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风险防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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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风险防控汇报

人事考试风险防控汇报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 2022年度吉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篇一】风险防控检查自查报告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运作、检查分析等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xx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积极动员,提高认识。组织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等,局长在动员会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准确界定风险点,切实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认真抓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是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从而做到人人主动参与,人人提高认识。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廉政防控水平

(一)查找岗位风险,构建防控网络。一是查找廉政风险源。查找廉政风险点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对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防控风险点。中层岗位,重点针对审批、执法、管理等环节查找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内部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直接承办人,主要对照岗位职责与业务分工、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管理人财物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二是查找风险点。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科室风险,分别填写个人、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已自查出的各类风险,经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备案。共核定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24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53个,保证了廉政风险的查全、查深、查透、查准。同时按照权力、岗位的风险因素、发案频率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将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其中内部机构高级风险点9个,中级风险点13个,低级风险点2个;个人岗位高级风险点16个,中级风险点27个,低级风险点10个。

(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流程再造”。针对民政工作面宽、点散、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和直接承办人在内的岗位进行了全员清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职务岗位、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岗位重新规范了岗位职责,对民政业务每个工作环节加以修定完善。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形式简洁、操作简便”为标准,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目标,绘制了11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促使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

(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是保障。先后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险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制定了130条防控措施,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工作中,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就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就是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就是对有明显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有了问题早发现,发现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三、积极防控、注重效果,努力提升部门新形象

(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局机关干部职工经过学习动员、相互讨论、岗位查找、措施制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各自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限和职责,牢固树立了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规范了内部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各岗位人员职责履行的督查,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结合有关规定,接受领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清权、科学分权、公开“晒”权和民主评权等防控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了为民办事效率。通过搭建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统筹利用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效应和整体社会舆论等监督资源,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远离风险。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权力的规范、公开和高效运行,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篇二】风险防控检查自查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人事考试风险防控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8月30日9:00-9月8日17: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文章来源: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12月24日、25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三、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做好考前7天(如12月24日参加首场考试,则关注健康情况日期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的每日健康监测,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首场考试前将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人员。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及体温检测准备。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的;(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港台地区和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3)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感染的。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资格考试补考期间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件: 《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 原文标题: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资格考试补考期间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文章来源:

2023国考辽宁防疫要求如下:

1、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沈阳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公务员考试政治要求:

2013年,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人事考试风险及防控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了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需提前关注,正式开考前必须配合当地完成疫情防控要求,更多详情如下。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参加浙江地区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的考生需提前注意,详情如下。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办、省卫健委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考生及考务人员防疫1.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有异常情况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3.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二、考点防疫1.知识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2.知识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3.考点入口视考生人数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有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4.笔试普通考场,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座位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5人。5.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安全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6.考前考后消毒。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7.考前1-2小时,知识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并组织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接受检查并测温。8.知识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物 品配备标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个考务人员每天3只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教室1瓶(同楼层邻近考场可合用)厕所洗手液、纸巾每个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考场纸巾每个教室1包消毒药剂若干数量,考前考后用于考点考场消毒测温设备、警戒线、遮阳蓬、提示牌、小喇叭等在考点入口按需配置注:尽量使用已有物资设备,请考点学校给予支持帮助,人事考试机构力所能及给予保障。9.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数负责单位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考务办工作人员若干人事考试机构知识点保障人员若干(设知识点考务和知识点防疫副主考各1人)考点学校/医卫部门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考点学校流动监考人员(5-10个考场配置1人)人事考试机构(考点学校配合)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各配备1人考前考点入口医务人员和引导人员各1人,每个通道健康检测检查人员4-6人考点学校(人事考试机构配合)考中处理相关症状医务人员1-2人考点学校/防疫部门三、应急防控处置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2.遇有黄码、红码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8月25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青海经济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此次2023年青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需要遵循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详细介绍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根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考点和考场设置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2.笔试类型的考试,考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3.各考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三、考试组织1.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2.考生应提前小时到达考点。知识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知识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知识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7.知识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四、考试保障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3.提供就餐服务的知识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防控风险点

个人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主要针对风险进行分析,分析风险的来源并提出应对措施。

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换句话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而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2023国考笔试即将来临,目前2023国考许昌考区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详细公布了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同时附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四)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

(三)不能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且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的;

(六)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九)考前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以上考前天数均不包含考试当天。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许昌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许昌考区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

文章最后,小编温馨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可以提早打印准考证,为了防止遗漏可以多打几张,同时,注意疫情防控,戴口罩少聚集,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计算出行时间,切勿因为堵车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当然,如果在剩下的备考中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点击右下角聊天框和我联系,也可以关注“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备考最新信息,顺利上岸!

人事考试风险防控点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7天(2022年12月10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或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等,人事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1),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绿码。

外来考生(指2022年12月10日及以后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来、返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试前7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考点所在地要求“落地检”的应为当地检测机构出具,下同),现场测量体温<℃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没有相应的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四川下半年省考报名时间确定为10月26日至11月1日,笔试时间为11月27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四川省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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