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
人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
……看是什么考试了,国家考试会有很严格的规定,而且会在给监考老师的资料里面详细写明,照着做就行。而且考务会里面肯定会给你们说。一般的考试……就填正常好了……
监考考场情况记录需写明以下三点内容。1、本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监考老师2、登记考试期间去洗手间的学生信息,如无则此项空白3、登记考试期间违纪作弊的学生信息,并要求违纪学生签字,如无则此项空白
关于“考场记录表”的填写要求:一、记录表内容必须全部填写完整,每个考场都需单独填写。二、记录表一式三份,需打印盖章,省中心、市中心、考点各保存一份,由考点报送给省市中心(省属考点直接报送省中心)。三、督导员和考评员必须认真履行好记录表的以下工作要求:督导员1、考生是否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评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是否挂牌2、检查拍照的摄像头清晰度是否足够,是否准备背景3、检查考场出入口,考生以及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出4、协助考评员检查考试环境设置考评员1、检查考试环境是否组成局域网、局域网是否与外网断开2、检查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是否会2000server、advanced server或2003server3、检查客户端的登陆用户名是否根据要求顺序排列、一个客户端一个用户名4、检查客户端是否在服务端建立映射5、检查服务器上的文件夹是否已设为各自独立权限共享6、检查客户端的操作系统是否已经完整安装考试题库(包括对应软件的完全安装以及字库等)7、检查客户端的考试系统是否有练习的残留文件或考试结果文件8、检查客户端的系统时间是否与服务器以及正常时间一致9、检查服务器的考试文件夹是否按要求建立,检查服务器上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文件10、协助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根据照片核对身份11、当天内上传当天的考试结果以下模板共大家下载参考:
方法如下:1、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2、考生座位号。3、警告内容,考试全过程考生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手机禁止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作弊严肃处理。
人事考试考场记录表
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此外考生还可以携带铅笔作为文具使用,但是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和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1、准考证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从11月4日开始打印,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不同,建议考生多打印几张,以防丢失。
2、有效身份证
注意事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只要携带其中的一个就能够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3、铅笔,考生能带入考场的文具仅限于铅笔。
4、口罩(疫情防控需要)
5、“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上可查)
6、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是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政策为准,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准考证、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当地考试中心要求的防疫证明材料。没有携带齐全者是不得进入考场的,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严格遵守考场时限规定
根据考试规定,开考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这里建议考生可以提前1小时左右到达考场,留足充足的时间安检进场。
3、考生需要清楚记得自己的考场、座位并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
4、不可携带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其它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同时不可将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6、参加考试的考生要记得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牢记考试规则。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了电脑黑屏、故障等问题,不要自行尝试解决,应尽快举手寻求监考老师的帮助。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情况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3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浙江组织工作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西湖先锋网宁波党建网()温州党建网嘉兴考试培训网湖州组织工作网()绍兴党建网金华人才网衢州党建网舟山党建网台州党建网()丽水先锋网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8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9-2023年,依此类推。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4、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26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7、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8、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9、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3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招考程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初审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二)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时间和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七)资格复审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八)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九)面试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十一)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二)公示、录用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四、山区26县专项招录2023年将组织开展山区26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3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五、注意事项(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扫一扫查看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浙江省公务员局2022年11月4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01报名人数查看方式
想要查询浙江省事业单位报名人数,可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在报名期间,浙江人事考试网都会对各个招考岗位的报名人数、通过审核人数、缴费确认人数进行统计的,大家登录网站点击进行下载就可以看到了。大家了解该岗位的报名人数是十分有参考意义的,可以通过报名的人数来了解自己的竞争对手有多少,根据招录的比例来看自己能够上岸的几率有多大。
02考试科目介绍
浙江省考试的科目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考试时间是一个半小时,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时间是两个小时。考试的时间是比较紧张的,大家需要多掌握一些答题的技巧,根据题目的难易程度合理分配考试的时间。
2022浙江事业单位报考人数在哪里看
人事考试巡考记录单
关于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8年11月30日举行。本次招考工作,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 负责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 (二) 落实考点和考场,负责考场信息的编排; (三) 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服务; (四) 接收和保管试卷; (五) 组织实施笔试; (六) 运送考生答卷至指定地点。 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考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数据管理人员),并于10月8日前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信息(内容和格式见附件8)报我中心。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为方便考务管理,考试类别分为两类: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1;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2。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地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也一律不得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名确认工作 (一)前期准备 此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4日。10月26日,招考部门资格审查结束。 各地应尽快做好网上报名确认的技术和网络安全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保障网上报名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网上确认网址等信息务必于10月24日前报我中心。 (二)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我中心将网上报名数据下发各地,各地组织实施报名确认工作。报名确认工作主要有: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和缴费。 网上确认时间:11月2日9:00 —7日16:00 报名确认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各地严格按照本地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四)报名信息处理和统计数据上报 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立即对确认考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将有关统计数据于11月11日前报我中心。 四、考试实施 (一)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本次考试原则上只在直辖市和省会(区府)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报名情况预测,确因考生人数过多,需增设考点城市的,务必于报名确认工作开始前(10月30日)报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并在报名确认工作中,增加“考生选择考点城市”的内容。 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有条件的省市尽可能选择具有远程监控设施的院校作为考点。考点、考场应按照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考点门口应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省××考区××考点”标识,并明示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等。