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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院处处长

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设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兼综合处处长),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五个正处级机构。

法律分析:人事处处长权力大。人事处处长就是管理本单位所有劳动人力资源和组织干部的部门。

科级单位就叫人事部,处级单位是人事科,副厅级单位以上就是人事处,地市级城市下辖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下辖的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处处长职责:

1、主持人事处的全面工作。

2、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作出决定。

3、及时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本处干部进行考察、培养。

4、负责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的审签,掌管处财务。

5、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通报人事工作的有关信息,拟订有关政策供党委决策。

6、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

7、搞好调查研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一 湖北省评定中级职称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没有有效期限 全国性的中级职称,则是终身有效的。如果是单位形式上的中级职称的话,则没有任何效律,只能在单位用使用,不能在外面使用,属于无效职称,也无年限规定要求。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职称考试公安不是专业可以考吗 完全可以考 大专以上学历即可。 以下学历不行的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南部,隶属荆州市,位处长江中游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有"七省孔道"之称,与洞庭湖平原一衣带水,与荆州古城一桥相连。著名作家碧野先生曾冠以"银公安"的美名。 公安县辖16个乡镇,版土面积2258平方公里,人口107万,是全国重点粮、棉、油生产基地,闻名全国的鱼米之乡。 三 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网上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都可回以查询到的,招聘求职答请到监理英才网(//jljob88 ) 四 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样查询 请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考试院都可以的。 五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什么 同病相怜咯,,,我也想知道怎么弄, 六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湖北中级统计师报名入口 【导语】2021年湖北统计师报名预计在7、8月开始进行,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准备报考的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考试报名有关事项,报名入口、报名程序、报名条件等等,都是需要提前了解的,下面就来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有关事项。 1、湖北2021年中级统计师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4)符合高中学历报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关于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有关事项,就给大家说明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符合统计师报名条件考生,都是可以进行考试报名的,祝大家成功! 七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原劳动厅和人事厅合并内而成)下属的一个容副厅级机构。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设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兼综合处处长),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五个正处级机构。也就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归这个机构官 八 湖北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些什么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 质量专专业初级属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部分地区报名已开始,详情点击:2009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九 2019年湖北省一级建造师报名是考前审核还是考后审核 2019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要记住的三个时间,想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得知道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工作还没有开始,但大家已经早早的开始关心报名的相关事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19年一级建造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为:2019年9月21、22日。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为2019年7月中旬,更多详细的报名时间、报名网站、现场审核、报名收费标准等资讯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 湖北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7月12日-24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名公告公布网站: 湖北人事考试网 参考:湖北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4日17:3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7:30(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6日17:30。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 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

江西人事考试处处长

甘文鑫,男,1972年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一级高级警长。

2020年4月30日,拟任省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扩展资料:

江西省公安厅领导信息:

1、秦义,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公安厅督察长,副总警监警衔。

工作分工:领导江西省公安厅全面工作。

2、叶国兵,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江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负责江西省公安厅日常工作及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处、情报信息研判处、警务协调处)、政策研究室、警务督察总队、审计处、信访处。

3、涂建生,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江西峡江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长级),一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局、警务保障部、禁毒总队、反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队、水上警察总队、森林公安局,联系江西出入境边检总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甘文鑫

沈华锦。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沈华锦沈处长,就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作深入解读。

吉林省人事考试处处长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省考试院客服电话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省考试院客服电话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号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是。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综合业务咨询:服务质量监督:0431-85611102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报考资格审查:考试科:证书管理:信息管理:信访监督:0431-81130607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东门4楼。监督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吉林省办公厅网站的处长是李玉萍女士,她现任吉林省办公厅网站管理处处长,负责管理吉林省办公厅网站的运营与维护。

北京考试院人事处处长

Ⅰ 北京教育考试院上如何查询自已的报考信息

页面上有提示

Ⅱ 为什么我在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查不到我的自考成绩

现在可以查到2012年1月份的考试成绩了。要先打开北京教育考试网——进入版自考版块——选择界面右侧的权综合信息查询——打开后,在右上侧的登录区打入准考证号、密码——在成绩查询页面可以查到您历来的考试成绩。

Ⅲ 自学考试的考场查询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哪里查询

请访问下面的网址//zkw *** (或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首页中点击“自学考试”,然后点击“北京市自学考试网上办理”),然后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点击《查询考试通知单》进入下一页。 在通知单里点击考试地点就可以下载所有考点的地址信息了。

Ⅳ 北京教育考试院如何登陆

北京教育考试院没有专门的登录设置 看你报的是什么名了 进入相关的页面用报名号登陆

Ⅳ 专科录取结果能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查询吗

高考录取查询及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只能在你填报志愿的网站上查,其它网站也都是链接过去的。进入网页后,找到录取查询栏,进入即可。若没有该栏或无法进入或没有你的号,则是还未正式公布(正在审核中)。每个录取人员都要经过三至五级的审核(各学校、地区、专业等的不同,稍有些差异),越是热门或录取分低的地区(如新疆等)的,审核时间越是长,一般公布时间在你所在地同档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二至三周后,终审出来,同时学校开始发书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录取批下来的,规定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出,从发出到收到,一般城市中为三天,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为五天,最长为7天),在确定自己的地址没错的前提下,请耐心等待且务必保持自己所填的电话开机(无法送达时,会有电话与你联系的);有的所报院校的网站也会有,要看各个学校建网的程度了。 为什么有的学校网站上有了而官网上没有呢?这是因为,有的学校在自己录取工作一结束(预录取),还未通过下一级的审核(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的,只有及个别的因为各种原因,被删除),就挂上了(公布),而官网要终审后才公布,这中间相差约一周左右时间(各省有差异)。录取专业只能在你所录取的学校网上查到(这也要看各学校建网的程度,差一点学校,可能就查不了,只能等书面通知了或从学校网上查到其电话后,再打电话问了)。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vb

