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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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成绩有效期:1.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2.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成绩有效期: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成绩有效期: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有效期: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出自2008年浙江省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合格分数线:45分 成绩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成效有效期: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成绩有效期: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成绩有效期: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成绩有效期: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沂市八一路304号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成绩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成绩有效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成绩有效期: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成绩有效期: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管委会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 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五)年龄 35 周岁以下( 1976 年 12 月 10 日 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 2012 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的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 15 人。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时间和方法 (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12 年 12 月 17 日 9 : 00— 12 月 19 日 16 : 00 查询时间: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5 : 00— 12 月 20 日 16 : 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 。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 5 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2 )资格初审 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 6 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5 : 00— 12 月 21 日 16 : 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 2012 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 ( 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 ,并于 2012 年 1 月 9 日 — 1 月 11 日 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 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12 月 21 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5:30 )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208 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 市、区 )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 市、区 ) 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 “ 三支一扶 ” 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 年、考核合格, 3 年内(指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 5 分。上述人员应于 12 月 21 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208 房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有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 ; 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 3 : 1 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 2012 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 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2 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报名推荐表)、户口薄(或学校证明等可证明其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 2012 年 11 月 30 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类岗位均考两科,每科满分 100 分,各按 50% 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公文知识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 201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人数的 3 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7 天内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面绩、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全部并列的,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及递补资格的,责任自负。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宣部( 0546 ) 830129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6 ) 8326611 附表: 1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xls 2 、 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 .doc 3 、 报名推荐表 .doc

东营职业学院第一、二、三教学楼 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从南门入考点)2东营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5号(从南门入考点) 3东营市第一中学 东营市东营区园博路99号新校 4东营市第二中学 东营市东营区海河路589号5东营市育才学校 东营市东城沂河路75号6东营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 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26号7东营市实验小学 东营市东城运河路625号8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东营市北一路325号(原青岛路,八分场附近)9东营市胜利第四中学 东营市东二路226号(八分场附近)10东营市晨阳学校 东营市东城胜利大街222号 11东营区第一中学 东营区新区新泰路17号12东营市春晖小学 东营市东城淮河路352号13东营市技师学院 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77号东六路交叉口(从东门、南门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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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务员报考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2009年我市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招考简章另行发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录用人数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招考录用公务员103人,其中党政机关61人(市直8人,东营区6人,河口区7人,广饶县15人,垦利县15人,利津县10人),公安系统35人(森林公安18人,县区公安17人),垂直管理单位7人(工商系统5人,质监系统2人)。 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7人(县区参照管理单位24人,市质监系统3人)。 具体招考部门、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网站: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及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月21日-23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体检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后,于2月21日-23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继续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东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8381726 (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8334404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咨询 1、报考市直机关 市纪检委 8382629 市人事局 8381726 市审计局 8329257 市规划局 8332278 2、报考县区直机关、乡镇机关、参照管理机关 东营区人事局 8232287 河口区人事局 3883281 广饶县人事局 6441147 垦利县人事局 2881377 利津县人事局 5682275 3、报考公安系统 报考公安系统 8319955 报考森林公安系统 8339379 4、省垂直部门 市工商局 8333032 市质监局 8335057

东营职业学院第一、二、三教学楼 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从南门入考点)2东营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5号(从南门入考点) 3东营市第一中学 东营市东营区园博路99号新校 4东营市第二中学 东营市东营区海河路589号5东营市育才学校 东营市东城沂河路75号6东营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 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26号7东营市实验小学 东营市东城运河路625号8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东营市北一路325号(原青岛路,八分场附近)9东营市胜利第四中学 东营市东二路226号(八分场附近)10东营市晨阳学校 东营市东城胜利大街222号 11东营区第一中学 东营区新区新泰路17号12东营市春晖小学 东营市东城淮河路352号13东营市技师学院 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77号东六路交叉口(从东门、南门入考点)

营口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大哥啊 你不能打 114问吗

可以报考,今年快报吧。辽宁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三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月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7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20—6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八、成绩管理 (一)2013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二)各市于2013年2月25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4)和考点确定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一式两份上报(省局及印刷厂各一份)。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按附件4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得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 3、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于2013年5月30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并于6月3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其他 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萃英路899号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铁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营口市人事局地址:渤海大街西1号鐧惧害鍦板浘

可以,我也是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考的是一级,二级肯定也是可以的。多留意下报名信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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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

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11月19日、2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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