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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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中卫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宁夏2023年一建考试防疫要求:考前14天申请“宁考安”,具体通知如下: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1.考生应在参加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申领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2.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输入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按要求每天进行两次健康行程登记,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打卡后考生可在自己历史上报数据中查看“宁考安”状态。“宁考安”打卡异常的考生和未打卡的考生,应在考前就近咨询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通过扫描疫情期间人员行程查询工具二维码出示健康行程记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方式,消除“宁考安”打卡异常。3.考试当天,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4.“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宁考安”打卡异常未消除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并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5.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6.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知识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绿码进入知识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7.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8.考生进入知识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体温≥℃,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后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必须出示医院出具的排除传染性疾病诊断证明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11.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12.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自觉遵守人事考试工作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参加考试,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社厅一楼西侧服务大厅,电话:、509913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55575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电话:。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电话: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8月18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自主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范围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9.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0.现役军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名称表述参照《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四、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如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超过1:25以上(含25),则增加笔试环节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五、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nxgccrc/)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word版和pdf版)、电子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并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8:30至2023年3月3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三)考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25人(含25人)的,增加笔试。笔试工作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超过25人的,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四)体检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并邀请中卫市纪委监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3.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五)考察1.考察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六)公示及聘用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六、岗位递补(一)递补情形1.当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25(含25)组织笔试环节的,如在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二)不递补情形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七、相关要求(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决定。八、其他说明(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的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五)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七)报告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九、咨询监督电话中卫市科学技术局??附件:1.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中卫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卫辉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周 迎 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科、财务资金管理科工作。常五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李晓良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赵永学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科、工资福利科、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史忠诚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委办公室、公务员考核奖惩科及老干部有关工作。赵振明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信访接待科、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劳动力交流中心。姚丰吉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科技人员信息站。刘建中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统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伤保险科。杜步霄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 波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仲裁与法规科、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支队、人事仲裁办公室。韩永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俊杰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姚新亭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新进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范宽衍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兰高文 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尚冬春 运城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局长、党组书记吴建禄: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财务审计工作。副书记、纪检组长刘克乾: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后勤、宣传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务、中心组学习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督查科、综合信息科、档案管理科。副局长、自主择业中心主任李振修:负责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就业训练等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科、就业训练中心。副局长王建民:负责人事人才、经济工作、劳服企业管理等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副局长、社保局局长程爱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主管社保局(含机关处、失业所)。分管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保局党支部书记李建华:负责社保局分管工作。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刘丹枫:分管就业局,劳动关系科。工会主席韩通天:负责工会、平安建设、社保基金监督、医疗保险工作。分管法制信访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医保中心。总职业指导师杨明勋:协助刘克乾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人事考试中心主任郅凯锋:协助王建民副局长抓好分管工作,分管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卫生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电 话:、5099131 电子邮件: [email?protected]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上海东路40号三楼 邮政编码:75001 2017年宁夏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及时间

【 #卫生资格# 导语】 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获悉,2022年宁夏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8号),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过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202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17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所在单位收集考生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两份,单位审核并盖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相应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月13日-18日(周六、周日除外)。 2.网上报名选择区直考点的考生,所在单位到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3楼)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各考点具体确认地点为: (1)区直考点: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3楼),联系电话:、8508806。 (2)银川市医学会(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79号,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联系电话:。 (3)石嘴山市考点: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3室),联系电话:。 (4)吴忠市考点: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14号窗口,联系电话:。 (5)中卫市考点:中卫市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联系电话:。 (6)固原市考点:固原市行政中心2030室,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 (四)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4日。现场确认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3月30日-4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区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及网址: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5099131 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8508806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宁夏卫生健康委网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目前大部分考试地区已经完成了考试报名,但也仍有部分地区还在报名时间内,各位考生请抓住机会及时参加报名,接下来我为大家带来2022年宁夏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快来看看吧!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全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全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同一套试卷)。并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1.申报初级资格的人员,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2.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

全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参考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确定。达到合格标准的需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经资格复审后,方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除具备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不能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我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8日23:00。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1.用户注册。 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

4.报名信息修改。 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5.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6.现场核查。 以下人员须携带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11日23: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不予退费。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3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9:00。 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地级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成功后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

(五)报名咨询。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7.宁夏医药行业协会:,6039395。

五、有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中国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中国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中国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id=6142&page=1)。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9日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田振锁

简介: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是盐城市人事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6年,是我市人事考试专门工作机构。中心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现有工作人员8名。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阳泉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任

副科级别1、阳泉市,是山西省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东部,是一座新兴工业城市。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05平方公里,三区融合后城市人口数量为78万。阳泉市是山西省第三大城市。属于正厅级别待遇。2、所以阳泉城区属于正县处级别,城区教育局属于正科级别,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属于副科级别,相当于教育局副局长、副乡镇长级别。

(一)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报送、接待、保密和机关财务等日常工作。(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四)财务资金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五)社保基金监督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和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实监督。(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七)就业促进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2名(含军转办主任)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编制4名(含外专局局长),职数1名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和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引智项目的征集、对接和成果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事业单位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十二)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编制4名,职数2名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定级、考核、任免、培训、交流、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轮换(岗)和挂职锻炼的具体事宜;承办市政府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市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 编制4名,职数2名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待遇的审批工作(自收自支单位除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十四)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五)社会保险科 编制2名,职数1名综合管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办理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企业的职工退休事宜;拟定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标准;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十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十七)农民工工作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信访调解仲裁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工作。(十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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