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人事考试
公安部和人事部考试
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查阅《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公告》,了解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下载《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诚信书》(本人签名)、《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另携带一张同底登记照片。报名时,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检,合格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50元报名费、领取报名缴费凭证,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已报名、缴费人员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输入报名序号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应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军转小区,联络电话)。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招录2008届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计划内毕业生的职位及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视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面试期间,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四、体检和考察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五、公示和审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 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报名和招生条件(一)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2 、高中毕业;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4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 20 周岁);(二)招生条件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 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5 条、第 6 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2 、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 ( 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 ( 0。6 )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科级(含)以下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取得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继续从事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第三条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第二章基本素质标准第四条担任人民警察必须达到下列基本素质标准:(一)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四)掌握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必需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五条公安机关各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的人民警察,除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外,还必须达到从事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工作的特殊素质要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第三章考试考核组织第六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是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的主管机构,由公安部、人事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工作。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试考核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各专门公安机关可视情成立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在考试考核期间设考试考核办公室,挂靠本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专门公安机关和专门系统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第十条下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备案。第四章考试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能力等。第十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职业道德、本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可对本级公安机关全体或部分人民警察进行体能和心理测验,测验成绩和考试考核成绩合并计算。第五章考试考核实施第十四条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制定。第十五条考试、评卷工作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对前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作为本次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第十七条因违法违纪正在受审查的人民警察,不得参加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第六章考试考核结果第十八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报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审批,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上填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由个人保存。第十九条对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第二十条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人员的离岗培训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指定一所具有培训力量和条件的培训学校或基地专门承担培训任务。离岗培训期为半年。培训结束后重新参加考试,合格的在培训证书上填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无故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动辞职。
公安部人事考试
问题一:考人民警察的要求是什么? 你好!你的报考条件符合!可以报考!对了!警察要考体能测试的!你看看下面这些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 S2)外 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 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 “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 S1和 S2线。││ │││S1 │──攻──────│ S2│││─────────││││─────────││││─────────│ ←→│││─────────│ 30米│││← 10米 →││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小块平坦地面,量尺。 测验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四、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验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房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领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五、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测验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25岁以上组不计时,但中间停顿不得超过5秒钟,否则测验无效)。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问题二:报考警察,要具备什么条件? 考警察有两种半途径: 1、应届毕业生当中报考公务员,一般是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要求统招日校本科或者专科以上学历才可以报名,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毕业生不可以报名,公安专科的学生一般是学校单独组织个公务员资格考试,跟这个不一定一样;招募到的公务员警察是省编,省内公安系统调动编制可以带走,就是说你从这个地方调走这边公安局和人事局财政局就少个编制,新单位那边就多个编制,不需要增编报批 2、面向社会招聘公务员,有省厅、地市两种范围组织,学历要求相对低一点,不一定非要日校统招了,但也要大专以上,你可以回去后搞个大专文凭然后碰上这种机会就可以去报名参加考试,地市组织的属于地区编制,跨地区调动的话需要对方单位有空编,需要占人家单位的编制 、之所以算半个,是因为不见得能当上真正的警察,就是招聘合同制警察、辅警之类的,或者交巡警大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单位,具体渠道不太清楚,应该说退伍军人还是有机会的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警察职位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3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毕业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警察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安排是: 5 月13日 下午 2:30-4:30 公安基础知识 5 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报考非警察职位的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报考警察职位的按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在确定的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笔试准......>> 问题三:报考警察需要那些要求!考试内容有哪些? 你好!警察一般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 要求除了具备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外。 还应具备: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 *** 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 问题四:报考警察,要考哪些科目呢?希望能给个答案!谢谢。 目前我们四川省正在招6千多个警察。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到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去了解具体的情况。 一般来说考警察,首先是身体健康,不能是近视等等。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米以上),女性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 考试科目就像楼上那个说的是《行测》有《申论》。这两科是考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要考的。另外还要考一门《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25%、20%。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问题五:考警察要什么学历?什么条件? 1、如果你是高中生考警校,毕业后参加社会公务员考试; 2、如果你是成人直接参加社会公务员考试; 可以当兵转业当警察。 警察招考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到基层公安部门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至2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和报考特殊职位(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问题六:人民警察招考与公务员中的公安有什么区别 楼上乱说的 什么也不懂 两个考试都是一样的 以前人民警察招考是专门给警校生设计的考试 后来放开了 目前两种考试是一样的 只不过警察招考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理论 和体能测试 问题七:2015年考公务员人民警察需要买哪些材料 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招考,笔试都只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类人民警察(公务员)笔试则需在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之外,多考一门《公安基础知识》;如果报考监狱、海关、边检等其它类警察,则也只需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很重要的一点,我必须提醒你,就是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在笔试通过之后,都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也是有一个统一的录用标准的。所以,报考前的各项准备一定要充分,正确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问题八: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有什么要求吗? (1)在身体 *** 部位有明显的刀疤是不行的,所以说手臂的刀疤有影响 (2)文凭要看你所要报考的职位岗位的要求如何了,有的岗位是要求大专以上文凭,但必须是全日制的.成人高考的大专不属于全日制的也不能报考.至于能不能报考还是要看你们那里的报考简章.所以你要多留意下.什么时候招考.如果你看过报考简章,认为你符合里面的条件就可以去报考的.现在报考公务员都有资格审核的程序,所以你报考后就可以知道能不能参加考试了. 下面给你看看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或许对你有帮助. >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 *** 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 2.00一一1 8.66千帕(90一......