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公务员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投入,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和考场信号扰断仪等设备。 原则上,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1类)与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2类),应分别安排考点,严禁将两类考生混排在同一考场内。 要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 务必按附件7、附件8的内容、格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地上报考点设置、考场考号编排、考生照片信息、试卷预定单、考试值班电话等信息。个别确需增加考区代码的省市,请务必与我中心联系商定。 (二)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服务 11月23日9:00 — 29日16:00,考生(报考涉密部门的考生除外)登录所在考区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的准考证的内容要求见附件6。 报考涉密部门或职位的考生准考证由各地考试主管机构打印,并以适当方式发放给考生。(具体方式各地自定,11月5日前报我中心。) (三)试卷配发、运送、保管 试卷将于11月27日前,由我中心根据各考区考点的考场设置情况统一配发、押运到各地考试主管机构,各地应严格按《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办发〔2002〕98号)做好试卷清点、交接、保管与启用等有关工作。 本次考试的试卷袋装封统一采用32份或27份两种规格。各考区考试用卷(试卷袋数)严格按实际考场数及相应规格配发。各考区仅配发值班试卷1份,不配发备用试卷。正常情况下值班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启封,须及时做出说明。 试卷须由专人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 任何时候的试卷交接必须有三方人员到场:交方、接方及监督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试卷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报我中心。试卷交接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省会(区府)城市以外的考点城市试卷交接最早只能在11月28日进行。 建立健全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需在试卷保密室内安装24小时不间断监控摄像系统。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以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 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应实施2人以上、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从考区到考场的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四)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要提早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我中心。 (五)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10)”,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 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走过场,尤其要做好新设考点的培训工作,要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请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 本次考试提供无碳复写式“考场情况记录单”,填写完毕后省里留存一份,放入答题卡袋内送回我中心一份。 本次考试,不同考场的答题卡和试卷不能换用。 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要特别加强巡考人员的考务职能,规范职责,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工作不出问题,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巡考人员负责,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参考式样见附件11),并由各省(区、市)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各种违纪行为,要严格按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处理。 (六)答卷运送及试卷回收 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12月3日前将答卷押运到指定地点。阅卷工作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本、申论题本和值班卷就地封存至2009年5月底监督销毁。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各地考试主管机构不再统一下发考试成绩单。遇有考生索要考试成绩单时,考试主管机构应提供相关服务。 五、 其他 (一)考试工作通讯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1号 100011 联系电话:、64401047、64401048(传真) E-mail: 各省在考试组织过程中,收到我中心群发的短信信息后,请及时以“某某省收到”的方式回复短信至。 (二)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各地须安排专人值班,考试值班电话须在11月11日前报我中心。考试期间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我中心值班电话: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安排与进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考区要从细节入手,从环节抓起,制定出详细的考务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人,确保任务、时间、标准三落实,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考生信息说明 2、考区代码表 3、报名确认基本程序及有关事项 4、考生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5、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6、准考证内容及式样 7、上报(接收)考务信息一览表 8、考务信息上报格式 9、考场规则 10、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 11、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代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每个试卷袋内包含有:31份试题册,31份答题卡(其中1份备用),一盒相应级别的听力磁带,请监考人员开封后认真核对。二、每个考点有一名巡考人员,每个考场有两名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由全国习思考试办公室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派出。监考人员由各考点负责派出。三、巡考员须提前到达考点,监督与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试卷领取工作。监考员在考前必须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了解考场的全面情况、明确考试要求、监考工作程序以及监考的权利和义务。四、巡考员应监督、协助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试卷的交接、签收、分发、装订和发运以及有可能的突发事件。五、监考员须提前1小时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考场门中张贴考场号、考号范围,桌口朝前,桌间距不得少于70厘米。监考人员于考试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核对时间并领取试卷,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须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实行正背监考,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七、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禁止无有效证件和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要求学生对号入座,将相关证件放在座位左前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八、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向考生当众宣布并拆封试卷,一名监考人员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的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数量,如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须立即向考点主考和巡考员汇报,采取相应措施。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后,开始分发试卷,在黑板上写明考试年级和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查看试卷和认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号、性别、年级、学校等相关信息。九、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逐一审核每一位考生的相关证件,如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并予以处理。十、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量。十一、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形式公布。十二、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对作弊行为须及时制止,认定作弊事实后,应立即通知考生停止答卷并收回试卷,然后准确、如实地将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单》,将没收的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在违纪证据上注明违纪考生姓名,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违者要严肃处理。十三、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立即离开考场。十四、监考人员将答卷送达考务办公室,检查答卷数量,对于缺考和违纪考生在其答卷的“成绩”栏内做相应标注,按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各栏目,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监考、主监考栏内签字。《考场记录单》不得涂改,如需更正应写出书面说明,并须由监考人员、主考和巡考员签字确认。十五、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巡考员应立即报告全国习思考试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事后做出详细报告。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在巡考员的监督下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内容,并由监考、主监考、主考签字。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全国习思考试办公室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情况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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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名时间:1月12日8:00至1月18日18:00。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资格审查时间:1月12日8:00至1月19日18:00。 准考证下载时间:2月21...本地宝天津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 考高分网5天前2022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3日8:00至2月28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