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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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业务考试

你好!益阳银城教育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由各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招考的。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的,人数少则现场报名。考试内容如下:各地区大同小异一、市级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局、粮食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劳动局、妇联等部门考试内容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二、医院、高校卫生单位等部门考试内容《岗位必备专业知识》,不同的岗位,考试内容不一样,由考试招聘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基础知识》,医学类学科的基础知识的测评,内容基本一致,根据招聘单位的职业性质不同,要求的知识点不同。《医学专业知识》,专业不同,专业知识不同,比如说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药理学等。《综合基础知识》,综合性,范围较大的医药卫生常规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测试》、《职业能力测验》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职业能力测验》一般简称为《职测》。专业科目是指不仅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而且还要进行专业课加试,如果所报考的岗位为特殊岗位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

陕西事业单位题型分值分布如下:

陕西事业单位分值是公共基础知识25题左右,每题分;言语理解与表达20题左右,每题分;逻辑判断题10题左右,每题分;

类比推理5题左右,每题分;定义判断5题左右,每题分;数字推理5题左右,每题分;资料分析10题左右,每题分;另外事件排序和图形推理可能会考察5题左右,每题分。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业单位招聘考试,一般遵循以下考试流程,但不同事业单位考试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所以具体考试流程请参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更多详细资讯请关注中公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转业军人事业单位考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具体招录政策请关注当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的招录公告。退役大学生士兵考事业编一般享受定向招录、加分政策、优先录取政策等,具体实施政策要根据当地的的招聘公告决定。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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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不是国家性的同意考试,而是各个省单独组织的考试,虽然有事业单位联考,但是联考也只是考试时间一样,考试的组织还是各省各自组织,有的甚至是每个市单独组织考试。大家报考事业单位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报考的地区来选择报考的网站,一般事业单位报考都在各个省的人事考试网站或者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就是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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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的流程主要包括:考生查看招考公告及职位表 > 登录报名网站注册报名信息 > 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 > 提交报考信息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缴费(不通过查看原因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缴费成功 >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事业单位在哪个网站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局编制28人,实有28人,领导职数11名。考试局位于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二)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四)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五)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六)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七)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编:050051

各处室咨询电话:

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 83834743

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 83808508

工人培训考试处: 83831363

人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有全国多省分类联考、省内统考、地市内统考和系统内单独招考四种形式。全国多省分类联考是多省份以相同时间、相同内容、相同评分标准的形式进行的事业单位联合考试。去年上半年参加事业单位联考的省份有陕西、安徽、青海、宁夏、贵州、甘肃、云南、湖北和广西,共九个省份。省内统考、地市内统考、系统内单独招考则是省份单独出题。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职业能力测验》一般简称为《职测》。专业科目是指不仅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而且还要进行专业课加试,如果所报考的岗位为特殊岗位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

(一)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就是无论报考何种岗位,每个人都要考的科目。

公共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职业能力测验》一般简称为《职测》。

1、《综合应用能力》考什么内容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写作题,与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类似;尤其是综合应用能力(A类),常被称为“小申论”,题型、考察方式、作答方法与公务员考试申论是一样的,只是题量一般比公务员考试申论少一两道题。

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其内容通常会就时事热点问题(主要是AB类试卷),或者专业领域的某个问题(主要是CDE类试卷)给出相关的文字、图表材料,应试者需要对材料进行阅读、分析,回答题目有关问题。在答题过程中,需使用规范的写作语言,条缕清晰的给出自己的观点。

2、《职业能力测验》考什么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职测,题型、考察方式与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基本上是一样的,由于事业单位并非政府行政机关,因此考试科目的名称去掉了“行政”二字。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职业能力测验》与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只有“行政”二字之差,考试内容基本一样,考察内容涵盖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和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这些题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等。

事业单位考试的职测科目与公务员考试的行测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1)BCDE类的职测,根据岗位分类考试的特点,有少量特殊题型,这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没有;(2)职测与行测的相同题型,前者要比后者的命题简单一点。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不仅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而且还要进行专业课加试,如果所报考的岗位为特殊岗位(比如法律、会计、医师等相关职位),招考单位一般会在职位表中注明是否需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但并不是所有岗位都需要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要看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招考单位的要求。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般都有“专业要求和限制”,要求考生毕业于某某专业(以毕业证书载明为准),因此专业科目要考察的专业知识通常来说都是考生已经学习过的本专业知识内容,一般不需要花费过多精力重新复习备考。而且考生通常都是在招聘公告和职位表发布之前就提前备考的,由于尚且不知道会报考什么岗位,因此专业科目备考可以暂时放下,全身心精力备考公共科目,待招聘公告和职位表发布后,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和岗位对考试科目的要求来进行重点备考突破。

一般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这两门,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专业知识,还有就是笔试之后的面试很重要。弘德优才祝你成功。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公共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职业能力测验》一般简称为《职测》。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事业单位考试难度:

考事业单位一般来说都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之后才能顺利入编。笔试的话不同的地方考试科目有所不一样。

但是考察的范围都比较全面,像重庆就考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地理常识等各方面的内容,考试范围非常广泛,专业科目就是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内容。