>> 问题九:报考警察有哪些条件 一些基本要求包括: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983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医专业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1980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报考狱医岗的年龄放宽到1978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年龄为1978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需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刑事技术、狱医、法医的身高放宽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报考刑事技术、狱医、法医的身高放宽到1?58米以上);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需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其他具体的可以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去咨询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事宜。 问题十: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你好!警察一般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 要求除了具备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外。 还应具备: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 *** 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98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公务员局2022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1.《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50个职位、546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以及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学校、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除须具备公安部2022年度统一招录补充公告(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学历对应专业,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
3.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1年12月15日8时至12月19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信息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终止录用程序。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招录职位备注及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人员可于12月21日12时至18时,登录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查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2日12时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40%、30%、3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笔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使用计算机作答。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的同时选择笔试地点。根据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选择的笔试地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最终实际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考人员信息表、“三龄二历一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统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望各位报考者周知。
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公务员人事考试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扩展资料:
体检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警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科级(含)以下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取得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继续从事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第三条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第二章基本素质标准第四条担任人民警察必须达到下列基本素质标准:(一)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四)掌握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必需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五条公安机关各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的人民警察,除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外,还必须达到从事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工作的特殊素质要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第三章考试考核组织第六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是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的主管机构,由公安部、人事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工作。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试考核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各专门公安机关可视情成立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在考试考核期间设考试考核办公室,挂靠本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专门公安机关和专门系统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第十条下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备案。第四章考试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能力等。第十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职业道德、本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可对本级公安机关全体或部分人民警察进行体能和心理测验,测验成绩和考试考核成绩合并计算。第五章考试考核实施第十四条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制定。第十五条考试、评卷工作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对前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作为本次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第十七条因违法违纪正在受审查的人民警察,不得参加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第六章考试考核结果第十八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报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审批,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上填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由个人保存。第十九条对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第二十条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人员的离岗培训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指定一所具有培训力量和条件的培训学校或基地专门承担培训任务。离岗培训期为半年。培训结束后重新参加考试,合格的在培训证书上填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无故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动辞职。
按照警察法规定,公bai安局公务员报考条件: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第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第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统一制定。第八条 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第九条 公安机关确需从公安警察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第十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拟录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报人事部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人民警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录用人民警察,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四)县(市、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招警属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招录通过后即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招录过程除了体能测试和按警察标准体检这两个环节,其他几乎与普通公务员招录一样。
招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
扩展资料:
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参考资料:招警考试-百度百科
公安部人事考试网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被国家认可的消防类证书只有三个,分别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这三个职业证书从业方向各不相同,报考条件差距较大。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消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消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消防工程师对项目消防设施的实际评论、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证书由人社部和应急管理部主管,具有有强制性;合格后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操作员总共分为五级,两个方向。
执业范围:除五级/初级外,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两个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这两个方向互相独立,不共用,获得的资格证书不同,后期的就业方向不同,监控操作方向一般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和单位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检测维修保养方向一般就业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设施检测工作。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其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
在昆山考消防工程师证书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前提是满足报名条件,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就可以了,在8月-9月开始报名。
一级和二级消防工程师是可以分别独立报考的,不是要有二级证书才能报考一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人社部与公安部共同组织的考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省人社厅与省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组织的考试,在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二者报名系统不冲突。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以网上报名也可以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需要登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报名,现场报名以各省公告内容为主。
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需要的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公安部人事考试
公安部事业单位考试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考试场 - 本地宝地点在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考试场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 50 米 200 英尺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招警考试# 导语】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及条件 (一)考录程序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4.符合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考录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 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 六、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829337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原文标题: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