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行风
人事考试行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建于1994年12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编制25人。中心内设综合部、考务部、公务员考试与人才测评部、研发部、技术部、证书管理部等六个部门。组建以来,在历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工作宗旨,与全省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一道,团结拼搏,务实创新,在人事考试和人才评价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支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也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中心连续九年被评为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优秀单位,连续第十二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并先后荣获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种荣誉称号,2005年底,中心作为全国人事考试系统唯一一家单位被评为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伯乐慧眼识良驹,遍聚英才竞风流。团结务实的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绘就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宏伟蓝图,按照人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发展目标,紧跟新时代人才评价需求,不断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拓展考试服务领域,以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有识之士搭建公平正义的竞争舞台,为实现山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息。
人事考试行风征文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1:学历层次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具体为:全日制本科:(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好。1、工作环境好。人事考试中心档案的工作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空调等基本设施,同事之间融洽,领导和睦。2、福利待遇好。人事考试中心档案的工作工资在6000到8000元,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每月的饭补为300元,还有旅游卡,待遇丰厚。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要求,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人事考试行风建设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拟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检察系统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和开展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先后获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特色建设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被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检察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获批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020年学院检察事务专业群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850亩,现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设有法律、检察、司法管理、经济管理四个系,1个本科专业(方向),14个大专专业(方向),在校本科、专科学生6500多人。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检察院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应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应为2020、2021、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应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应为2020、2021、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郑州人事考试网()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8日。 本次招聘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因没有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而产生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陈老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证件照及相关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郑州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到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更换照片、修改信息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3日17:00。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未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2年10月14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及体委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当地防控要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在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岗位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果达不到3:1的比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试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3.?面试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并列排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社厅事业处) (省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原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
赵粤来,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处理、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党委(团委、妇联)、人事教育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强,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保基金监督、法制、维稳、信访、包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全程办)。孟顺利,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人事工作。刘红福,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梁利锋,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大学生“村官”、人事考试培训、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兼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学生“村官”办。苑立杰,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生态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联系乡镇和街道社保所。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术学校、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崔铁军,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工会、办公室工作。张学尧,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负责县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政工工作。尤来银,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协助刘红福同志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张庆云,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协助赵粤来同志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人事考试行风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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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资格审查,只是参加笔试前的一环节,之后还有资格复审,另外面试也会有政审等环节,所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职位最好不要盲目报考或是虚报信息,如果对某些报考条件有疑问,最好根据官方公布的联络方式,先和招录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之后再做报考。否则走到面试阶段了,也可能因为专业不符而不被录取,就耗时耗力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这不是举报的问题,全国各地包括国考,报考时资格审核都是系统审核的,只有复审,政审才是人去审核。每次考试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报考,不可能人工审核的。你当初报考时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件,都是你写什么就认定是什么。
行风建设人事考试
赵粤来,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处理、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党委(团委、妇联)、人事教育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强,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保基金监督、法制、维稳、信访、包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全程办)。孟顺利,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人事工作。刘红福,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梁利锋,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大学生“村官”、人事考试培训、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兼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学生“村官”办。苑立杰,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生态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联系乡镇和街道社保所。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术学校、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崔铁军,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工会、办公室工作。张学尧,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负责县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协助书记分管局政工工作。尤来银,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协助刘红福同志分管社会养老保险科。张庆云,现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协助赵粤来同志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试行告知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的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1。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3月2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2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购买国家试卷费6元/科)。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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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截止2019年5月,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1、翟彩霞:主持全面工作。
2、苗斌:负责就业创业、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口援建等工作。
3、单春生: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依法行政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4、臧其胜: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工作。
5、闫 岩: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人事和老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社团学会协会、绩效考核、系统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以及为民办实事、市创新奖等工作。
6、徐家清:负责政务运转、财务与规划统计、基金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表彰奖励、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综治扶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高质量发展和人社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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