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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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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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至9月5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资格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6.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具体程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二)报名地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办公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七楼)。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三)报名材料: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并且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考试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30:1及以上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1.面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考核结束后,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已通过面试的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五)考察体检结束后,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六)公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9月30日前结束。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四、政策待遇(一)编制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二)工资、补助招聘人员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提示: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1.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2.《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年3月13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考试补考安排的公告》,有关福州、省直初中级经济师补考安排通知说明如下。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部分考试补考安排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省拟安排补考的考试项目公告如下:一、 考试项目考试名称考试日期考区2022年执业药师3月25、26日福州、省直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2022年经济(初中级)4月8、9日二、 参加对象仅限2022年暂停考试的考区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后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原文链接: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部分考试补考安排的公告2022初中级经济师补考经济师补考经济师补考时间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资格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6.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具体程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二)报名地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办公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七楼)。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三)报名材料: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并且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考试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30:1及以上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1.面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考核结束后,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已通过面试的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五)考察体检结束后,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六)公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9月30日前结束。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四、政策待遇(一)编制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二)工资、补助招聘人员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提示: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1.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2.《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年3月13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中心紧急通知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11月16日发布通知,受当地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经承德市综合研判,决定暂停举行承德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12 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关于承德考区暂停举行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紧急通知各位承德考区报考人员:受当地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经承德市综合研判,决定暂停举行承德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承德考区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16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范围泄密事件内情披露 涉案人之一萧山沈老板昨被提起公诉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萧检 昨天,萧山一家职业培训公司老板沈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萧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何案发一年半才起诉? 2007年9月15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最后一门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开考前两分钟,湖北的一个考场,监考老师在考场里发现了考试答案,经核对试卷后发现,答案顺序和试题几乎完全一致,还标注着“题目与答案顺序可能不对,请自己校对”的提醒。 考试结束后,判卷老师发现了许多雷同试卷…… 9月18日,建设部、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出紧急通知,确认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大范围泄密。 11月19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推迟公布。 2008年1月25日,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合通告,泄密事件正在调查,考试成绩及处理办法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再行公布。 2008年6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调查,泄密案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底,涉案人员陆续被抓。 2009年初,萧山沈老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平均不足30% 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一级为级别,一级二级都属,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根据保密法规定,统考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保密级别为“”。 建造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安全施工等。报考人员必须毕业于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专业,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2008年,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需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适用一级还是二级证书,视工程规模而定),原有的项目经理证将逐步作废,不再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 这意味着,大量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后,才能上岗。由于每年考生太多,考生的全国平均不足30%。 考前培训费万元/人 沈某,男,1955年生,杭州萧山区人,在萧山开了一家职业考试培训公司。 2006年,沈的公司开办了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但当年考试很低,影响了招生。 沈多方打听,了解到武汉有个培训班很有名,考试非常高。于是,他决定到武汉去“想办法”。 2007年7月10日,沈找到了武汉这家培训班的负责人谢某。谢告诉沈,办法是有的,绝对保证能通过考试,不过需要给他360万元。 沈一口答应,对谢说,他会负责组织200名以上的学员过来考试,每名考生给谢18000元。 双方达成协议,沈回杭州招生,他夸下海口,说一定能通过考试,拿不到资格证书不要钱。很快,有270多人报名,每人交给沈万至万元不等的培训考试费。 与此同时,武汉的谢某找到湖北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员刘某,请他帮忙弄考卷,并答应事成后,给刘100万元。 2007年8月底,谢把第一笔20万元打进刘的账户。刘随即找人仿制了一枚考卷密封章。 北京下发的考卷保密路线图 记者从有关部门采访得知,全国性统一考试的考卷在下发到各地时有严密的保密程序—— 命题 根据规定,全国性统一考试命题组成员必须集中封闭,断绝一切对外联系,暂时限制自由,直到开考后,才能恢复正常。 印刷 考卷要在北京印刷,印刷地点由国家保密局指定,有相关的保密工具和制度,24小时监控。 北京到各省 印刷好的考卷由警方全程保护,送到各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监狱。哪家监狱由省保密局指定。 省到县市 考试前两天,由各地市级考试机构派出押送人员,到省里提取考卷。押送考卷必须专人专车,押送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需当天往返,不得在外停留。 县市到考场 考卷送到地市级考试机构后,立刻签字放入保密库,没有保密库的,需存放到当地市政府机要局或弹药库,武警站岗,24小时监视。 考试前两小时内,考卷在公安、纪委或者当地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押运下(押运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送到各个考场。 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经过《保密法》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考卷是这样被窃取的 2007年9月13日上午9点(距考试还有两天),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押运员刘某和另一名押运员(也是十偃市人事局的)抵达湖北省考试机构指定的监狱,办理提取考卷手续。 10点左右,刘提到考卷,马上给谢打电话,约见面地点。谢很快在市内一家酒店开了个房间。 10点半,刘把押运车开到这家酒店楼下。刘向另一个押运员暗示,自己有个亲戚想看看考卷,另一个押运员没有说话,转头看窗外,刘拿出一套考卷上楼。 谢早就等在房间里,拿到考卷后在卫生间拆封,用数码相机把考卷内容全拍下来。 共有6门考卷,其中《机电安装》考卷因为封条牢固,怕拆开后难以恢复,同时又担心楼下的押运员等得不耐烦,就没拆。 拍完照片,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密封章,把拆过的考卷恢复原状,盖上假密封章。 20分钟后,刘拿着考卷下楼,坐上押运车,离开。 谢把考卷照片导入笔记本电脑,开车到武昌事先租好的一所公寓里,把考卷打印出来,然后交给武汉城建学院的一名老师,谎称是模拟试卷,让老师找几个同事,把考卷答案做出来。 谢支付了老师报酬(具体数额不详)。 拿到答案后,谢通过QQ,把考题和答案传给了5家交了定金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其中就包括萧山的沈老板。还有几家来自深圳和广州。 2007年9月14日(距考试还有一天),武汉的谢和萧山的沈等人,立即组织考前培训,以划重点为借口,把考题和答案透露给自己的学员。 200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被迫取消 考卷泄密事件之后,考试成绩推迟发布,大量考生担心考试成绩作废,不断向有关部门咨询。 由于2007年的泄密事件一直未有调查结果,2008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也被迫取消。 2008年12月19日,建设部发布通知,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恢复正常。考试时间待定。 都市快报

