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考试
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考试
如果你报的副省级,就是重师,如果是市地级的话,就在很多地方都有考点的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为11月29/30两天,重庆考区的考点信息可看下图。
【 #遴选# 导语】2019年重庆市直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378名。具体职位见《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具体见重庆市委党建门户网)。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监狱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驻上海办、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市检察院三分院、市总工会、市文联、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遴选对象:区县级机关(单位)、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统一)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级或相当职务公务员。 2.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审计局所属区县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铜梁区、梁平区、丰都县遴选对象:区县级机关(单位)、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统一)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级机关以及区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级或相当职务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除选调生外,应符合所在区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8月31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遴选有关政策解答,请参阅《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遴选机关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考试大纲和《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等资料,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我要办”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8月20日9:00前进行修改上传,重新等待审核。2019年8月20日9:00至8月21日9:00期间,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8月21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收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考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必考科目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8日9:0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市文联等9个机关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测试内容、合格分数线等详见考试大纲。《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9年9月17日9:00后登录遴选机关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未设《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分;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加分。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9年9月30日9:00后登录“七一网”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6-2018年)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9年9月9-10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加分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嘉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9月12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0月9-12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2019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无故放弃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体能测评 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职位设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交通局在2019年10月11-13日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交通局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交通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五)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9:00,考生报到时间为10月19日8:00前。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确定的体检、考察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要求。考察比例按照《遴选职位表》规定实施。实行差额考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59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北部新区:重庆市经开育才中学校、重庆财政学校、两江新区金渝学校、两江新区人和实验学校、两江新区金山小学。大渡口区:重庆市第九十五中学、重庆市旅游学校。领取国考资料涪陵区:涪陵第十八中学校、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城区第三小学校、涪陵第十四中学校、涪陵浙涪友谊学校。江北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校、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小学、重庆市字水中学、蜀都小学、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实验小学、重庆市渝高中学(原58中)、重庆市九龙坡区天宝实验学校、田家炳中学(原35中)、重庆高新区育才学校、重庆市杨家坪中学(彩云湖校区)。南岸区:重庆市珊瑚实验小学校、南坪实验小学康德校区、重庆市辅仁中学校、重庆市南坪中学校、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校区)、重庆市珊瑚初级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国考重庆考区有哪些考场
组织部组织的人事档案考试
法律分析:有三种可能:第一,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第二,如果参加公务员遴选或者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任职,按规定也需要调取个人人事档案核查相关情况。第三,被提拔了,成为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比如地市级的处级,按照规定,组织部门也需要调取个人人事档案进行三龄两历和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确保不带病提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你是以什么方法提档的?以个人名义是不能提档的,必须事业单位或有人事权的公司才有权专递保存档案。你可以通过事业单位向组织部开调入函,组织部开调出函的正规程序走。
宝山区组织部人事考试
1. 上海周边城市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都是一样的,但是审核方面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是要社保的,内比如江苏,所以你可容以去广东之类的。
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021年就不可以报考了)。
2、取得药学、中药学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加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报名时间:7-8月
考试时间:19年10月26、27
2.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考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什么没有上海地区的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各有关学校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2015年上海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 一、《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A4规格);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 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2015年上海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 址 电话 1 长宁区卫生学校 云雾山路39号 52064708 受理范围 长宁、徐汇、静安、闵行、青浦、松江、金山 2 杨浦区卫生学校 舒兰路51号 55530577, 受理范围 宝山、杨浦 3 黄浦区卫生学校 梦花街234号13楼 63667293 受理范围 黄浦、普陀、虹口、闸北、浦东新区、嘉定、奉贤 4 崇明县受理点 一江山路616号 59621609 受理范围 崇明县 注:报名时间 08:00—16:30。
3. 上海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 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4. 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证怎么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认真看了书,难度一点都不打,100道选题,考60分就过,你全部选A,也有25%的正取机率
5. 2019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怎么进行资格审核
2019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要求
自2019年起在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告知承诺制试点 工作。符合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
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核验,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6. 上海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地点
2011年上海市执业医师考试有三个考点,分别是: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新区) 上海中医药大。 2011年2月开始,上海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指定的现场报考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信息确认等。在网上试报名时间内报名者,应在正式报名时间内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详情参考:gwysw 现场报考资格审核设在青海路148号,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静安区)。各考生根据试用机构所属区县于3月23-4月22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7. 2012 上海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领取
(1)一般是考后2-3个月公布成绩。 (2)成绩公布后2-3个月发放证书。
8. 上海市公务员报名表中特长或执业证书怎么填
特长可以填写自己平时的爱好例如:特长是打篮球、乒乓球等,或者写自己的特长,例如:本人的优点是好静、稳重、办事认真,特长是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如果没有也可以不填写。
这也证书可以填写自己活得过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称等。
(8)上海市执业资格信息网扩展阅读:
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填写注意事项
