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考试中心巡视
人事部考试中心巡视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人事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2、承担自治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公务员录、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各类考试;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写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指导各地、州、市考试机构的考务工作;7、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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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考试工作技术水平,保证考试工作质量。2.制定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师考试与职称有关的专项、专业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干部考试等各类考试规定、规则和规章制度。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定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面试考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微机操作人员和国家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实施、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建立有效的考试工作网络。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的考试工作,指导各地、州、市的考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我觉得都是比较有钱图的职业,主要是看你更喜欢轻松还是求什么。。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巡视
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治区、直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监理工程师 监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人事部统一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监程师分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和部监理工程师。 【全注册监理工程师是由国家建设部、人事部统一命题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其应试资格很严。其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省级】监理工程师只需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命题考试通过后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的监理人员,无需注册,但其不能跨省市执业。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由水利协会颁发。 【监理工程师证件扫描版】可以自己到网站搜索。从图片上章就能看出由哪个单位颁发的了。
有无发展前途主要看你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预期,别人的意见对你未必合适。 你所列的这三个机构应该都隶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三个机构的性质基本相同。下面给你以郑州为例的一些资料 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说明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部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目标考核、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单位人事、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工资晋档、年度考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3.缴费登记处(增挂综合计划处牌子)负责办理市本级缴费单位缴费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测算、拟定,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基金收缴情况汇总、统计和缴费台帐的管理;负责养老金拨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核定企业和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4.征缴一处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具体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5.征缴二处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个体缴费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承办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6.征缴三处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登记、核定费率,以及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协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的增减等手续。7.基金财务处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拨付结算业务,拟定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负责本单位各项事8.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退休待遇处编制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参保单位新增、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抚恤金等各项待遇的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做好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工作。9.伤残待遇处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认定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审批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负责工伤待遇的调整复核工作。10.工伤康复处(增挂事故预防处牌子)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工伤事故接报及现场调查、勘验;负责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工伤医药项目的范围和康复器具的认定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的签订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11.信息技术处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助开发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程序;管理我市与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库的联网业务和全市社会保险网站的运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联网、运行及计算机技术支持。12.社会化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做好我市跨区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防止养老金流失。13.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卖变现,变现资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抵押企业他项权证。14.业务内审处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系统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和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情况的复核、审核、监控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内部业务的控制工作。15.省直企业处负责省直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等手续。16.政策调研处(增挂县区工作处牌子)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调研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社会保险电话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模式和操作规程,适时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并进行督导。17.民养老工作处负责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记账工作,以及账户计息的认定工作,承担做实个人账户受托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记帐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及待遇调整;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的审核和计发。18.直属分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航空港区分局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手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管理;负责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此外,我局内设党委(纪委)办公室、欠费清查、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培训等,负责内部综合服务。 二、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其职责范围是:1. 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制定郑州市考务计划,主要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聘干考试和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 负责郑州市的人才测评工作。3. 受委托承办由我市命题的录用工作人员、选调干部等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4. 负责有关考卷的审定、印刷、管理和评阅及有关证件的印制、发放工作。5.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分发工作。6. 负责考试统计、成绩公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试题库。7. 负责对县(市)、区考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8. 负责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自身建设。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2.负责中心内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工作。3.负责中心行政、人事、信访和接待工作。4.制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议安排工作。5.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管理。6.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起草、发放文件,印鉴的使用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中心综合科职责范围 1. 负责通知和下发各类考试成绩,办理考试成绩单。 2.负责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颁发和管理。3.负责试卷和标准答案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4.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和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5.负责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考务科职责范围 1.负责起草各类考务工作文件,发布考试通知。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报名、安排考点、发放准考证和组织监考与巡视。4.预订试卷、领取验收和保管试卷;印制分发试卷,收回、点验试卷。5.组织评阅试卷、登分统计以及考场记录处理。6.负责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发放(3)中心计算机室职责范围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2.负责有关考试软件的管理研制和修改完善工作。3.负责有关考试中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各类考试名单的录入、校对、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的制作。