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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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全国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时间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

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通常会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出,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考生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是各省市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2、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的“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3、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在“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4、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页面

由于安全工程师考试在10月份举行,点击考试左侧的“XX年10月”。考试成绩公布后,点击列表右侧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就可以查看考试成绩。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版申请领取,另一种是纸质版申请领取。其中纸质版需要考生到规定的地点领取或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1、电子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电子证书的领取需要考生自己打印。考生在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证书并进行打印。

2、纸质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者也可以选择邮寄,本人没时间可以选择代领,不过各省代领的相关规定不同有些省份不允许代领,找人代领时要咨询清楚当地的政策。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我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上午8:00至2022年8月11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各市统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2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均定为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信息查询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需要初、中级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自行购买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打证证期间,考生可登陆广西统计信息网()或关注“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查询有关信息。 三、报名范围及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时间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须知事项 (一)实行告知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考试规定要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二)资格核验。 考试组织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要在8月14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市统计局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6.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试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核查或现场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5.缴费。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经核查为“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缴费环节。 (二)有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8:00至2022年8月11日下午18: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3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广西统计考办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网上缴纳考试费。 缴费时间范围:2022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8日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桂统字〔2019〕25号)规定: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考试费: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 (2)缴费方式。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设现场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仅支持支付宝)。 需要考试缴费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后20个工作日联系广西统计考办领取电子发票。 4.考后核查。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考试要求,广西统计考办会加强日常监管,考试结束后对拟合格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及报名资格条件复核,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核查时间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今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点。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个人准考证,准确掌握个人考试地点。 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网上已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的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将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 七、组织领导 2022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广西人事考试院承担部分考务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当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负责。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有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顺利报考。 八、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疫情防控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统计信息网、“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广西统计考办) ? 附件: 1.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 附件1 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满??年,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要求、形式、考评流程等重点考试内容。考试题一般都是根据考试大纲为标准命题的。

中国人事考试最新通知

12月27日,咨询工程师2022年成绩已经公布了!!

中国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考试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9日至26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19日至29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至30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应选择陕西省 ),完成注册。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 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 核查通过 ”、“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

1.核查结果为“ 核查通过 ”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

1、 选择告知制方式 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 ,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 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2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做答,《城乡规划实务》为 主观题 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规〔2017〕6号)

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中国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于6月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高级经济考试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8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日

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时间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

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通常会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出,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考生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是各省市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2、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的“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3、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在“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4、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页面

由于安全工程师考试在10月份举行,点击考试左侧的“XX年10月”。考试成绩公布后,点击列表右侧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就可以查看考试成绩。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版申请领取,另一种是纸质版申请领取。其中纸质版需要考生到规定的地点领取或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1、电子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电子证书的领取需要考生自己打印。考生在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证书并进行打印。

2、纸质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者也可以选择邮寄,本人没时间可以选择代领,不过各省代领的相关规定不同有些省份不允许代领,找人代领时要咨询清楚当地的政策。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年一级建造师官网报名入口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左侧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即可报名。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年一级建造师官网报名入口在网站左侧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即可报名,注册前请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文件进行处理。未经该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文件无法用于注册。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官网入口>>>请使用IE浏览器(10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年一级建造师官网报名流程如下: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2.点击左侧的网上报名栏目。3.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4.注册登录账号即可报名。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报名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2022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2022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2022年咨询成绩已于12月27日正式公布!!

中国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已公布!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出来了

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时间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

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通常会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出,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于12月下旬左右公布,考生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是各省市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2、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的“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3、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在“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4、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页面

由于安全工程师考试在10月份举行,点击考试左侧的“XX年10月”。考试成绩公布后,点击列表右侧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就可以查看考试成绩。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版申请领取,另一种是纸质版申请领取。其中纸质版需要考生到规定的地点领取或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1、电子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电子证书的领取需要考生自己打印。考生在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证书并进行打印。

2、纸质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者也可以选择邮寄,本人没时间可以选择代领,不过各省代领的相关规定不同有些省份不允许代领,找人代领时要咨询清楚当地的政策。

12月27日,咨询工程师2022年成绩已经公布了!!

中国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新疆人事考试最新通知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12日-13日,截止目前,西藏、甘肃、内蒙古地区宣布延期考试,恢复时间需要等待通知,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

1、西藏

2、甘肃

经审慎研判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2、13日举行的甘肃考区2022年度经济(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将根据国家考试计划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内蒙古

4、新疆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2—13日举行的新疆考区2022年度经济(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35题,每题2分,总分140分。

《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单选共6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共20小题,每题2分,为不定项选择题,总分140分。

初级经济师及格分数84分是标准分,自2021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包括初级经济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初级经济师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40分,根据最新的合格标准,只要考生考试成绩大于等于84分即可通过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2. 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2. 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4. 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 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三)资格审查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 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 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2.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专业能力测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五)总成绩计算1.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2.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七)体检1. 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八)考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九)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政策解释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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