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部门行风建设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人事考试部门行风建设,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人事考试部门行风建设

人事考试部门行风建设

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8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结合我县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服务清单、问题清单底数,彻底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不断优化人社领域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一体推进,有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全面完成各事项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程,初步实现县本级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和“一窗通办”,培树人社领域先进服务典型,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0年,基本形成平稳有序、运转高效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县本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完成“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任务,80%以上的服务事项可以网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窗口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作风显著改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思想引领。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向*看齐,常怀为民情怀,坚持服务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上级关于人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实落细。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人社系统审批和公共服务存在的个别政策门槛高、办事流程不够简化、基层平台建设尚有短板、信息化应用不广泛、服务能力和服务作风有待加强等问题,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摸底排查,进行深度整改。

(三)深化标本兼治。坚持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同检查,彻底解决“两张皮”问题。对所有人社经办业务进行体检,找问题、补短板。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拿出更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硬招实招,着力构建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行风建设的指导力度;持续深化“人人都是窗口、处处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以加强行风建设倒逼工作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请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寓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级负责相结合,局党组要把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与整体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不断激励干部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对发生行风问题的窗口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当年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底绩效考核。

(二)清理完善有关制度。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从源头上查找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症结,对不符合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便民高效原则的要及时清理。要加大对人社系统制定政策制度和具体经办过程中涉及行风建设问题的督导力度。

(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每年召开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将“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在全县人社系统推开。年中工作会和年底工作会要对行风问题进行再次强调和专项布置,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上报的汇报材料中,行风建设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地明察暗访,及时印发情况通报,对部分问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避免引发舆论炒作。每年集中安排明察暗访次数不少于3次。局党组成员及有关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在下乡开展工作中,要将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畅通举报渠道。县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开辟行风问题举报专区,鼓励实名举报,同时各乡镇要在乡镇驻地设立举报信箱。对于县本级收集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流分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负责查处。

(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办事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过长、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群众多头跑来回跑、办理结果严重偏颇失实等问题,坚决查处突破大众认知和群众心理底线的问题,通过系统信息、门户网站、两报专栏等渠道对负面典型进行实名曝光。

(七)建立约谈制度。对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由领导小组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责成有关乡镇、股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告横幅、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公示;加大对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打造人社服务品牌,加强舆情引导

(九)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和数据质量,加大数据比对力度,用信息技术落实风险防控,对各类欺诈行为“堵后门、断后路”。规范统一人社服务窗口的范围标准和统计口径,进一步摸清底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大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建设力度。

(十)加强人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依法严处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欺诈案件。对于严重欺诈行为及时与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十一)加大对基层经办窗口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人社系统评比表彰活动,要适当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加强正向激励。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行风建设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不断加大对系统干部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的培训力度,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

(十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将监督人社部行风建设情况作为2018-2020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对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至少开展2次专项监督。开展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年度廉政谈话。对反映县本级有关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办理、严肃查处;对反映人社系统有关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举报,加大转办督办力度。每年对县本级服务窗口至少进行2次明察暗访,出现严重作风问题的,对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及时、坚决、全面整治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做到想全、想细、想到万一,在具体中深入,在深入中具体。承担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具体经办业务的股室、部门要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作出表率。要重新梳理涉及单位、个人的所有业务办理流程和有关手续,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该叫停的叫停,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要科学评估业务办理时限,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缩短的尽量缩短,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庸政懒政等问题的出现。

二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把“100-1=0”的要求落实到行风建设中,以实的理念、实的要求、实的措施、实的效果全面夯实行风建设,绝不搞“大呼隆”“一阵风”。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教育惩治力度,对落实要求走偏打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要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认真落实经办机构负责人大厅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完善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舆情监控机制,对于出现的舆情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四要及时报告情况。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类资金的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严防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树立人社服务新形象、打造人社服务新品牌。对资金安全和行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要及时总结上报推进行风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对不按要求和通知上报情况汇报的,将对相关责任股室、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行风建设是指行业作风建设,它是由纪委三项工作格局之一的纠风工作演化而来。

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规范行业行为为手段,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2、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发展创新与纠正不正之风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工作内涵。

3、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为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服务,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苗头。