5.负责各类考试数据库软盘和有关信息软盘的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和计算机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三、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事局(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郑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双方共同构成中原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辐射面最广的综合性人才交流平台。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郑州,依托中原,辐射全国,逐步与各区域人才市场接轨,为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现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市场管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开发部、人事代理部、人才测评部、人才派遣部、高级人才管理中心、人才网站管理中心、机关支部等十二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专业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才引进、高级人才推荐、人才派遣(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 郑州人才市场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办公大楼——郑州人才大厦于2005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13549平方米,其中11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3300平方米的交流大厅、近2000平方米的人才培训基地、国际标准化招聘展位、人才信息查询室、人才测评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等现代化人才交流设施一应俱全。员工队伍一流,服务高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交流、评价、开发、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人才效益。这三家单位的工作范围你可以仔细甄别,并根据你自己的工作愿望和预期来选择。谢谢采纳并给分。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人事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2、承担自治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公务员录、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各类考试;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写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指导各地、州、市考试机构的考务工作;7、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巡视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请考生根据告知制要求,如实许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考生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对不属于报名范围但在陕西省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考前7天,在陕确认报名的考生确因突发疫情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11月19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宝鸡考区、咸阳考区、铜川考区、渭南考区、延安考区、榆林考区、汉中考区、安康考区、商洛考区、杨凌示范区考区、省直考区,请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陕西省境内的人员,就近就地报名参加考试。考区设置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三、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9月19日至26日17:00; 网络核查时间:9月19日至2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19日至28日17:00止。 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考试合格后,考生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考生未选择告知许诺或者撤回许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考全科级别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免二科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彩图,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增报专业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图,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各考区咨询电话: 宝鸡考区:;咸阳考区: 铜川考区:;渭南考区: 延安考区:;榆林考区: 汉中考区:;安康考区: 商洛考区:;杨凌考区: 省直考区:,89530805 (五)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 ①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考试工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考生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理证书资讯。 (十)考试大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内容为准。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原文标题: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精神,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须报考全部4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级别为“相应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所选专业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制”或“不使用告知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和资格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22日至31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使用告知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在确认所填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相应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报考人员“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须再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除少一个“选择”这一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
(二)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如报考“免二科”和“相应专业”),且为“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9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
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相关网站分别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答错位置和污损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相关人员均将按0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对于“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
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同时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严肃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人员,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巡视人事考试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人事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2、承担自治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公务员录、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各类考试;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写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指导各地、州、市考试机构的考务工作;7、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无发展前途主要看你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预期,别人的意见对你未必合适。你所列的这三个机构应该都隶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三个机构的性质基本相同。下面给你以郑州为例的一些资料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说明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部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目标考核、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2.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单位人事、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工资晋档、年度考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3.缴费登记处(增挂综合计划处牌子)负责办理市本级缴费单位缴费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测算、拟定,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基金收缴情况汇总、统计和缴费台帐的管理;负责养老金拨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核定企业和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4.征缴一处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具体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5.征缴二处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个体缴费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承办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6.征缴三处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登记、核定费率,以及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协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的增减等手续。7.基金财务处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拨付结算业务,拟定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负责本单位各项事8.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退休待遇处编制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参保单位新增、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抚恤金等各项待遇的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做好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工作。9.伤残待遇处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认定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审批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负责工伤待遇的调整复核工作。10.工伤康复处(增挂事故预防处牌子)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工伤事故接报及现场调查、勘验;负责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工伤医药项目的范围和康复器具的认定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的签订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11.