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组织考试监考守则
人事局组织考试监考守则
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三、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四、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五、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八、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九、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十二、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十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二十二、监考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
在组织学生考试中监考人员应尽的义务包括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向各考场分发各种考试的试卷、草稿纸等,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考区主任批准,使用备用卷。考试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员就是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监考员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监考员职责篇1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 离职 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2
考前工作:
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
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
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
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
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7.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考中工作:
8.再一次全面清场,做好考试违规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9.核对考生姓名、学号与考生所填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发现不相符或替考、代考者,应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录单,按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能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众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
11.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若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未按本规定处理,将对监考教师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13.如发现考生突然发病,且短期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考后工作:
14.同时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
15.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16.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开课院、系。若有异常情况发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相关院、系本科 教育 科,院、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上报。
17.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系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3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 其它 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监考员职责篇4
一、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每个考场须配备监考人员2人,按《考场安排表》规定分别为主监考、副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四、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不得隐瞒袒护,并 报告 巡视员或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5分钟提示学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九、考试结束,收齐并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监考员职责篇5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监考员职责篇6
l.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持试卷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得让其参加考试,并清查考生人数。
2.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严肃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认真清理考场,不准考生将书包、书籍、 笔记本 、纸张、BP机、手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涉嫌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要求考生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如考生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3.监考人员须认真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人员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对试卷不作任何指点或启示,否则考生可以向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直接反映。
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纪录表》一式二份,经总监考人员签名后报考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由教务处及时负责处理。
6.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对延时不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收其试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并填好考场纪要,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后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
7.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报告,并妥善解决。
8.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给予表扬,对马虎大意,不认真监考的,给予批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姑息迁就或包庇隐瞒,除给违纪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以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监考人员失职引起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具体按《浙江 财经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监考员职责篇7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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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总监考人职责为:(一)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二)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三)组织、检查、验收答卷的封装;(四)向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负责协助总监考人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江苏省人事考试监考守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本文为广大考生解答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相关问题,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根据报名通知,江苏采取的是考前抽查加考后审查的资格审核方式,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等相关内容详情如下。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方式: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局组织考试监考费用
公务员考试监考费:校内考试80元,在校外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集中在10-11月份。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集中在10-11月份。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没有指定教材。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相应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的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四六级监考费发放标准:30元左右,当然也有个别地区的价格达到了40、50。
四六级报名费不一样。
读大学的时候,大家大多数都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行为,比如四六级。
去不同的省份读大学,这就意味着要在不同的地方参加英语四六级的考试,比如笔者在河南省某大学就读时的四六级报名费是25块钱,也就会想当然地认为其他省市的四六级考试报名费也是25块钱。
其实,只是我们没有去了解,如果你去搜一搜,你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不同地区的四六级考试报名费是不一样的,大概得区间是13元到50元。这样看来,笔者当初参加考试的交费也就处于中间水平。
而关于报名费,有同学说四级报名费是10块钱,但是据了解,比较实惠的地区就是陕西、北京和安徽等地方,大概是十几块钱。而山东河南四川等地方大概是20到35块钱,这个应该是普通价格。
而在重庆和天津,报名费会高达50块钱,重庆考生为了给考生带来优惠,规定第一次报考费用为50元,再次报考就会有6块钱的优惠。这也算得上比较有意思的事情了。
四六级收费标准:
或许很多人会有疑问,如此大型的考试,难道不应该统一收费标准吗?其实答案的确如此,的确有统一的部分,比如在2008年就有规定,考生参加一次四六级就需要上交国家一定的费用——四级8块钱,六级10块钱(五个少数民族地区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少一块钱)
这个费用就是统一收取的,但是考试不仅仅有试卷费用,还有其他的费用,比如工作人员布置考场、监考等。这个费用理应也是考生来出,所以说也就有了不一样的收费标准,这个就是根据不同地区考试院的规定来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监考人员的工资发放等,当然如果有结余,当地考试院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人事考试工作守则
【 #经济师考试# 导语】 无 我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重庆市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2022年度第2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4项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得知,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2022年度第2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4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只需提供符合当周首场参考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 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 附件 重庆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 1.考试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一致原标题:重庆市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2022年度第2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4项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一、选聘原则
2021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营性事业单位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原单位同意报考;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选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2.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选聘单位,联系方式见《2021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2)。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
报名窗口于2021年3月26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选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选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3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
(四)报名技术事项指南
1.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2.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模式登录,请考生报名时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此序号是报名、信息修改、准考证打印等工作必需的个人信息,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报名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处理后上传。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五)资格初审
1.由选聘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选聘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六)缴费确认及开考比例
1.缴费确认: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本次笔试考试费用50元/人。
3.笔试、面试开考比例。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岗位特殊、人才紧缺和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参考人数必须形成竞争。
六、考试
(一)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4月5日9:00至4月10日9:00期间,自行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襄阳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笔试
1.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2.笔试初步定于2021年4月10日举行,具体日期和地点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
3.笔试课目为一科,详见《岗位表》。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襄阳市人事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选聘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由选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3.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选聘单位。
(四)面试
1.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讲课、说课、现场表演等形式进行。
2.面试前市人事考试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各选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4.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根据选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选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选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拟聘人员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选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选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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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xlsx
2. 2021年襄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单位、纪检监督电话表.xls
讲诚信守诚信承诺书精选6篇
承诺书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那么你现在知道承诺书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讲诚信守诚信承诺书精选,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年月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本人自愿参加国家和本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__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中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__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承诺人:
日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人事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郑重承诺:
1、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并配合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各种反作弊设备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河南省人事考试细则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与惩罚。
3、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不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按规定填涂本人信息,不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4、不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5、不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无线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入场。
6、不旁窥、不交头接耳、不抄袭、不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7、不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不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不将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8、不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向考场外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不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9、不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拒绝、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日期:
我报名参加20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2019最新公司承诺书)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致__公司:
我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___号文件批复开发建设__项目,我公司根据贵司摆帐款要求,我开户银行__银行__支行同意按出具资金锁定函的方式为我公司接款__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同意显示和支付__%服务费。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企业执照、相关项目批复文件及银行官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经营者。我公司保证甲乙双方签约后两日内准时进银行操作,并且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资金锁定函是银行行为,真实有效、依法合规。
双方签订协议后企业方即可向资方支付__万元前期服务费。贵方到企业所在地后安排人员自行选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打入壹千万人民币(以进账单为主),我方即时支付__万元服务费,然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进银行开始操作。
如因我公司和我接款银行原因不能继续操作时,我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追索要求和诉讼权利。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宁夏2023年一建考试防疫要求:考前14天申请“宁考安”,具体通知如下: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1.考生应在参加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申领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2.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输入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按要求每天进行两次健康行程登记,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打卡后考生可在自己历史上报数据中查看“宁考安”状态。“宁考安”打卡异常的考生和未打卡的考生,应在考前就近咨询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通过扫描疫情期间人员行程查询工具二维码出示健康行程记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方式,消除“宁考安”打卡异常。3.考试当天,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4.“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宁考安”打卡异常未消除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并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5.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6.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知识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绿码进入知识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7.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8.考生进入知识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体温≥℃,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后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必须出示医院出具的排除传染性疾病诊断证明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11.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12.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自觉遵守人事考试工作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参加考试,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社厅一楼西侧服务大厅,电话:、509913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55575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电话:。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电话: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8月18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