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培训考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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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网培训平台

点击即可进入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牵头建设,厅内各处室(单位)为共建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一。苏兴大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邮编: 210008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22 号邮编: 210008 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苏建大厦地址:南京市云南路 31-1 号 邮编: 210024 办公室信访科 厅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三、机械大厦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 邮 编:210008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 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人事电教中心 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 信息技术人才市场 人事考试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四、华阳大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 5 号 邮编: 210008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省职业介绍中心 五、颐和商厦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68 号 邮编: 210009 劳动监察局 省劳动监察总队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六、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 16-3 号 邮编: 210003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13号 邮编:210029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才市场 八、地址:长江路136号 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九、地 址:南京市小市街158号 邮编:210037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武汉人事考试网主要负责组织各种资格类考试、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其中每年的武汉市事业单位考试、湖北省烟草系统招聘考试等均在武汉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及报名。 是各类考试的查询平台。网络实名: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人事培训;人事考试;人事培训武汉人事考试网 武汉人事考试单位名称:武汉人事考试中心

谷城人事培训中心考试平台

2012襄阳县谷城县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是2012年8月24日开始至9月19日结束其他信息请关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谷城县城关镇东宁路。护士资格证,红色本本应该去当地卫生健康局领取,根据百度地图了解到谷城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在谷城县城关镇东宁路,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护士资格证,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及数量

(一)引进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数量。引进50名,具体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谷城县2021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除博士研究生外,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毕业生应当于面试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5.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谷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管理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引进人才与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不执行试用期,直接入编,落实编制实名制。按照“集中管理、分头使用,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实行派驻式的办法,统一选派到县直一级单位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指挥部进行培养使用。即:引进人员的个人档案、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提出的用人申请,结合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提出派驻意见并按程序研究后,确定派驻方案。派驻期间,具体工作由所驻单位安排、日常管理由所驻单位负责、工作成效由所驻单位考核。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

(三)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或原985、211高校)本科学历生活补助标准:1000元/月;研究生学历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硕士2000元/月、博士4000元/月。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的,由谷城县委组织部、谷城县委编办和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程序优先办理;引进人才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谷城县常住户口的,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谷城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谷城县公安局优先办理;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到谷城就学的,由谷城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谷城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其他政策。引进的人才,在五年服务期内,可以在县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可以参加谷城县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对选派到县直各单位和各中心工作指挥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分别给予25000元、20000元的奖励。在服务期内,分配、考录到谷城县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后,仍然继续享受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及外地考生在谷城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参加体检考生往返谷城车费凭票据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报销。

(七)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四、引进办法

本次公开引进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引进报名、初审、查询等均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8:30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18:00止,逾时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8∶30至5月21日下午18∶00,资格审查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引进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人员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引进资格。

3.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时要上传个人照片(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报名人员在网上提出报名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陆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5.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须打印《谷城县2021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单位: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电话:。

7.网上报名有关操作详见《报名指南》(附件2)。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采取线下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另行发布通知。不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复审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岗位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本人署名。具体如下:

1.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免冠照片3张以及本人签名的《谷城县2021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

2.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除需提供引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核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及《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前,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面试公告,并发放《谷城县2021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发布。面试结束后,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成绩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应届毕业生优先;

2.学历高者优先;

3.工作经历长者优先。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谷城县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考生面试成绩,根据引进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谷城县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谷城县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引进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引进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聘用

(一)拟引进人员公示。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谷城县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工作纪律的,不予引进。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出现取消引进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十、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防疫要求

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进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等考试考核时,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者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报名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引进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二)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引进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谷城县委组织部、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电话:。

特别提醒:

1.报名人员应适时关注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联系电话:),避免错失引进机会。

2.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在引进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对有关工作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报名人员理解、支持、配合,及时关注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

点击下载>>>

2021年度谷城县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报名指南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

没有这个规定,你去年10月底就可以报考的。浙江是10月底招考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交流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杭州人事人才网()宁波人事网()温州人才网(.)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三、报考程序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网址:http:// (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二)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五、面试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1、政策咨询电话(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2014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5日9时—11月8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本人相关证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点此查看》》2014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2名考试复习资料

2014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2名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台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⑴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⑵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告栏公布。

2.面试和技能测试

各岗位均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为模拟上课面试形式,具体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只设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台州市紧急救援中心、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台州市妇幼保健院面试入围比例详见附件1】比例组织面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组织技能测试,然后组织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湖北人事考试培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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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网址请点击>>>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考试

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1、黄石市人民政府网( );

2、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3、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黄石人事考试院网()。

同时,应聘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1)黄石教育信息网();

(2)黄石卫生信息网();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为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主要网站,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

报考岗位请查询《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7:00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报名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未上传照片或者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对于不会操作网报系统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内设有专线电话和邮箱服务,由专人提供咨询帮助和服务(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如对选报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2、查询审查结果。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4日09:00至4月10日17:3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网上缴费。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者,则视为放弃。研究生岗位在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查后,不需缴费和确认。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考试。