青岛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2022年江苏省一级建造师停考通知已经出来了,根据最新消息,江苏连云港考区因疫情严峻复杂,决定暂停连云港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连云港考区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会安排后续考试时间。

如组织补考,仅限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即可。

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2022年一建会停考。

山东济宁、青岛、枣庄人事考试中心: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20日举行的新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河南人事考试网: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的兵团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广东(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的兵团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山西人事考试网: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的兵团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湖南(怀化、邵阳、株洲)人事考试网: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的兵团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你想考哪一个行业的事业单位儿呢,说说看看,大家共同帮你分享一下

青岛往年参加了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统考。2018山东事业单位招聘统考报名时间是1月12日-1月16日,笔试时间是3月17日。

点击查看>>>2018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和职位表信息汇总。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料链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青岛市人事考试工作

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考试

河北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将于6月18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6月18日

上午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5月4日前完成注册,5月5日9时-11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5月1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名条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5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6月14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河北恢复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纸质)发放、补办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近日启动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印制、发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恢复纸质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各市人事(职称)考试机构网站、公众号等,了解证书发放和补办的具体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 2017年度至今及部分既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已上线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急需用证的人员,可通过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下载本人的证书电子文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书可在线查询验证 用证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的“人社服务”栏目“证书验证”功能对全部证书电子文件和2019年度以来的纸质证书的最新状态进行在线扫码(二维码)查验,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对纸质证书或证书电子文件进行实时查验。 三、遗失证书(纸质)补办开通网上受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我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考试”,为应试人员提供“网上办、指尖办、邮政办”不见面服务。 目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网上申请补办系统”已开通试运行,采取“网上申请、在线审核、邮寄到家”模式,遗失证书补办人员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点击“个人办事”“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遗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进行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证书信息、邮寄地址和上传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在线审核,短信告知审核结果。省在收到国家统一印制的补办 证书后实行邮寄服务。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市遗失证书补办业务仍可现场申请办理,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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