信息技术处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助开发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程序;管理我市与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库的联网业务和全市社会保险网站的运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联网、运行及计算机技术支持。12.社会化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做好我市跨区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防止养老金流失。13.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卖变现,变现资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抵押企业他项权证。14.业务内审处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系统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和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情况的复核、审核、监控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内部业务的控制工作。15.省直企业处负责省直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等手续。16.政策调研处(增挂县区工作处牌子)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调研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社会保险电话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模式和操作规程,适时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并进行督导。17.民养老工作处负责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记账工作,以及账户计息的认定工作,承担做实个人账户受托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记帐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及待遇调整;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的审核和计发。18.直属分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航空港区分局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手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管理;负责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此外,我局内设党委(纪委)办公室、欠费清查、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培训等,负责内部综合服务。二、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其职责范围是:1.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制定郑州市考务计划,主要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聘干考试和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负责郑州市的人才测评工作。3.受委托承办由我市命题的录用工作人员、选调干部等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4.负责有关考卷的审定、印刷、管理和评阅及有关证件的印制、发放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分发工作。6.负责考试统计、成绩公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试题库。7.负责对县(市)、区考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8.负责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自身建设。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2.负责中心内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工作。3.负责中心行政、人事、信访和接待工作。4.制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议安排工作。5.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管理。6.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起草、发放文件,印鉴的使用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中心综合科职责范围1.负责通知和下发各类考试成绩,办理考试成绩单。2.负责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颁发和管理。3.负责试卷和标准答案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4.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和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5.负责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考务科职责范围1.负责起草各类考务工作文件,发布考试通知。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考务工作。3.负责考试报名、安排考点、发放准考证和组织监考与巡视。4.预订试卷、领取验收和保管试卷;印制分发试卷,收回、点验试卷。5.组织评阅试卷、登分统计以及考场记录处理。6.负责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发放(3)中心计算机室职责范围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2.负责有关考试软件的管理研制和修改完善工作。3.负责有关考试中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各类考试名单的录入、校对、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的制作。5.负责各类考试数据库软盘和有关信息软盘的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和计算机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三、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事局(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郑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双方共同构成中原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辐射面最广的综合性人才交流平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郑州,依托中原,辐射全国,逐步与各区域人才市场接轨,为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现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市场管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开发部、人事代理部、人才测评部、人才派遣部、高级人才管理中心、人才网站管理中心、机关支部等十二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专业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才引进、高级人才推荐、人才派遣(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郑州人才市场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办公大楼——郑州人才大厦于2005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13549平方米,其中11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3300平方米的交流大厅、近2000平方米的人才培训基地、国际标准化招聘展位、人才信息查询室、人才测评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等现代化人才交流设施一应俱全。员工队伍一流,服务高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交流、评价、开发、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人才效益。这三家单位的工作范围你可以仔细甄别,并根据你自己的工作愿望和预期来选择。谢谢采纳并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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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山西建筑考试网隶属于山西人事考试网,负责山西省考试任务制定和考务工程安排、面试等项考试工作及培训工作的专业网站。中达咨询整理以下相关建筑考试网内容:山西建筑考试网基本概况: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建于1994年12月,是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中心内设综合科、考务一科、考务二科、考务三科、考务四科、研发科、标准与监督科、信息技术科八个科室。中心愿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人才评价和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并诚挚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山西建筑考试网基本职能: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职称、水平类考试;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转业军官考试、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等选拔性考试;承担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研究考试理论、方法,拟订考试科研计划,开展社会委托考试与人才测评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全省人事考试制度、技术标准、流程控制体系,监督、考核全省人事考试工作;推进全省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山西建筑考试网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山西建筑考试网邮政编码:030006山西建筑考试网联系方式:更多关于建筑考试网的相关资料敬请关注中达咨询站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山西省考退费流程如下:1、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下载《山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退费申请表》并填写完整。2、将加盖本人公章或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寄回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3、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考生申请后,会进行退费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报名费退还到考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有关要求,经审慎研判,决定暂停原定于2022年11月19-20日举行的山西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12 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关于暂停举行山西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告各位报考人员:根据当前我省疫情形势和防控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审慎研判,决定暂停举行原定于2022年11月19至20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有关考生密切关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并保持报名注册手机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疫情防控责任重大,请理解配合。咨询电话:。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14日有关问题解答一、问:为什么山西考区暂停举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答:山西当前疫情态势较为复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考点学校基本处于封闭管控状态,人员流动、聚集受到严格管控,不具备正常开考条件。二、问:山西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市考区参加考试?答:各省的考试安排及要求不一致,无法进行调剂。三、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通告,请予关注。如后期组织补考,仅限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须按网站通告按时打印准考证,并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四、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能否马上退费?答:为便于后续工作衔接,待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