面试是结构化面试,也是全面考察一个人的方式,如果个人综合能力不足,那事业单位肯定就不好考,如果综合能力很强,那自然就好考,这就像高考对学霸和学渣来说,学霸觉得不难,学渣觉得难是一样的道理。

其次,是竞争大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考事业单位,竞争越来越大,常常出现一个岗位招一两个人,几百上千人报考的情况,在这种竞争下,好考吗,肯定不好考。但也不是没有机会,对于准备充分的同学来说也不难。

职业打假人事业单位考试

可能就是日常打假吧 哈哈哈

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意思

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意思,“打假”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制假贩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打假不等于‘瞎打’,要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意思。

一提到“打假”我们老百姓聚焦的目光都是官方组织的打假活动,例如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在晚会上呈现出来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由国家重拳出击进行报道、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说是老百姓最减气的一天,殊不知这成功打假的背后有一种隐形助手-职业打假人,他们长期隐秘在消费者第一线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情报,为此,鹰盾论讨债今天就带大家揭开他们那神秘的面纱:告诉你什么叫“职业打假人”为您揭秘他们不为人知的一面。

职业打假人简介

职业打假人指一种新型隐秘的职业,他们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打假职业,利用商品过期、商品假冒、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最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近些年延伸到受企业雇佣调查、发现假冒商品,然后他们会追根溯源查找商品的制假窝点取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抄打击。

我结识一位职业打假人,据他介绍职业打假人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们长期都处于半隐身状态,出行都是墨镜不离眼,把自己装饰的越普通越安全,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经常都是触碰对方的核心利益,存在一定的被报复行为,所以他们也属于高危职业。

职业打假人在购假之后,50%以上的他们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不愿意私了的他们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就在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年的诉讼就有加起来就有几百起,因考虑到自身安全,很多都不是用“职业打假人”自己的名字起诉的,客观上说,也只有赔钱才能触动商家的利益,促使他们把问题改正,针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更是他们所打击的目标。

商家:“他们是在借机敲诈”

对于被举报商家来说,这些所为的“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头疼。北京、上海的一些著名购物中心的一些负责人这也评价道,这些人职业打假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先给商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来平息这场风波”

职业打假人要求“私了”时,他们往往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很多商家出于商业声誉考虑,那么如果商品真的存在瑕疵,商场也不愿意闹到法院,通常都会选择“私了”。“他们就是在借机敲诈,而且是以此为营生的职业。

法律认定

我们知道根据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网购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主张权利等问题。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领域,也在2014年3月15日起就开始施行。

读后评价

由于职业打假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也属于打法律擦边球类型,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真正站在老百姓利益出发,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英雄。

但这其中也有部分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职业打假人纯粹是为了赚钱,商家给钱,他们就闭嘴,假货越多他们赚的钱越多,他们希望假货越多越好,他们打假,不会告诉群众也不希望群众知道哪里有假货怎么识别和预防假货。

其实我们认为“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他们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他们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安全风险、市场秩序上的问题。

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一些假冒伪劣、过期、违规商品进入老百姓的口中,危害可想而知,假冒伪劣商品是切身触碰我们老百姓安全的行为,我们应当给予职业打假人更多的理解,让更多的职业打假人参与进来一起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核心利益,真正做到全民打假让那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无处遁形。

职业打假人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索赔是不构成敲诈的。

“打假”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制假贩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打假有政府打假,也有企业打假和消费者打假,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但不管何种形式的打假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特别是民间打假。现在出现了一种恶意的打假行为,不同与职业打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采取将销售者的产品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目的。虽然职业打假者也是知假买假,然后向销售者索赔,但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其索赔也都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但恶意打假是利用假货掉包真货或者自带假货等方式,以购买到假货为由逼迫店家付出高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因此,职业打假人如果采取合法方式打假不构成敲诈。

近几年,由于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宣传,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职业打假人”,导致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大量增加。在审理”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案件时,有的法院表示支持,也有些法院不支持这种赔偿,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受理。不过,类似徐闻县人民法院将原告”职业打假人“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在全国实属罕见。陈之强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又在哪儿?

“打假不等于‘瞎打’,要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什么是瞎打?就是起诉理由不成立,比如一个非食品类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赔,国产产品要求提供进口产品的文件,这就属于瞎打。不过,即使是瞎打,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也是有争议的`。”“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认为,从底层逻辑来讲,这涉及打假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如果明知道诉讼理由不成立,利用商家怕麻烦心理,还敲诈对方一笔钱,这就涉嫌敲诈勒索了;如果打假人不太懂业务,并非故意“瞎打”,只有少量这种行为,则不应该被认定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向生产经营者索取巨额赔偿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监管部门有无义务提醒商家尽到法律责任,以规避“被打假”的风险?近日,在九江发生的一起“职业打假人”事件,再次引发了相关问题的探讨。

目前在立法层面,各界预期将在2016年底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仍“千呼万唤难出来”。有学者刊文指出,这或与《条例(送审稿)》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外引起巨大争议有关。专家认为,在对 “职业打假人”进行约束的同时,也要正视他们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建议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将他们引导到合法轨道,形成一股共治的力量。

