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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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关于人事考试

人社部关于人事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于6月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高级经济考试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8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日

【 #社工师# 导语】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获悉,2022年宁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4月27日9:00至5月5日23:00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三、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5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1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需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 4.考生。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 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报名或撤回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网上缴费。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6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原则上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务费,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70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名咨询。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注意事项。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特殊考场。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报名后向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考试大纲。“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政策解释。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违纪违规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疫情防控须知。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前14天,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前准备。

人社部关于人事考试程序

1.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审核时间为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2.招考条件楼上已有详细介绍,再次不做赘述;3.招生原则是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4.程序: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证件审核,面试,之后体检啊等等。。。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同考邯郸公务员,加油!战友!

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事业单位考试流程一般如下: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备考→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笔试结束后需要等待招录单位通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之后还有体检与政审阶段。笔试面试成绩出来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以一百分折算。 笔试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计算公式:笔试*面试*)招录单位不公布综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不合格是没有参加体检的资格的。1、体检时招录单位会自行通知并出体检公告,考生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有时间冲突等问题的考生可事先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一般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会开始通知体检。2、体检合格后招录单位一般不会进行通知了,不合格的考生医院一般会直接联系,对体检检结果等方面有疑问的考生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考试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0:00至3月15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三、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五、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六、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七、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五)报名信息在提交报考岗位后不得更改。八、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九、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十、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十一、何时可以打印准考证?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19年4月17日10:00-4月1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十二、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六)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十三、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十四、笔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三)报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五、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十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十七、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9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十八、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十九、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答: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二十、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十一、报考人员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答:(一)为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二、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什么形式?答:按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有关要求,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二十三、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答: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12333监督电话:详见各单位监督电话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考试时间一般是120分钟,最长的是18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0-11:00,时长120分钟。

部分单位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即包含写作题),考试时间则为9:00-11:30。

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事业单位考试按省属事业单位笔试来说,一般分管理岗位,专技岗和工勤岗,管理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专技岗位:行测,公基和专业知识工勤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事业单位一张卷子分岗位类型,公务员两张,考生都考一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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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源内包含:事业单位一些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其实事业单位资源是比较杂的,资源内只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资源,其他的都是公务员资源。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

1.公告发布、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3.打印准考证、4.笔试、5.查成绩、6.调剂、7.递补、8.资格复审、9.面试、10.体检和考察、11.公示和审批。

录用计划

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录用计划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的录用计划,然后逐级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

我国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务员的总数、不同职位人数的分布、所需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及数量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前提:一是国家核定的机构的编制不满;二是国家批准有增干指标。编制录用计划是在国家编制管理、综合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

人社部关于人事考试延后

辽宁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部分地区延期。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明确朝阳、丹东、锦州3个考区确定暂停举行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

朝阳市:

根据朝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静态管理时限的通告,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定于11月5日、6日,在朝阳考区举行的2022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暂缓举行,望广大考生周知。

上述两项考试后续涉及延考、退费等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安排执行,请应试人员实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丹东市:

根据近期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相关部门认真研判和慎重研究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5日、6日在丹东市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锦州市:

从10月29日起,锦州市连续在主城区的常规区域核酸筛查中检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社会面防控存在不确定性。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各位应试人员安全,根据锦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原定于11月5日、6日在锦州考区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暂停。

后续涉及退费及是否延考等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试人员实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锦州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执业药师考试能考4年,4年为一个周期,连续4年之内参加所有的科目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也就是从报考的第一年考试开始算起,考生需要在连续的4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才能拿到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在这4年的时间里,考生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保留,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需要考4个科目。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起,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监理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62号)精神,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1月26日、27日举行。为稳慎做好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1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11月27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二、不参加补上确认 本次补考的范围是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省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1.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2.不参加11月补上确认程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摘要) 文章来源:

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在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有正式编制的人员;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四、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3月2日17:00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五、注意事项(一)考试信息发布网站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二)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六、报名及资格初审(一)应聘人员应先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三)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四)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五)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每日发布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应聘人员参考。3月2日不再发布。请尽早报名,避免在3月2日报名因人数过多导致网络繁忙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七、缴费及准考证下载(一)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每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缴费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和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二)准考证下载。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八、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三)笔试类别和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四)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笔试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五)笔试注意事项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2.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3.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4.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熟悉《考试大纲》,并结合岗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九、资格复审(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三)监利市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十、面试(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二)在面试开考前由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距面试日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十一、考试成绩计算(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后,按照人员分类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4),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荆州市委审核,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相关1.“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三)考试成绩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十二、体检及考察(一)体检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体检的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3、体检人员的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二)考察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十三、公示及聘用(一)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二)聘用经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应在聘用通知文件下发当日通知新聘人员报到,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新聘人员报到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十四、其他(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三)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四)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将根据情况适时提请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综合考试是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共机构考试,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专业人才。根据官方公告,综合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体考试科目包括: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决策分析和判断推理等方面。外语:依据具体岗位要求,可能会考察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专业外语能力水平。除此之外,考试中心还可能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环节,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总体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综合考试的考察内容比较全面,考生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应试技巧,以获得更好的成绩。建议考生在备考前详细了解考试科目和考查内容,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强项有重点地做好备考。

人事部关于考试的通知

一、设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由人事部与各有关专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及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审定,确认试卷水平并审定试题,制发考务工作的有关办法、规则,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二、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从1993年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日。1993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从1994年开始实施。第一年考试科目为:经济学、企业管理原理、统计与会计知识;第二年考试科目为:市场营销、经济法、经济数学。考试定于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下午开始。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可调整考试时间。三、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考试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31日。报名地点由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四、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五、考场原则上在地(市)设置,必要时可在县设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各地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班须经当地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批准,发挥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培训班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必要的条件。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经济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规则执行。第八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第九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第十二条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三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科级(含)以下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取得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继续从事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第三条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第二章基本素质标准第四条担任人民警察必须达到下列基本素质标准:(一)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四)掌握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必需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五条公安机关各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的人民警察,除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外,还必须达到从事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工作的特殊素质要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第三章考试考核组织第六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是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的主管机构,由公安部、人事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工作。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试考核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各专门公安机关可视情成立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在考试考核期间设考试考核办公室,挂靠本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专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由专门公安机关和专门系统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七人左右。第十条下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备案。第四章考试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能力等。第十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职业道德、本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各级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可对本级公安机关全体或部分人民警察进行体能和心理测验,测验成绩和考试考核成绩合并计算。第五章考试考核实施第十四条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制定。第十五条考试、评卷工作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对前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作为本次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第十七条因违法违纪正在受审查的人民警察,不得参加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第六章考试考核结果第十八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报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审批,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上填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由个人保存。第十九条对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第二十条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人员的离岗培训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指定一所具有培训力量和条件的培训学校或基地专门承担培训任务。离岗培训期为半年。培训结束后重新参加考试,合格的在培训证书上填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无故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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