4、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公正。注重发挥评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卫生计生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风建设中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通过行风建设提高和巩固医改成果。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内容:1、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 不准收受回扣9、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人事考试行风建设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拟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检察系统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和开展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先后获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特色建设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被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检察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获批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020年学院检察事务专业群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850亩,现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设有法律、检察、司法管理、经济管理四个系,1个本科专业(方向),14个大专专业(方向),在校本科、专科学生6500多人。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检察院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应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应为2020、2021、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应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应为2020、2021、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郑州人事考试网()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8日。 本次招聘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因没有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而产生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陈老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证件照及相关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郑州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到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更换照片、修改信息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3日17:00。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未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2年10月14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及体委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当地防控要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岗位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果达不到3:1的比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试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3.?面试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并列排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社厅事业处) (省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原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

赵粤来,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处理、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党委(团委、妇联)、人事教育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强,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保基金监督、法制、维稳、信访、包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全程办)。孟顺利,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人事工作。刘红福,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梁利锋,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大学生“村官”、人事考试培训、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兼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学生“村官”办。苑立杰,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生态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联系乡镇和街道社保所。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术学校、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崔铁军,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工会、办公室工作。张学尧,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负责县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政工工作。尤来银,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协助刘红福同志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张庆云,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协助赵粤来同志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行风建设人事考试

赵粤来,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处理、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党委(团委、妇联)、人事教育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强,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保基金监督、法制、维稳、信访、包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全程办)。孟顺利,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人事工作。刘红福,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梁利锋,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大学生“村官”、人事考试培训、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兼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学生“村官”办。苑立杰,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生态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联系乡镇和街道社保所。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术学校、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崔铁军,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工会、办公室工作。张学尧,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负责县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政工工作。尤来银,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协助刘红福同志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张庆云,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协助赵粤来同志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试行告知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的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1。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购买国家试卷费6元/科)。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1、电话:12333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截止2019年5月,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1、翟彩霞:主持全面工作。

2、苗斌:负责就业创业、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口援建等工作。

3、单春生: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依法行政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4、臧其胜: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工作。

5、闫 岩: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人事和老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社团学会协会、绩效考核、系统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以及为民办实事、市创新奖等工作。

6、徐家清:负责政务运转、财务与规划统计、基金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表彰奖励、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综治扶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高质量发展和人社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主要职能

中国徐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领导分工/通知

谈人事考试行风建设

尊敬的特邀监察员、各位领导: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市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对您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95人,其中:在职人员752人,离休人员31人,退休人员112人。下辖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和市本级五个征收单位,负责全市万多户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市局机关设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处、计划征收处、财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10个处室,下设直属分局、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另外,还有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近两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思想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政务公开、深化服务、提高效率”为主旋律,把行风建设当作国税机关搞好执法和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3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3单位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青年文明号”;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被**市委市政府命

名为“文明行业”。下面,就我局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我们在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始终基于一个认识,那就是:行风建设是促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重要抓手,行风建设必须以服务税收工作为前提,必须以促进税收工作为目的,通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素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并最终促进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为此,全市国税系统的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把行风建设做为国税工作最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每年都确定重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目标。在强化组织领导上,市局专门成立了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各县(市)局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全部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同时,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形式,统一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不断地提高领导干部对加强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把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和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行风建设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

每年年初,市局领导都要与县(市)局“一把手”和各部门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局的领导与县局科室签定责任书,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则与一般干部也层层签定责任书。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干部人人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深化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人是根本,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因此,近年来,我们将行风文明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抓政治理论学习、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和搞好行风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丰富学习内容。坚持“周三学习”制度,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确保干部职工在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上有一个

较为准确、完整、系统的把握。

二是丰富学习形式。为了提高学习效果,我们开展了集中学习、授课讲座、竞赛测试、现场警示教育、演讲比赛、问卷调查等灵活多样的的学习形式。通过听讲座、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郑培民、任长霞等同志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事迹;通过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通过组织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组织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通过开展社会调研活动,让干部及时了解当前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把握防腐倡廉主线,防患于未然。

三是不间断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了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内容的从政道德教育;开展了以发生在干部身边的案例——李真案件、杜旬珍案件为反面典型的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的“学先进、赶先进”等教育活动,为行风建设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推动行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风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加以保证。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言行,以制度来巩固行风建设的成果,把健全和完善制度作为加强行风

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先后制订和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纳税服务岗位AB岗制度》、《无缺位服务制度》和《**市国税系统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等,建立了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工作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制度相结合,完善机关考核奖惩办法。

