附件列表:附件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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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本次招录共设置289个职位、拟录用624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见附件)。二、招录对象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2.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三、报名条件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3.应届本专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落户地点为北京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1. 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2.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5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资格审查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6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录单位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三)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五、考试测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人民警察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7:00。2.笔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为便于广大考生参加考试,我们在全国设置了北京、廊坊、沈阳、郑州、南京、广州、西安、成都等8个考点。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平台公告发布。(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各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登记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六、体检考察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一)体检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七、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八、监督工作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特别提示:本次招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公安部人事训练局2023年1月28日附件: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招警考试# 导语】2021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绵阳市公安局招录2名、三台县公安局招录3名。 (二)职位设置 1.绵阳市公安局设置警务技术职位2个; 2.三台县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2个。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流程 本次招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职位调整、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警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考试。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509室考务组,电话:)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于11月2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面试流程 (一)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1日上午进行。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我市的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4)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绵阳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529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全省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各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流程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录有关职位调整、成绩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绵阳市公安局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2264961
【 #招警考试# 导语】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及条件 (一)考录程序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4.符合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考录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 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 六、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829337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原文标题: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