“职业打假人”合法性再引争议

近日,因为一则报道,“职业打假人”再次引发关注。

3月26日,九江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火车站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坚称在某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而超市则表示并不存在。鉴于双方都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过期食品的归属方,最终经调解,超市赔偿举报人1000元。

熟料,该举报人又拿出一瓶过期食品,称是在另一家超市购买的。执法人员意识到举报人可能是“职业举报(打假)人”,过期红油豆腐乳的来源也令人生疑,当即驳回举报人的投诉,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事实上,自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对“消法”的适用对象进行界定,拟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后,“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性再度备受质疑。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从法理上看,“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孙某与他人以打假为名,专门选购没有中文标识加贴的进口商品“打假”,向商家施压索要赔偿,最终被当地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

是否涉嫌违法?

“职业打假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职业,有人对他们嗤之以鼻,有人却拍手称快。”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颜三忠说,只要“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活动中能够守住道德法律底线,以此为职业并无不可,其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伸张消费者权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打假人恶意打假,以违法为代价去换取利益,那么其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惩治。

在他看来,“职业打假人”虽然知假买假,但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其索赔也都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认定“职业打假人”身份,但也未规定不许知假买假,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并不越界。

江西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强则认为,“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具体到江西而言,《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王有银指出,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虽然成为司法界目前的趋势,但是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具体区分处理,在消费者比较敏感的食品、药品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还是应该重视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回应。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职业打假人’尽管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行为,一般也不宜认为涉嫌违法。”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法学博士李迎春提到,“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动机可能不纯,有关法院的判决虽有限制“职业打假行为”的个别判例,但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定,并没有直接认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违法。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最高法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3条中曾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5月,最高法办公厅下发了对工商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其中虽肯定了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但也指出,“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和解后监管部门还应“有假必查”

在本案中,虽然经调解超市赔偿了举报人1000元,但由于无法证明过期食品的归属方,监管部门没有对商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这其中值得思考的是,倘若假货归属确定,但生产者、经营者已与“职业打假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监管部门还要不要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者、经营者与‘职业打假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解决的是民事问题,但是不能豁免生产者、经营者的行政违法责任。”王有银评论道。

李迎春也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商品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生产者、经营者与打假人之间的和解,并没有改变生产者、经营者违反市场秩序的本质。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反证了市场上的一些混乱局面。”颜三忠提到,真正职业打假的主角还应当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拓宽监管渠道,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者造价售假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做到“有假必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4月18日,濂溪区市监局火车站分局组织辖区内火车站周边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集体行政约谈,向参会个体工商户介绍了近期存在于火车站周边职业打假人日益活跃的现象,也普及了识别“职业打假人”的特征等常识。

“监管部门对‘职业打假人’的举报,首先应当采取肯定的态度,积极受理,并依法处置。但对于他们再次获取高额赔偿时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实应向生产经营者宣传、防范,让其非法目的不能得逞。”刘东强说。

不过王有银也建议,对待“职业打假人”,可以从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引导,使其能够起到协同治理的作用。

打假之路何去何从?

一方面,职业打假索取惩罚性赔偿被认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让社会诚信体系受到损伤;另一方面,职业打假确实大大打击了假冒伪劣,对净化市场环境颇有裨益。两难之下,职业打假之路又该何去何从?

“这主要是法律漏洞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完善的是相关法律。”颜三忠说。

值得一提的是,各界预期将在2016年底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仍“千呼万唤难出来”。有学者刊文指出,这或与《条例(送审稿)》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外引起巨大争议有关。

颜三忠认为,法律要保护的是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对不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则要约束。需要理性对待“职业打假人”,同时疏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能“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样才能减轻对“职业打假人”的依赖。

刘东强也指出,“职业打假人”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政府应当积极地利用、引导、规范,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合法的打假人给予合适的支持。通过多种方法净化市场,让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和谐共存。

王有银也说,对于确实属于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职业打假人”,其又是一股正能量的共治力量,既能够倒逼市场机制的净化,又可以促使监管部门更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所以,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引导、有效规范和制约。

“‘职业打假人’的问题,的确也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面临的现实窘境。”李迎春分析说,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鼓励消费者打假维权;另一方面,对一些以打假为名实为谋取巨额利益的行为确有必要加以规制和惩处,但执法实践中如何去评判却又存在难题。其根本问题在于,“职业打假人”与正常的消费者应如何区别,这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明确。

职业打假人2022年新规主要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不是对所有的投诉都会进行受理,有些情形监管部门将不做受理。其中与职业打假人最有关系的一种情形是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监管部门将不受理相关的投诉。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需要真实的做出消费,或是可以证明与被投诉人之前存在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才能进行投诉。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很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仍受法律保护,这样可以引导‘职业索赔人’真正去关注食品安全等问题。另外,如何认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实践中存在难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拓展资料:其中与职业打假人最有关系的一种情形是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监管部门将不受理相关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职业打假人是专门找一些假货购买,然后向商家索赔,不赔就向工商局举报的人,也是卖家很头疼的一类,商家可安装亲查查插件,防范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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