在制度监督落实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同时,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设立监督电话、监督投诉信箱等形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通过加强内外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国税系统内部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育系统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根据《惠安县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2005年我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三次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为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评议的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局机关股室。三、评议的内容今年,我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教育热点为主要内容,突出对中小学收费情况、师德师风状况的评议。重点是中小学校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情况。四、方法与步骤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共分宣传发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和全面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完成整个评议工作,并接受省、市、县考评。 (一)宣传发动 1、调整充实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制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县教育系统纠风工作会议;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公布教育行风投诉电话、电子投诉信箱; 6、选聘县级行风评议代表,举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查找问题1、秋季开学学生注册时,县教育局分别组织向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广泛了解本部门行风建设尤其是收费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着力抓好自纠;2、9月份,组织一次全县性中小学收费检查活动;3、组织县教育系统行风评议代表,深入学校明察暗访、查找问题,提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落实整改1、召开全县行风评议大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请市行评办和县行评代表对本县教育系统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评议;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挡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反馈情况;3、教育局和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4、11月初县教育局组织对各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做好迎接市检工作。(四)总结表彰1、认真总结一年来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并上报上一级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县行评办组织的检查考评; 3、召开全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大会。五、组织领导 1、惠安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市局行评办和县行评办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县政府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小组和我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县教育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评议全县中小学和局机关股室的行风状况。根据教育系统纠风工作任务和特点,县教育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小组,分别负责行风评议组织工作、学校收费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考风考纪、机关效能建设公开工作。 3、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相应设立行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行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暑假前上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县教育局、学校的行评工作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平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主动与本级政府纠风办(行评办)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4、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的选聘工作,把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聘请为评议代表,协助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聘请评议代表时还要注意具有代表性,选聘前要征得拟聘人员所在单位的同意。同时,要切实为行评代表履行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评议代表开展明察暗访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5、要切实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抓住行风教育、查找问题、开展评议和督促整改等主要环节,把工作重点放在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上,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把民主评议行风与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育部门办事效率,改善决策质量,增强为民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把民主评议行风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要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通报制度,把评议工作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奖罚分明,营造争优创先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人事考试院行风建设

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努力稳就业、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保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人力资源和就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同比增长。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全年组织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选派224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率和服务率均达98%以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0%以上。

全年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其中以工代训万人次),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万人次,组织就业重点群体等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万人次、参加创业培训万人次。

年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9010家。全年营业收入超1200亿元,为14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帮助798万人次劳动者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

全年进入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即需求人数)为万人,市场总供给(即求职人数)为万人,求人倍率为。

二、 社会 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 社会 保险基金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基金总支出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年末三项 社会 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全年基金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基金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年末累计结余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其中: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其中在职职工万人。全年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年末累计结余亿元。

全省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其中万人领取待遇。全年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年末累计结余亿元。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比上年增长。

年末,全省有6309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达亿元。其中:在我省备案的企业6090户,参加职工万人,基金总额亿元。年末,职业年金投资规模达亿元,全年累计收益额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全年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年末累计结余亿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1710元、1530元。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亿元,惠及万人;发放稳岗返还资金8亿元,惠及万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万个;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亿元,惠及企业职工万人次。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万人,劳动能力鉴定万人次,评定伤残等级4万人。全年有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年末,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100%。

全年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年末累计结余亿元。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

三、人才人事

年末,全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10人、中华技能大奖2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36人、齐鲁首席技师1806人、高技能人才350万人、“山东惠才卡”持卡人7243人。

全年新招收博士后1508人,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87个。新增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家、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11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个、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64家。

全年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8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69期,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485人次;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200余万人次;新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39家。全年新增取得全省统一评价高级职称证书人数万人。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2所,全日制在校生万人。全年招生万人,毕业生万人,开展 社会 培训万人次。

全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万人次,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万人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万人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万人,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万人,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万人。

全年组织各类人事考试40项,报考总人数万人次,报考科次万科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报考75万人次。

报经中央批准,设立脱贫攻坚等2个省级临时性表彰项目,调整平安山东建设等4个省级表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先进集体1438个、个人2001名。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全年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门审查且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万份,覆盖职工万人。全省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2225户,涉及职工55万人。

全年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万件,涉及劳动者万人,涉案金额亿元。处结争议中,非诉调解和解及仲裁调解结案万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73%。仲裁结案率为,一裁终局率为,仲裁终结率。

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9万户次,涉及劳动者万人次;立案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万件,按期结案率10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与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下达责令改正6114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540件。

五、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年组织3万名干部职工参加练兵比武,5位选手获得全国“人社知识通”称号,3位选手获得全国“岗位练兵明星”称号,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万次。

年末,全省 社会 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633万人。全年12333电话咨询服务160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全省综合接通率达。

注:

1.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时期指标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统计时点为12月31日。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试行告知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的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1。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购买国家试卷费6元/科)。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54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