1、考生类别的选择:注意这里不是指你要报考的公务员类别哦,是指你自己当前的身份。比如你现在是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就选择应届毕业生。
2、考试所在地的选择:这个所在地指的是参加公共笔试科目的地点。如果填错可以选择右边的“修改考试地点”进行改正补救。
3、专业类别的选择:专业类别很多人其实不清楚。如果不确定要选择其他,正常可以参考学位证书上的专业类别选择。
4、所学专业的选择:这个就要看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上那一行关于专业的描述了。要一模一样,一个字不能有差错。
5、学历和学位的选择:这个就要根据自己最高学历来填写了,应届的毕业生还要另外填写各科学习成绩(包括本科生或者硕士生阶段),取得研究生学位的还要填写毕业论文的信息。
6、档案存放单位的填写:自己档案放在哪里就如实填写哪个单位即可。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的通常都是填写自己现在就读的学校即可。
9. 人才中介从业资格和人才中介员有什么关系
上海市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 相关资格考试定于明年举行 宏图 今后,凡独立从事人才中介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解释,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包括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和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人才中介员、中介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经登记或注册后,在本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定》明确,在本市就业,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中介师的从业资格考试。上海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 《规定》强调,人才中介员实行登记制度。人才中介师实行注册制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凡工作单位变动并仍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员应及时变更登记,人才中介师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人才中介机构依法申领《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也是持证者独立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工作的依据。 又讯 为配合实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将于明年举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试科目为人才中介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一16 00,考试咨询电话9500190388。 可以参考 下面的网站,不知道能不能帮到您。
10.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就是靠积分区分。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把来沪人员的年龄、教育、技能等全部换算成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车牌。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上海市执业资格信息网扩展阅读:
上海就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征求意见
上海市 *** 法制办2012年11月22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
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
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上海市人民 *** 同意后,通过 *** 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持上海《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同时,持上海《居住证》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科技申报、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参加评选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上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其具体办法由上海市人民 *** 另行规定。
积分制政策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法律分析:上海选调生待遇政策如下:1、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机关类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大部分省市区的选调生比其他公务员少一年的试用期,因此选调生的工资定级比其他公务员要快一年;2、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简而言之,选调生就是储备干部,晋升上比普通公务员要好一些,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3、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考,报考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4、在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公务员岗位只招收选调生或者优先录取选调生。所以,如果你是一名选调生,那么在公务员考试中你就会比其他考生更有优势。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近几年,各级党政领导队伍建设趋于年轻化,且大批高素质人才基本都是从基层党政部门工作的选调生中甄选出来的,这也为立足党政工作,具有远大抱负和理想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可谓前程光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晋升上比普通公务员要好一些,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
上海市选调分为:定向选调和专项选调
接着我们来对比上海定向选调、专项选调及上海公务员三者的不同点:
培养目标不同
选调生:无论是定向还是专项,选调生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
上海公务员:一般招考的多为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
报名条件不同
专项选调生:
除了符合一般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选调生招录对学生的个人政治素质与综合能力都有明确要求。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重要奖学金的获得者。
定向选调生:
2022年(去年发布公告),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等14个地区的2022年度储备人才队伍中,定向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注:参与定向选调的前提是——先成为上海某区储备人才队伍中的一员。招录储备人才的有关公告由各区单独发布。
上海公务员:
符合上海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即可,具体如下图。
选拔程序不同:
专项选调生:
专项选调生的选拔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择优审核、笔试、面试等相结合的方式。
定向选调生:
留心上海各区的相关公告动态,先加入某区储备人才队伍,经过网上报名、区委组织部推荐、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即可进入笔试环节。
定向选调生的笔试考试成绩可“一考两用”。定向选调生笔试与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笔试成绩既可在定向选调生选拔中使用,也可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使用。
上海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考试只需考生自愿报名,满足招录岗位的要求,即可参加笔试,不需要院校党组织推荐。
夹江县组织部人事考试
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2023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考试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2023年江苏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1139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并进行报名工作,江苏选调生招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2023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考试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1月3日前发至邮箱。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11月4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11月5日16∶00。
2﹒资格审核。有关省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本单位(系统)本市人选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11月13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8个城市设置考点,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素质测试考点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准考证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2日。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组织部批准是参加事业编考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参加考试者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组织部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组织部还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发放职称证书。因此,参加事业编考职称需要组织部批准。
事业编考职称需要组织部批准吗;是的,现在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全部通过人事考试,公开招考。关于事业单位的职称,采取评和考相结合,有些是考,有些是评的。
浙江省组织部人事考试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中国杭州() 西湖先锋网() 杭州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3名(含残疾人专设职位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3名;乡镇机关4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台州党建网() 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以上对象面向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温岭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5.报考市财政局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港航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一级科员C职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6.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以上有关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21年11月10日到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市政府大楼1231办公室,联系电话:)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再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港航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5.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6.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准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院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800米跑)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七)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