(四)现场确认

享受减免笔试费用人员的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或民政部门2014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后免除考务费。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人员的确认。经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明》进行现场确认;从报到时间起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凭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508室(芜湖路9号,电话:)现场办理确认或退费手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逾期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名单将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4月 17日09:00至4月19 日14:0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年限计算认定。招聘岗位中凡有年龄、学历、学位、从业经历(含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四、笔试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才予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合并、调剂、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经合并、调剂、核减计划后仍还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将通过网上发布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其可在规定时间内调剂和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退费。改报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9:00至17:00。

招聘要求起点学历为大学本科或以下学历的岗位统一组织笔试,为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公共基础》为各类应聘人员通用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 19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公共基础》。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

笔试资料:2014年黄石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面试通知书。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参加笔试人员仅为3人,其中2人笔试成绩为零分,经与其他相近专业岗位调剂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仅有1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或1人参加面试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研究生岗位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将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方法

面试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为主,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单位)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并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

面试资料:2014年黄石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

若因体检不合格,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社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体验、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十、聘用管理

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岗位聘用和岗位认定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有异议或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举报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

十一、纪律监督

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市纪委举报投诉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 、6516574

市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 、6529277

市卫生计生委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 、6216677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635334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 、3861220

市体育局咨询电话: 、622245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6222400

附件:1.《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表》.doc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9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2014年湖北黄石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4月 17日09:00至4月19 日14:0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508室(芜湖路9号,电话:)现场办理确认或退费手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逾期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名单将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为满足黄石推进“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用人需要,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一)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及高校自考、成教毕业生;(二)2014年以前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校自考、成教毕业生;(三)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五)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1、黄石市人民政府网(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同时,应聘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1)黄石教育信息网();(2)黄石卫生信息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为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主要网站,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报考岗位请查询《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二)网上报名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7:00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报名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未上传照片或者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对于不会操作网报系统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内设有专线电话和邮箱服务,由专人提供咨询帮助和服务(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如对选报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2、查询审查结果。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三)网上缴费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4日09:00至4月10日17:3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网上缴费。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者,则视为放弃。研究生岗位在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查后,不需缴费和确认。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考试。(四)现场确认享受减免笔试费用人员的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或民政部门2014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后免除考务费。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人员的确认。经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明》进行现场确认;从报到时间起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凭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508室(芜湖路9号,电话:)现场办理确认或退费手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逾期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名单将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4月 17日09:00至4月19 日14:0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六)年限计算认定。招聘岗位中凡有年龄、学历、学位、从业经历(含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四、笔试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才予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合并、调剂、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经合并、调剂、核减计划后仍还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将通过网上发布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其可在规定时间内调剂和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退费。改报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9:00至17:00。招聘要求起点学历为大学本科或以下学历的岗位统一组织笔试,为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1、笔试内容: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公共基础》为各类应聘人员通用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 19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公共基础》。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笔试资料:2014年黄石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五、面试1、面试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面试通知书。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参加笔试人员仅为3人,其中2人笔试成绩为零分,经与其他相近专业岗位调剂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仅有1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或1人参加面试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研究生岗位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将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3、面试方法面试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为主,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单位)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并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面试资料:2014年黄石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七、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八、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社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九、公示体验、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公示。十、聘用管理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岗位聘用和岗位认定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有异议或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举报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十一、纪律监督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市纪委举报投诉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 、6516574市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 、6529277市卫生计生委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 、6216677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635334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 、3861220市体育局咨询电话: 、622245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6222400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7:00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面试指导:个性化答题首先,个性化答题要避免天马星空。有些考生为了片面追求个性化,从而吸引考官眼球,达到“创新”的目的,但是答题内容天马行空,将自己知道的某写方面与题目不相符合的内容无限放大与扩展,使得内容发散而无逻辑性和层次性可言,更令考官大跌眼镜。而所谓的个性化答题,应该是建立在对所问题型思路清晰和层次分明的基础之上,能够答出与题目相对应的要点并进行深入的剖析,在角度新颖、对策独到等内容方面做到与众不同,从而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才能够吸引考官的注意,得到考官的青睐。其次,个性化答题要避免过度煽情。有些考生为了能够吸引考官,一味强调以“情”感人,希望能够达到语出惊人的效果,但是缺乏实质性内容作为依托,会令考官感觉空洞而无内涵。所以,要想实现个性化答题,应在具体实例或者实质性问题上抒发真情实感,才能够找到依托载体,从而体现出考生发自肺腑的想法,才能够真正打动考官。最后,个性化答题要避免角度偏激。有些考生在面试答题的过程中,表现过度张扬、角度偏激、犹如愤青,这样不仅不能够体现出个性化答题的特色,而且不能够客观、全面的分析问题从而失去了很多分数,无缘理想的工作岗位。所以,角度新颖、观点独到应该是站在公务员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在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的对策上具有独到的见解,对于缓解现存问题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才是真正出色的答题。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个性化答题应在掌握各种题型解题思路和方法的基础之上,勤加练习,熟能生巧,在提升答题内容质量的同时,展现思维广度与分析深度,一定会获得考官的垂青。希望各位考生在公务员面试过程中,能够在面试中充分体现自己答题的个性化,从而在众多竞争对手当中脱颖而出。湖北黄石2014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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