Ⅵ 北京教育考试网官网都有哪些科目

北京教育考试网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科目。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院(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监察处、工会、科研办、考务与保密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服务中心、北京考试报社等直属单位。

Ⅶ 北京教育考试网不能注册和报名是什么情况

您是不是在报考注册期间之外时间登陆的?有可能是系统关闭导致的。 (1)成人高考: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学习形式存在全脱产(全日制)、半脱产(业余)、函授(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三种形式。一般每年8、9月份在网上报名,10月份考试。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3年。 (2)网络教育:即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可自己安排学习时间,比较方便自由。入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需参加要报读院校自主出题的入学考试。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奥鹏官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网络教育每年有两次招生,春季和秋季,具体招生时间可咨询所要报读的网络教育学院。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3年。 (3)自考: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报名没有学历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完全靠自学,无任何辅导,难度较大。自考每年开设2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Ⅷ 北京教育考试院

转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使考生在我市与外省、市、自治区间转考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转出 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持北京市准考证及全部成绩合格证到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应与转往地区的省级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对方同意并了解有关成绩认定政策)。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本市自考办转递,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到转往地区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转入事宜。 在本市未取得合格成绩或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对于按有关规定已经失效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出。 (2)转入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生因故需要到我市继续参加考试,应先在本地的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到京后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北京市准考证;待考籍档案到达后,携转考介绍信、原地成绩合格证及北京市准考证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入与成绩认定手续。 转入的考籍档案,须由当地的省级自考办按机要件邮递,考生不得自带。 在原地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原地办理毕业手续,我市不接收这类考生的转入。 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考试科目须按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执行。原取得的合格成绩,与我市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有效,不同的无效。 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取得北京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3)其他 为避免考生在北京市与外地之间交叉考试,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手续。 凡无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考生,考籍转出后不得再次转入。本办法自2000年3月开始执行。

Ⅸ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网页查询录取结果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一天一次。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征集志愿填报的时间很紧,一般征集12个小时,以往多为8:00至20:00。

每次征集志愿开始前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公布征集志愿的专业计划目录,用户需要注意在录取期间,要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9)北京教育考试网查询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考生查询到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时,表示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当考生查询到考生状态为已投档时,表示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所投院校。

当考生查询到考生状态为院校在阅时,表示招生院校已经下载了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正在审阅。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阅档的院校。

Ⅹ 北京教育考试院怎么查所有自考成绩

第一步: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北京教育考试院,然后点击进入;

北京教育考试网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科目。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院(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监察处、工会、科研办、考务与保密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服务中心、北京考试报社等直属单位。

这算是什么问题 名词解释?

人事处教务处考试试题

除了考专业知识外,还应考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因为上岗后,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属于内行的外,还要有人事处管理的能力。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test187

中科院武汉分院人事处招聘笔试考试内容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职责组织人事处处长岗位1名岗位职责:主持部门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分院系统党建、干部、人事、人才、离退休等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分院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年度考核与中期调研,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试用期考核,可近期关注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干部管理与监督,干部教育与培训等具体工作组织;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教学管理及后勤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严重教学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1.课堂教学、实践类严重教学事故(1)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3)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及误课(含监考);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4)无特殊原因,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以上。(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l/2,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6)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生出现严重伤亡事故。(7)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教学管理档案。2.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2)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3)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试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4)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5)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出现作弊严重、出现雷同卷、考试资料损毁或考试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填写与上交考场记录。(6)未经考核而给定学生成绩、出具虚假成绩及其它证明材料;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评定成绩;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毫无根据地随意更改成绩,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或原始资料;丢失考试成绩。(7)不按要求整理试卷管理档案或丢失试卷。3.教学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成绩等重要管理档案。(3)由于个人工作失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4)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5)其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三、一般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1.课堂教学、实践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2)未经各院(系)教学办公室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4)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或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学,或接待来访者。(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6)阻挠教学督导员,或阻挠由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员听课。(7)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8)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或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给学生。(9)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3,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2.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1)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2)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考试试卷,或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试卷内容有较多差错。(3)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等工作中,批改试卷或总分不认真,出现差错。(4)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3.教学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1)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总份数达2%。(2)各种报表和统计填写错误或漏报,而造成不良后果。(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4)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5)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6)院(系)、教研室不按规定时间和教学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因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两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7)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8)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1.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2)教务处向相关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3)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4)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校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5)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2.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扣发责任人业绩津贴200-800元,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罚责任人业绩津贴800-1500元,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l份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事故责任人业绩津贴1500-3000元;年度考核不称职。五、附则1.各单位如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上报教务处,任何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3.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4.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可参照以上条款,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减发或扣发课酬,直至取消授课资格。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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